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15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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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名称: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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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名称: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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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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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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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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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名称: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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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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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名称: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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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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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名称: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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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联系人:孙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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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名称: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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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周文
联系人:杨涛
联系电话:0755-23946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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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56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李尔华
电话:020-89899170
传真:020-89899175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广州东塔)10、29层
负责人:王晓华
电话:020-37181333
传真:020-37181388
经办律师:刘智、杨琳
联系人:王晓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人代表:曾顺福
联系人:洪锐明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洪锐明、江丽雅
四、基金的名称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依托中国快速发展的宏观经济和高速成长的资本市场,通过投资于成长性较好的大市值公司股票,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30%-95%,债券资产的配置比例为0-7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理念和投资方针决定: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30%-95%,债券资产的配置比例为0-7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果有关法律法规许可,本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可作相应调整,股票资产投资比例可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上限及最低下限。
在既定的经济变量下,投资组合的期望收益和方差为:
■
本基金将对此模型计算出来的最优比重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调整后在前述资产配置范围内确定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策略是大市值成长导向型。在股票投资方法上,通过“自下而上”为主的股票分析流程,以成长性分析为重点,对大市值公司的基本面进行科学、全面的考察,挖掘投资机会。
本基金的股票库包括一级库和二级库。
1.一级库构建:一级库是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旗下基金统一的股票投资范围,入选条件主要是根据广发企业价值评估体系,通过研究,筛选出基本面良好的股票进入一级库。
2.二级库的构建:主要投资于大市值公司是本基金股票投资策略的一个重要特点。
本基金将80%以上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大盘成长类股票。其中,大盘股定义如下:A股按总市值从大到小排序,位于市场中位数之前或者行业三分之一以前的股票为大盘股。(行业分类按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确定,其中制造行业按子行业进行计算)。在此期间对于未纳入最近一次排序范围内的股票(如新股、恢复上市股票等),本基金参照上述规则决定是否属于大盘股。基金因所持有股票价格的变化而导致大盘股投资比例低于上述规定的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最长不超过6个月。未来,随股票市场发展和个股市值差异的变化,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持大盘风格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大盘股定义标准,并及时公告。
接下来,本基金将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进一步选出成长性较好的大市值公司股票建立二级股票库。二级库是基金经理小组进行股票投资的范围。
(1)定量选股指标:主指标为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辅助指标为预期主营业务利润率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公司的成长性最终需要体现在利润的增长上,因此本基金将成长性定位于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取决于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利润率。当主营业务利润率保持稳定的时候,主营业务利润成长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当主营业务收入比较稳定的时候,主营业务利润的成长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利润率的提高。真实的、可持续的利润增长既要有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还要有合适的主营业务利润率。因此本基金将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作为本基金成长性考察的主指标,而将预期主营业务利润率作为辅助指标。
(2)定性分析
定量的选股指标为股票选择提供了一个简洁、客观、可操作性强的遴选平台,但是科学的投资需要在这基础上对上市公司继续进行全方位的分析。
◆公司的研究能力和新产品推出能力,重点考察有效研发费用投入比率。
◆公司的融资政策对公司经营业绩有着深远的影响,公司的分红政策、财务杠杆是否合理及发展趋势。
◆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变化,竞争能力变化趋势,竞争对手的竞争策略,公司的应对策略。
◆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变动趋势,包括广告在内的营销策略是否科学合理。
◆公司成本控制能力是否增强,毛利率的变动趋势。
◆管理层的进取心和经营规划,管理层的团结度及经营能力。
(3)估值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PE、PB、PEG等相对估值方法与股利折现模型、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等绝对估值方法对股票进行估值,从而确定合理的投资评级。
■
(三)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上,坚持稳健投资的原则,控制债券投资风险。具体包括利率预测策略、收益率曲线模拟、债券资产类别配置和债券分析。
本基金将在利率合理预期的基础上,通过久期管理,稳健地进行债券投资,控制债券投资风险。尤其是在预期利率上升的时候,严格控制,保持债券投资组合较小的久期,降低债券投资风险。
(四)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权证目前遵循下述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75%* 沪深300指数+25%*上证国债指数。
十、风险收益特征
较高风险、较高收益。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7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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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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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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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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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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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根据公开市场信息,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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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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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
1、本基金本报告期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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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动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比较图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7年6月13日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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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的费用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开放式基金财产中计提的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基金管理人可以选取适当的时机(但应于中国证监会发布有关收取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的规定后)开始计提销售服务费,但至少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公告中应规定计提销售服务费的条件、程序、用途和费率标准。
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及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告收取基金销售服务费或酌情降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的,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认购费
1)认购费率
投资人可选择在认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认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认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认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认购费用。
投资人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时,按认购金额采用递减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投资人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时,按持有时间采用递减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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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直接发售和代理发售时发生的开支,包括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2)认购费用的计算
如果投资人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如果投资人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购费用= 赎回份额×认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购费用-赎回费用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基金份额份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2)申购费
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3)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额的0.5%。赎回费用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支出。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4)基金转换费
基金转换费率等依照本招募说明书及本基金管理人相关业务公告的规定执行,基金转换费用于支付有关手续费和注册登记费。
三、 本基金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经协商一致后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原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内容。
2.在“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内容。
3.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新增了相关的销售机构,更新了直销机构、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
4.在“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5.在“第九部分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基金业绩。
6.根据最新公告,对“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内容进行了更新。
7.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在“第一部分 绪言”、“第二部分 释义”、“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