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18-035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收到深圳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57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问询函所述问题逐项予以落实,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年富供应链目前的经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经营业务是否能正常开展、业务量是否受影响及受影响的程度、管理层及员工是否正常上班等。
回复如下:
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富供应链”)因银行账户被冻结,法定代表人李文国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等因素影响,对日常经营业务造成冲击,业务量目前受重大影响,新业务订单锐减;目前,年富供应链总经理杨战武、金融部门负责人秦理、业务部门负责人徐莘栋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财务总监刘斌被取保候审,风控和运营部门负责人尚无法取得联系,其他部门负责人正常履职,员工正常上班。
2、你公司(包括年富供应链)目前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包括开户账户银行名称、账户类型、被冻结金额、被冻结日期以及被冻结理由等。
回复如下: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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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子公司累计被冻结账户32户,冻结金额共计415,703,854.24元人民币和11,015,009.24美元。
公司财务部在办理银行业务时,发现部分银行账户存在冻结现象,冻结开始时间为2018年7月2日至2018年7月24日期间。
因公司被合同诈骗一案刑事立案,年富供应链法定代表人李文国被公司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等事项引发的信用风险,导致部分银行及债权人向相关法院申请诉前保全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账户被冻结;同时,公安机关依法对年富供应链的部分银行账户实施冻结。截至问询函回复之日,公司未收到司法机关关于银行账户冻结的相关法律文书。
3、你公司(包括年富供应链)是否存在未披露的诉讼,如存在,请补充披露诉讼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当事人、管辖法院、案件概述、审理阶段、涉案标的(金额)等。
回复如下:
公司涉及仲裁案件一件,基本情况如下:
申请人:深圳市吉祥腾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腾达”)
被申请人: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
案件审理:由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
案件概述:年富供应链法定代表人李文国涉及合同诈骗被采取强制措施,且年富公司账户被冻结,签订的《进口物流合同》执行困难;
审理阶段:年富供应链收到仲裁材料,尚未开庭;
涉案标的:吉祥腾达要求年富供应链返还货款1,086,502.62美金并支付利息。
涉及诉讼案件一件,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锐嘉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嘉科”)
被告: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
案件审理:由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
案件概述:年富供应链法定代表人李文国涉及合同诈骗被采取强制措施,且年富供应链账户被司法冻结,签订的《出口代理协议》、《代理进口协议》执行困难;
审理阶段:年富供应链收到诉讼材料,尚未开庭;
涉案标的:锐嘉科要求年富供应链返还货款、税款等暂计人民币42,266,899.9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款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鉴此,公司上述两件仲裁和诉讼事项,未达到披露标准。
除上述两件金额较大的仲裁和诉讼事项外,截至问询函回复之日,公司未收到其他的司法机关送达的传票、起诉状等诉讼材料。如公司收到相关诉讼材料,达到披露要求的,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4、你公司临时管理团队为维持年富供应链日常经营已采取的措施,针对年富供应链银行账户被冻结、日常生产经营受影响等情况,你公司拟采取的进一步解决措施。
回复如下:
公司临时管理团队和年富供应链主要部门负责人,协同维护年富供应链日常经营;履行在手订单,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办理出口退税等业务,7月初收到退税款1.6亿元;向宁波、深圳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定期汇报事态发展状况;采取资产保全措施。
针对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公司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汇报,并积极与银行沟通,商讨解决方案;对重要客户进行沟通、走访,促进业务运营事宜;部分子公司经营正常,拟将部分业务下沉到子公司运营;拟补充部分管理人员;同时,要求年富供应链开展财务自查,核实债权债务。
5、2017年10月12日,你公司发布公告称宁波东力拟为年富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39亿元人民币,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事项于10月27日通过股东大会表决。2018年4月26日,你公司发布公告称拟将上述担保的最高额度提升至45亿元人民币,此事项于5月16日通过股东大会表决。根据你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宁波东力为年富供应链提供的担保中,尚有10.7亿元的担保额度未履行完毕,实际担保金额为6.2亿元。
(1)请补充说明宁波东力目前对年富供应链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包括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出现逾期情形、逾期涉及金额等。
回复如下:
宁波东力目前对年富供应链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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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冻结年富供应链银行账户,其采取账户内冻结资金偿还存量债务行为,会导致实际担保金额发生变化。
(2)针对宁波东力对年富供应链提供的担保,是否出现诉讼案件,如有,请说明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案件当事人、管辖法院、审理阶段、涉案标的(金额)等。
回复如下:
截至问询函回复之日,针对公司对年富供应链提供的担保,未收到司法机关送达的传票、起诉状等诉讼材料。如公司收到相关诉讼材料,达到披露要求的,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6、2018年7月21日,你公司发布公告称深圳富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裕控股”)所持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
(1) 请说明富裕控股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涉及的具体事项。
回复如下:
根据富裕控股反馈,富裕控股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冻结原因涉及富裕控股为年富供应链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以及富裕控股自身的银行借款,信用风险事项发生后,银行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2)请说明你公司知悉上述事项的具体时点,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如下:
公司定期核查股东持股情况,7月20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申请股份冻结数据查询,根据中登公司反馈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和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获悉需要信息披露,于7月20日上传公告信息,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它事项。
公司目前没有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