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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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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康美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8-075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7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普宁市揭神路东侧康美药业总部大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马兴田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计划投资160,000万元建设康美普宁中药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计划投资140,000万元建设康美昆明大健康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计划投资770,000万元建设康美智慧药房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计划投资280,000万元建设康美智慧药柜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为普通决议,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律师:李彩霞、柳启乾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康美药业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