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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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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安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
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华安安华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8-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8 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发布了《华安安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为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华安安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现发布本次保本到期安排及转型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华安安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华安安华保本”,基金代码:002350)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保人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2016年1月5日《关于准予华安安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号)注册,2016年1月22日至2016年2月1日进行募集,并于2016年2月3日正式成立。本基金保本期为30个月,第一个保本期自2016年2月3日至2018年8月3日。

鉴于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期即将到期,但本基金管理人无法为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期确定保本担保人,本基金将不能满足继续作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避险策略型基金运作的条件,为此,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华安安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在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前提下,若本基金不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但应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的规定,决定将本基金转型为非避险策略型的混合型基金,即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本基金转型后,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基金代码仍为“002350”;基金名称、基金投资、基金费率、分红方式等将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拟定的《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基金合同变更的手续。

现将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安排及转型为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操作安排

1、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时间安排

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期到期日及之后5个工作日(含第5个工作日),即自2018年8月3日(含)起至2018年8月10日(含)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交易时间里,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各销售机构进行到期选择。办理相关业务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选择方式

在到期操作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选择如下到期操作方式:

1)赎回基金份额;

2)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

3)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未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则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基金到期存续形式视其默认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默认操作日期为到期操作期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3、在到期操作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基金份额的:

(1)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转换转出的,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无需支付赎回费用,但需根据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率体系支付申购补差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无须就此支付赎回费用和申购费用。

(2)对于不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换,则根据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按照华安安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中的约定支付赎回费用或转换费用。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其中,1.5年为18个月,2.5年为30个月,以此类推。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在到期操作期间内,本基金接受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基金赎回或转换转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转出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本基金到期操作期间内(除保本周期到期日)不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二、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在到期操作期间内,对于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转出还是转型为“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2、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选择赎回,而相应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当期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应将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总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并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在约定时间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3、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选择转换转出,而相应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当期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应将转换当日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总额作为转出金额,并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在约定时间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4、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默认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而相应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当期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应将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一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作为转入该基金的转入金额,并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在约定时间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由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内(含第20个工作日)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6、对于到期操作期间内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而言,保本周期到期日(不含)后至赎回或转换转出实际操作日(含)的净值下跌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对于默认选择转型为“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而言,保本周期到期日(不含)后至最近折算日(含)或新基金合同生效日(不含)的净值下跌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三、转型为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安排

1、在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的次日,即2018年8月11日起“华安安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更名为“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亦于该日同时生效。

2、本基金本次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因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因本次到期操作而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初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后续又将其所持有的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基金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相关转换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计算。

3、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费率结构

(1)管理费率: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

(2)托管费率: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

(3)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500元。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申购费用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注:1年指365天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18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收取赎回费。赎回费中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投资转型期

自2018年8月11日(含)起6个月内的时间区间为“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转型期,本公司在该期限内,将根据《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投资组合进行调整。投资转型期结束,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投资转型期内,使用“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的简称,并按规定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自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本公司将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者提交的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相关交易申请,遵循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费率。

6、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基金费率、收益分配、业务开通情况、销售机构及其他具体操作事宜按照该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进行运作,详见刊登在2018年7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同时登载于本公司网站。

四、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的直销地点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交易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联系人:刘芷伶

联系电话:021-38969983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如上述销售机构发生变动,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具体销售业务的情况,请联系销售机构进行咨询。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华安安华保本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操作和到期后转型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到期操作和转型安排做适当调整。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转型为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转型后的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再属于避险策略基金或保本基金,与转型前的华安安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其预期风险高于华安安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8日

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0元时,华安创业板50份额(场内简称:创业50)、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场内简称:创业股A)、华安创业板50B份额(场内简称:创业股B)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7月27日,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华安创业板50B份额近期的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华安创业板50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本基金华安创业板50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将恢复到初始杠杆水平,相应地,华安创业板50B份额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此折算基准日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0元有一定差异。

四、华安创业板50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华安创业板50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华安创业板50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华安创业板50份额的情况,因此华安创业板50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华安创业板50份额、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创业股A与创业股B的上市交易和华安创业板50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查询或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50099。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之创业股B

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近期,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华安创业板50B份额(场内简称:创业股B;交易代码:150304)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波动较大,2018年7月26日,创业股B二级市场收盘价为0.406元,相对于当日0.3512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15.60%。截止2018年7月27日,创业股B二级市场收盘价为0.404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华安创业板50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华安创业板50B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华安创业板50B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华安创业板50份额(场内简称:创业50,场内代码:160420)净值和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场内简称:创业股A,场内代码:150303)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2018年7月27日,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阀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此提示请参与创业股B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