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3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7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0人,实际参会董事10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了提交本次会议的2项议案并以传真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议案》。
为更好的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取消拟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订〈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版)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形成《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版)修订前与修订后比照表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版)
修订前与修订后比照表
■■■■
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序号做相应调整。
证券代码:601958 证券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4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
及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8月6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 取消议案及增加临时议案的情况说明
1、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取消议案名称
■
(2)取消议案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实际需要,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做出修订,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慎重考虑,公司对原修订《公司章程》的内容作出部分调整,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原修订《公司章程》不再审议。
2、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公司已于2018年7月14日公告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控股股东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提出临时提案《关于修订〈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版)的议案》,并书面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提案主要修订内容:原修订的第八十五条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的股东可提出下届董事候选人或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下届监事候选人名单”,修订为“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以上的股东可提出下届董事候选人或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下届监事候选人名单”。
三、 除了上述事项外,于2018年7月1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8月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业一路88号金钼股份综合楼A座9楼视频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8月6日
至2018年8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8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