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公告编号:2018-074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7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塘路333号南汇嘴智选假日酒店6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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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尹峻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闫银柱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李轶梵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代董事会秘书尹峻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丁宏伟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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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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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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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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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总金额及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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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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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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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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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分别为特别决议及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及二分之一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方律师、孙文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8-075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11日、2018年7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2018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临2018-068)、(临2018-074)相关公告。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 A 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 5,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02%。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债券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188弄49号楼;
2、申报时间:2018 年 7 月 28日至 2018 年 9 月10日,每个工作日8:30-17:30;
3、邮政编码:200336;
4、联系人:张茜;
5、联系电话:021-62265371;
6、传真:021-62187072;
7、邮箱:zhangxi@interchina.com;
8、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