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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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

2018-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1证券简称:奥瑞金(奥瑞)2018-临059号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相关投资经验和资源,助推公司主业发展,实现各方共赢,公司全资下属子公司西藏瑞达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瑞达”)、堆龙鸿晖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堆龙鸿晖”)与湖北宏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宏泰”)、武汉宏睿泰坤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宏睿”)共同投资设立湖北宏泰奥瑞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泰奥瑞”或“合伙企业”,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主要投资食品饮料等相关行业。合伙企业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7,700万元,西藏瑞达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不超过人民币77万元,堆龙鸿晖和湖北宏泰、武汉宏睿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不超过人民币4,223万元、3,395万元和5万元。

(二)审议情况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并报董事长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在董事会授予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该合伙企业份额的认购,也不在该合伙企业担任任何职务。

(四)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湖北宏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08月24日

住所:武昌区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19层1室

法定代表人:肖生柱

注册资本:贰拾亿圆整

控股股东: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投资领域:消费升级、医药、新能源、智能制造等产业领域

基金管理资质:湖北宏泰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号:P1061766。

关联关系说明:湖北宏泰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2、机构名称:武汉宏睿泰坤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8年02月08日

主要经营场所:武昌区中华路57号大成孵化器1058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关云

主要投资领域:消费升级、医药、新能源、智能制造等产业领域

有限合伙人:刘源、杨蔚

关联关系说明:武汉宏睿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名称:湖北宏泰奥瑞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投资规模:不超过7,700万元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700万元,西藏瑞达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出资不超过人民币77万元;堆龙鸿晖、湖北宏泰、武汉宏睿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不超过人民币4,223万元、3,395万元和5万元。

出资进度: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

存续期限:长期

退出机制: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有限合伙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从而退出有限合伙,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投资本金的要求。

会计核算方式: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到当年的12月31日止。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有限合伙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

投资方式和方向:股权投资,以食品饮料等相关行业领域为主要投资方向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参与合伙企业份额的认购,也不在合伙企业中任职。合作投资事项不会导致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四、有限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拟签署的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规模、投资方式和方向、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存续期限、出资进度、会计核算方式等主要条款请见上述“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除此外,本协议的主要条款安排如下:

(一)投资决策和限制

1、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由普通合伙人决定。

2、合伙企业的投资限制如下:

1)除本协议规定的情形外,合伙企业不得对外举借债务及对外担保;

2)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以赚取短期差价为目的的二级市场股票投资、期货、房地产项目、矿业权、企业债券、信托产品及金融衍生品等投资;

3)合伙企业不得进行赞助、捐赠等支出。

(二)合伙人义务及债务责任承担

1、普通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进行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动。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三)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每次取得的现金收入缴付或清偿完毕本协议约定项下费用后剩余的可分配部分,按如下顺序分配:首先由所有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收回实缴出资;然后先由湖北宏泰、武汉宏睿,后由普通合伙人和堆龙鸿晖按照年化8%(单利)收回投资收益;如还有剩余,余额部分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五、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全资下属子公司西藏瑞达及堆龙鸿晖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可整合合作方的专业力量与资源优势,通过专业管理和市场化运作,投资于食品饮料行业优质标的企业,发挥产业链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二)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合伙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监管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以下风险:

1、存在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在投资实施中可能存在因政策调整、市场准入限制、股权转让限制等因素,导致无法收购的风险。

2、存在因决策失误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的经营成果低于预期的风险以及合伙企业因管理风险导致不能按期退出的风险等。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严格风险管控,以切实降低投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有限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