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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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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证TMT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18-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9版)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 李丹

电话:010-56176115

传真:010-56176117

客户服务电话:400-100-3391

网址:www.bjdyfund.com

(83)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联系人:杨徐霆

电话:021-60818249

客户服务电话:95156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84)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法定代表人: 陈皓

联系人: 曹砚财

电话:010-58349088

传真:010-88371180

客户服务电话:0891-6177483

网址:www.xiquefund.com

(85)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A座46层

法定代表人: 杨健

联系人: 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86)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东路195号9号楼7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31号院九思文创园5号楼501室

法定代表人:任淑桢

联系人: 周映筱

电话:010-66162800

传真:0532-6672859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06863

网址:www.hongtaiwealth.com

(87)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层3E-265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391号A座五层

法定代表人: 林琼

联系人: 徐海峥

电话:021-64389188

传真:021-64389188-102

客户服务电话:400-767-6298

网址:www.youyufund.com

(88) 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楼A-1(811-812)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155号南山1910小区A3-1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联系人:王清臣

电话:0411-66889805

传真:0411-66889827

客户服务电话:4007-903-688

(89)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新城信息产业基地3期20B栋

办公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56号公元国际大厦320

法定代表人:刘晓光

联系人:苏曦

电话:0514-82099618-805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6088

网址:https://www.gxjlcn.com/

(90)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 贲惠琴

联系人: 钟伟

电话:138-2642-0174

传真:021-50206001

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6003

网址:http://www.msfte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电话:0755-82370388-1902

传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曹竞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联系人: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朱宏宇

四、基金的名称

景顺长城中证TMT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指数基金、联接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以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同时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以达到投资目标。当本基金申购、赎回和买卖目标ETF,或基金自身的申购、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基金管理人会在10个交易日内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以便实现对跟踪误差的有效控制。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争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1、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来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达到跟踪标的指数的目标。因此,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同时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目标ETF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以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申购及赎回目标ETF基金份额,也可以通过券商在二级市场上买卖目标ETF基金份额。本基金将根据开放日申购、赎回情况,综合考虑流动性、成本、效率等因素,决定本基金对目标ETF的投资方式。通常情况下,本基金以申购、赎回的投资方式为主:当收到净申购申请时,本基金构建股票组合,并且申购目标ETF;当收到净赎回申请时,本基金赎回目标ETF,并且卖出股票组合。对于股票停牌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投资组合中出现的剩余成份股,本基金将选择作为后续申购目标ETF的基础证券或者择机在二级市场卖出。本基金在二级市场上买卖目标ETF基金份额是出于追求基金充分投资、减少交易成本、降低跟踪误差的目的。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部分的投资,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的方法进行日常管理。

4、债券投资策略

出于对流动性、跟踪误差、有效利用基金资产的考量,本基金适时对债券进行投资。通过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货币和财政政策、市场结构变化、资金流动情况,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判断未来利率变化和收益率曲线变动的趋势及幅度,确定组合久期。进而根据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确定债券资产配置。

5、权证、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金融产品,如期权、权证以及其他相关的衍生工具。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调整的频率和交易成本。

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策略

对单个券种的分析判断与其它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的方法类似。在信用研究方面,本基金会加强自下而上的分析,将机构评级与内部评级相结合,着重通过发行方的财务状况、信用背景、经营能力、行业前景、个体竞争力等方面判断其在期限内的偿付能力,尽可能对发行人进行充分详尽的调研和分析。

7、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并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以及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结合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中证TMT 150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是ETF联接基金,追求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因此采用以标的指数为主要构成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较为合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在指定媒介公告。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的品种。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已经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调整的频率和交易成本。

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2.1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2.3 其他资产构成

12.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2.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二、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

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同时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2015年6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提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本基金达到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比例之日止,就本基金收取指数许可使用费。该指数许可使用费按本基金当日持有的股票资产总市值的万分之二(2个基点)的年费率计提,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本基金达到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比例之日起,不再对本基金收取指数许可使用费。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为每季度支付一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前十(10)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如与指数编制方的指数使用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支付方式等发生变更,按照变更后的费率、支付方式执行,此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认购费用

(1)投资者认购需全额缴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率表如下:

(2)计算公式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基金申购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1.2%,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2)计算公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尾数舍去,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基金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注:就赎回费而言,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2)计算公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基金转换费用

(1)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由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组成,转出时收取赎回费,转入时收取申购补差费。其中赎回费的收取标准遵循本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申购补差费的收取标准为:申购补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2)计算公式

①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由股票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待结转收益(全额转出时)

赎回费用=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赎回费用

②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净转入金额=转出净额-申购补差费

其中,申购补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六、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得相关信息;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相关情况信息;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相关信息;

4、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及其他注册登记业务”部分,更新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相关信息;

5、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

6、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

7、在“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相关信息;

8、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近期发布的与本基金有关的公告目录,目录更新至2018年6月15日;

9、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新规》”)的要求,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上述基金合同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已经我司与相应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进行备案。本次招募更新按照上述基金合同的修订同步更新了相关信息。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