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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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9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7月27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7月17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传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到7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工作量较大,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为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顺利进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8月3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预计不超过1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预计于2018年9月4日(星期二)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就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0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7月27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7月17日以书面通知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向阳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7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2018-051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为2018年7月27日。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变化,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没有影响。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为了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特点、应收账款结算模式和管理实践,拟对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及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等部分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8年7月27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1)工程施工行业与其他行业的业务特点、应收账款结算模式明显不同。其他行业通常一次性确认收入和应收账款,结算方式较为简单,而工程施工行业通常按完工进度陆续确认收入,按已完成工程产值逐步确认应收账款并进行过程结算(实质系临时性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再进行最终决算。

(2)已到期应收款和未到期应收款在风险特征和管理实践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在建筑装饰业务领域,公司主要承接建筑装饰、幕墙装饰等业务,这些工程合同体量较大,施工周期较长,过程中按已完成工程产值确认应收账款,按合同约定比例陆续收取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验收款、结算款和质保金。相应的,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中包括了超出合同约定比例、尚不具备回款条件的未到期应收账款,以及按照合同约定到期应回未回的已到期应收账款。对于未到期应收账款公司通常不能提前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且未到期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小,在风险特征、管理实践方面与已到期应收账款存在明显差异。因此,不再对未到期应收账款与已到期应收账款一起单纯地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而是对未到期应收账款按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同时对已到期应收账款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变更后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能够更客观、更合理地反映公司应收款项的实际回收情况和风险水平,也有助于消除公司主营业务给应收账款管理带来的差异化影响。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后方法比较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能反映实际情况,本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① 建筑装饰、幕墙装饰等建筑行业

②销售及设计服务

③其他款项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能反映实际情况,本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变化,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没有影响。

如果以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测算,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对2017年度的影响如下: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5.95万元,占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7.23%;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55.95万元,占2017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77%。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影响比例不超过50%,对2017年度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影响比例不超过50%;不影响公司的盈亏性质,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及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特点、应收账款结算模式和管理实践,对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及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等部分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应收债权净值更接近于公司实际回收情况和风险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未超过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等标准,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特点,应收账款结算模式和管理实践,对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及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等部分会计估计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