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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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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2018-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0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8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8月15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8月15日

至2018年8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在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独立董事章炎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详情请阅2018年7月31日刊登《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查阅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同时是公司股东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由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本人身份证、能够表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原件在出席股东大会时提交核对),信函、传真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时间为准。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

3、登记时间:2018年8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时间为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王晨阳

电话:0510-88109915

传真:0510-88109915

邮箱:dongshihui@xinri.com

3、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

4、邮政编码:214106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8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1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18年8月13日2018年8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章炎先生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8年8月15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1、征集人基本情况

征集人章炎先生,男,1962年8月生,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现任无锡梁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无锡梁溪分公司总经理、无锡梁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2、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章炎先生在公司2018年7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期间,就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认为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同意将该草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阅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8月15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15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公司会议室。

3、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情请阅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40)。

三、征集方案

1、征集对象:截止2018年8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2018年8月13日2018年8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

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并来电确认;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

收件人:郭程程

电话:86-510-88109915

传真:86-510-8810991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7、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9、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章炎

2018年7月31日

附件: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公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章炎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8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