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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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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18-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5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小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16,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41,904股;李大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16,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41,904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个人资金需求,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汪小宇先生和董事李大明先生计划在2018年8月22日至2019年2月2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分别减持所持有公司1500,000股和30,000股,合计不超过1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李大明、汪小宇就其于2015年4月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梁钰祥分别受让的37.5万股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华体科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4、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5、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汪小宇先生、董事李大明先生可能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仅部分实施或者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汪小宇先生、董事李大明先生严格遵守董监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