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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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暨和解公告

2018-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20 证券简称:现代制药 公告编号:2018-061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暨和解公告

一、诉讼基本情况概述

2017年3月,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药集团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威奇达”)收到荷兰海牙地方法院(以下简称“海牙地方法院”)传票,DSM SINOCHEM PHARMEUTICALS NETHERLANDS B.V(以下简称“DSM中化”)向海牙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国药威奇达在生产阿莫西林产品过程中使用的生物催化剂酶、合成和结晶工艺技术侵犯了DSM中化“阿莫西林三水合物”即欧洲专利EP1610766B1的荷兰部分。

针对DSM中化提起的专利诉讼,国药威奇达依照国内、国际有关法律积极统筹应对,收集资料和证据,聘请律师和相关专业人士在国内和国际进行应诉或发起对其专利的挑战。

2017年4月14日,国药威奇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正式提出了DSM中化第201110051058.5号中国专利《三水羟氨苄青霉素结晶粉末》、第200480007500.2号中国专利《三水羟氨苄青霉素》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的请求。2017年12月5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第34065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DSM中化《三水羟氨苄青霉素结晶粉末》专利权全部无效(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披露的2017-082号公告)。2017年12月29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第34399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DSM中化《三水羟氨苄青霉素》专利权全部无效(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3日披露的2018-001号公告)。2018年5月25日,DSM中化向荷兰专利局提出请求,撤销其在荷兰生效的欧洲专利EP1610766B1。2018年5月29日,荷兰专利局公告该专利的撤销生效。(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日披露的2018-049号公告)

二、诉讼进展暨和解情况

荷兰专利局宣告DSM中化在荷兰的欧洲专利EP1610766B1撤销生效后,国药威奇达收到DSM中化提出的和解请求。经诉讼双方协商,双方达成和解,根据荷兰当地法律法规, DSM中化向国药威奇达支付390,000欧元作为诉讼补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药威奇达已收到该诉讼补偿款折合人民币3,012,030.22元。

三、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次DSM中化就其向海牙地方法院提起的关于国药威奇达侵犯其专利诉讼案件,主动与国药威奇达达成和解,宣告了本次专利诉讼案件已结案,双方不存在其他争议。同时亦说明国药威奇达在生产阿莫西林产品过程中使用的有关技术在荷兰不存在专利侵权事项,将对国药威奇达的国际业务开拓带来积极影响。

后续国药威奇达将按照其国际化战略发展规划,积极拓展包括欧洲在内的国际市场,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高品质药物。由于原料药销售有其自身的周期性特征,因此除已收到的诉讼补偿外,该事项目前不会对子公司当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