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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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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8-086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24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7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余姚福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乾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之控股子公司宁波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福星惠誉”)之全资子公司福乾置业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申请人民币25,000万元贷款,期限36个月,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78%。福乾置业以其拥有项目的不动产权作抵押,宁波福星惠誉以其持有福乾置业100%股权作质押,福星惠誉按其持股70%比例为福乾置业履行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18年8月20日到期。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尚在审核中,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2018年8月21日起延长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2018年8月21日起延长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18年8月14日(周二)14:40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8-087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24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8年7月30日上午10时在武汉市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谭才旺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18年8月20日到期。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尚在审核中,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2018年8月21日起延长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8-088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之控股子公司宁波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福星惠誉”)之全资子公司余姚福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乾置业”)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于近日共同签署《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抵押担保合同》;宁波福星惠誉与平安银行签订《质押担保合同》,福星惠誉与平安银行签订《保证担保合同》。上述合同及协议约定,福乾置业向平安银行申请人民币25,000万元贷款,期限36个月,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78%。福乾置业以其拥有项目的不动产权作抵押,宁波福星惠誉以其持有福乾置业100%股权作质押,福星惠誉按其持股70%比例为福乾置业履行主合同项下的所应承担债务本金25,000万元中的17,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债务人)福乾置业: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注册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西路188号,法定代表人刘为胜,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情况:福星惠誉持有福乾置业70%股权,宁波乾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司关联方)持有福乾置业30%股权。

截至2018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00,002,670.33元,负债700,253,634.04元,净资产99,749,036.29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250,963.71元,净利润-250,963.71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福乾置业

贷款人:平安银行

借款金额:人民币25,000万元(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78%,期限为36个月)

合同生效:经各方当事人签署(应由其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质人:宁波福星惠誉

质权人:平安银行

质押财产:宁波福星惠誉持有的福乾置业100%股权

被担保金额:人民币25,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

合同生效:经各方当事人签署(应由其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抵押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抵押人:福乾置业

抵押权人:平安银行

被担保金额:人民币25,000万元

抵押物:福乾置业拥有的浙(2018)余姚市不动产权第0012441号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

协议生效日期:经各方当事人签署(应由其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4、《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平安银行

保证人:福星惠誉

担保本金:本公司按其持股70%比例担保本金17,5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25,000万元中的17,5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合同生效:经各方当事人签署(应由其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有利于优化子公司债务结构,促进项目快速开发。福乾置业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675,353.99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72,482.01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675,353.99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63.09%)、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72,482.0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23.87%),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逾期担保为0。

六、备查文件

1、本次担保相关合同;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8-089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之日起12个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尚在审核中,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2018年8月21日起延长12个月。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8-090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18年8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4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8年8月13日下午15:00至2018年8月14日下午15:00。

6、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于2018年8月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8、本次会议现场召开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7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并请进行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当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18年8月9日、8月10日(9:30—11:30,14:00—16:00)。

3、登记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7楼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7楼

邮编:430022

联系电话(传真):027-85578818

联系人:肖永超 常勇

2、 会议费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26;投票简称:福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18年8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8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说明: 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委托应加盖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