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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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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8-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8-029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26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8年7月31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通过现场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参加8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耀方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董事出席人数和表决人数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详见8月1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关于本议案的审议意见详见公司于8月1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本议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网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审议并通过了《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修订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详见8月1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见8月1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别说明:议案1、议案2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

附件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考核制度》修订案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8-030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7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8年7月31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由监事会主席蒋建平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

经审议,本次回购之股份将作为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同时进一步有利于发挥基层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其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因此,同意本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一致同意该议案。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详见8月1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本议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网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审议并通过了《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一致同意该议案。

修订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详见8月1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别说明:上述两个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

特此公告 !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

附件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考核制度》修订案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8-031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

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拟再次使用税后利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总数最高不超过600万股,平均每股成本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本方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将尽快拟定股权激励草案或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将及时披露并履行相应的程序。

基于公司最近股价走势,公司认为目前的市值水平已与发展实际情况及未来前景产生一定背离,为进一步提升投资者信心,同时也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让后进入公司不持公司股份及未参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基层骨干人员充分参与到公司发展基业中,发挥其积极性,提升其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股价走势及财务状况,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公司继2017年回购股份实施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后,拟再次使用税后利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一、 回购股份的方式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社会公众股。

二、 回购股份的用途

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三、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平均成本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四、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税后利润。

五、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总数最高不超过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0.4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权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 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起不超过一年,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一)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七、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数量为600万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47%,若回购股份全部转入给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八、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04,430.52万元、净资产245,289.90万元、流动资产228,168.65万元(经审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42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38%、1.71%、1.84%,公司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公司现金流良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按照回购数量约600万股测算,回购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然为王耀方先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九、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一)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下事宜:

1、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回购股份的具体股权激励草案或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情况决定实施或者终止本回购方案。

(二)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上述要求组织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股份时间、价格、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组织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上述授权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起。

十一、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本次回购之股份将作为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同时进一步有利于发挥基层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其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因此,同意本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之股份将作为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与员工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能够充分调动公司基层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对公司企业文化的认同感,加快公司管理融合,提高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3、公司本次回购部分股份可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有利于维护公司二级市场价格,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

4、公司回购资金来源于税后利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基于以上理由,一致同意本事项。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8-032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7月3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是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日期与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21日(周二)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2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1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下午15:00至2018年8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股权登记日即2018年8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任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七)会议地点:公司总部-常州新北区生命健康产业园云河路518号(详见附件1)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议程:

1. 审议《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

2. 审议《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以上两项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信息详见 2018年8月1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相关议案的信息。其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议案投票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式

(一)登记时间: 2018年8月17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518号),邮编:213125。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附件2),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3)、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附件2),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加盖法人印章的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五、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4。

六、 其他事项

1.会务常设联系人

(1)姓名:蒋文群 姚毅 丁赛君

(2)联系电话:0519-85156003;

(3)传真号码:0519-86020617;

(4)邮编:213125

2.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七、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1日

附件1

公司新厂区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518号(请导航“千红制药药品制剂及研发中心”)

附件2: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本人/本公司或代理人兹登记出席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会议。

股东签名(盖章):

日期: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女士\先生(身份证号为: )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8年8月 21日下午 14:30 在公司召开的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或受托人自己的意见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本公司)对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的投票意见:

说明:

1、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2、如委托人未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3、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署日: 年 月 日

附件4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50”,投票简称为“千红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8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8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