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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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T1航站楼广告媒体经营项目合同的公告

2018-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18-019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T1航站楼广告媒体经营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和迪岸双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岸公司”)签署了T1航站楼广告媒体经营项目合同。

迪岸公司为取得白云国际机场T1航站楼广告媒体经营项目向广告公司支付广告发布费,广告发布费采用“保底价+超额提成”的计费模式。

保底价:合同期内广告发布费保底价总金额为167,722.89万元(不含税)。

超额提成: (实际销售额-提成基准数)×超额提成率

(1)实际销售额 :按迪岸公司提交广告公司备案的合同计算年度实际销售额。

(2)提成基准数:第一年超额提成基准数32,500万元,超额提成年度递增比例为固定值15%。

(3)超额提成率固定为10%。

按照以上方式计算得出超额提成金额为不含税价款;迪岸公司实际支付给广告公司的广告发布费为含税价,税率按照当期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

合同生效条件: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且盖章并在迪岸公司全额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后成立。

合同履行期限:

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58个月)。经营期内,迪岸公司广告运营品质较高,经营效益情况良好,商业诚信记录良好,经营考核合格,经广告公司评估,合同可延期3年至2026年4月30日止。

自第三年经营年度开始,如迪岸公司连续2年的考核结果为不达标,广告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合同期内预计将给本公司带来不低于167,722.89万元(不含税)营业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特别风险提示:

(一)广告媒体使用期限是否延长存在不确定性。

(1)若广告公司在58个月经营期内均未获得超额提成收益,原则上广告公司不与迪岸公司续签后3年的合同。

(2)从第三个经营年度开始,经考核,当迪岸公司上年度实际销售总额小于本合同约定的上年度提成基准数,则迪岸公司上年度的考核结果为不达标。

自第三年经营年度开始,如迪岸公司连续2年的考核结果为不达标,广告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存在变更合同内容、全部解除合同或部分解除合同的不确定性。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协议由广告公司通过公开招商的方式选择合作方,广告公司根据自身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协议的签署和生效无须经过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根据本合同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T1航站楼广告媒体进行建设改造、广告发布或广告代理发布、传统媒体的画面装撤、日常维保等。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迪岸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2层B-0364房间;

法定代表人:孙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代理、发布广告;广告设计、制作;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广告信息咨询;出租办公用房;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机械设备租赁;销售工艺品、文化用品。

2、迪岸公司主要业务近三年发展状况:2015-2017年净利润分别为0.26亿元、1.28亿元、2.21亿元。(数据来源于迪岸公司审计报告)

3、迪岸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4、迪岸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10.56亿元 ;净资产3.72亿元; 营业收入16.07亿元;净利润2.21亿元。(数据来源于迪岸公司审计报告)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金额、结算方式、履行期限等见本公告“重要提示内容”;

(二)争议解决方式: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依法向广告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解决期间,与争议无涉的其他合同条款,应当继续履行。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见本公告“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见本公告“重要提示内容”

六、上网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