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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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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965证券简称:招商公路公告编号:2018-38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一)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8年6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6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6,178,211,4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19元(含税),公司共分配现金股利1,353,028,317.84元。

(二)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7年度。

(二)发放范围:2018年8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178,211,4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1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971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3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1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8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8月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2018年8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一)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8年8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三)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7月27日至登记日:2018年8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四)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施惊雷、高莹

咨询电话:010-56529088

传真电话:010-56529111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公司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