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75版)
6.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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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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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负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0.25%。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正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0.5%。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在报告编制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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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1)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2)报告期内没有需说明的证券投资决策程序。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6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一)历史各时间段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泰康薪意保货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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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泰康薪意保货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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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泰康薪意保货币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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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二)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2015年6月19日至201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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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19日生效。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E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三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 “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
(二) “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三) “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四) “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销售机构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五) “十、基金的投资”部分,对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至2018年3月31日。
(六) “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2018年3月31日的业绩,披露了历史走势对比图。
(七)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对报告期内应披露的本基金相关事项进行了更新。
(八)根据《关于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并调整赎回费率的公告》,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