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8-055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8月1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公司11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通知及文件于2017年7月27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的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赵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股东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赵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赵鹏先生的个人简历请见公司同日在公司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第八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经审核赵鹏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赵鹏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未发现赵鹏先生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赵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2、此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第八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其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向股东大会推荐赵鹏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古红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股东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古红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古红梅女士的个人简历请见公司同日在公司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第八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经审核古红梅女士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古红梅女士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未发现古红梅女士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古红梅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2、此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第八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其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向股东大会推荐古红梅女士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四川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四川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5亿元,期限不超过2年,年利率为8%的股东借款。根据四川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需求,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分期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公告编号:2018-056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8年8月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赵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古红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公司股东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赵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股东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古红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鹏先生简历
赵鹏,男,45岁,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先后担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管理部高级主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展改革部副处长、处长等职务。现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驻安邦保险集团接管工作组成员。
赵鹏先生不存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赵鹏先生未持有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赵鹏先生现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驻安邦保险集团接管工作组成员,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古红梅女士简历
古红梅,女,50岁,博士研究生学历,副研究员技术职称。
1991年7月~1994年2月担任北京丽都假日饭店、假日饭店中国区高级公关员、公关部经理,负责酒店各类商务运营业务;1994年4月~1995年2月担任港怡时出版社高级出版人、北京办事处总经理;1995年2月~1995年11月担任北京市海淀区外事办主任科员、副科长(正科级);1995年11月~2006年12月担任北京市海淀区旅游局副局长、局长(副处、正处级);2006年12月~2010年11月任职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北部开发建设委员会、商务委员会,历任区长助理、兼开发委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兼商务委主任(正处级),负责海淀新区的规划、开发与建设工作;2010年11月~2016年3月任北京联合大学副校长(副局级),离职后不再担任任何公职;2016年3月~2016年12月任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球保险事业部养老险总监;2016年12月至今,担任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古红梅女士不存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古红梅女士未持有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古红梅女士现任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8-057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8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四川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之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公告如下:
一、事项概述
(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四川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雅恒”),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成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置业”)通过股权收购方式持有其34%的股权。
(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形成股东借款的原因
本次股东借款的主要用途为:支付四川雅恒获取土地的价款及相关税费;满足四川雅恒获取外部融资或项目销售前项目支出及其他相关支出。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公司按持股34%的比例向四川雅恒提供金额不超过5亿元,期限不超过2年,年利率为8%的股东借款。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分期向四川雅恒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3)审批程序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该事项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被资助对象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4月17日
法定代表人:程军
注册资本:30,303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新津县五津镇模范街97号1层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及酒店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公司未向四川雅恒提供财务资助。
(二)股权结构
成都置业持股34%,四川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33%,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3%。
(三)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四川雅恒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财务情况
截止2018年7月31日,雅恒公司总资产为80,621.72万元,总负债50,335.84万元,净资产30,285.8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2.43%(未经审计)。
(五)四川雅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一)根据四川雅恒所持有项目的可研测算,项目销售回款可以覆盖股东借款及利息;
(二)四川雅恒三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股东借款;
(三)四川雅恒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公司委派3人;另委派监事1人;
(四)四川雅恒的董事长、财务总监均由公司委派。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公司是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批准后,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累计批准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33亿元,未有逾期未收回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公告编号:2018-058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召开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8月23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的一种。
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在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等的规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
5.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8月23日(周四)14:50。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8年8月22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8年8月23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7.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17日(周五)。
8.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采取累计投票制选举赵鹏先生、古红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北京华利佳合实业有限公司购买金融街重庆公司融景中心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注:
上述第1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7月7日和2018年8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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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办法
1.股东登记方式:
凡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二)、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18年8月20日、8月21日、8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现场登记时间:2018年8月23日下午13:30~14:40,14:40以后停止现场登记。
(3)会议开始时间:2018年8月23日下午14:50。
(4)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3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传真:(010)66573956
联系人:丁明明、范文、刘春明
八、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日
附件一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402
2.投票简称:金街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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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如表一提案1选举赵鹏先生、古红梅女士为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两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8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8年8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网络投票结束时间(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为2018年8月2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被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授权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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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自己决定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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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委托日期:2018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