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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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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相关诉讼的进展公告(一)

2018-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18-063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相关诉讼的进展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医院”)于2018年7月31日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反诉状》。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信国际”)以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为案由反诉建华医院。

一、与宝信国际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即本次收到《民事反诉状》的具体情况

建华医院于2018年7月31日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反诉状》。宝信国际以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为案由反诉建华医院。有关本次收到《民事反诉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反诉各方当事人

反诉原告(本诉被告):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反诉被告(本诉原告):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反诉第三人(本诉被告):北京远程中卫妇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2、《民事反诉状》所述的反诉原告反诉请求

(1)请求判令反诉被告立即向反诉原告支付逾期租金2,268,343.00元,未到期租金8,870,905.00元(该金额为租赁保证金526,516.00元已经冲抵后的金额),共计人民币11,139,248.00元;

(2)请求判令反诉被告立即向反诉原告支付逾期利息233,639.33元(暂计算至2018年7月2日),并自2018年7月3日起,每日按人民币11,139,248.00元的0.1%向反诉原告支付逾期利息,直至全部欠款付清为止;

(3)请求判令反诉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担保费等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3、《民事反诉状》反诉原告所述的事实和理由

2017年9月,反诉原告与反诉被告签订了编号为BX—2017237的《融资租赁合同》,并与反诉第三人签订了编号为BX—2017237—E的《委托购买合同(三方)》(下统称:合同),前述合同构成完整的融资租赁交易。根据合同约定及《支付明细表》,租金总额为人民币11,665,764.00元,租金期为36期,每一个月为一期(即租金按月支付),起租日为2017年11月10日。此外,合同对租赁物件及逾期利息、租赁物件的购买交付及验收、租赁期满所有权的归属及违约和救济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均做了详细约定,且反诉被告租金支付义务的履行与反诉第三人设备交付义务的履行相互独立。

合同签订后,反诉原告如约履行了义务,但反诉被告逾期支付租金。截至2018年7月2日,反诉被告已拖欠7期租金,共计人民币2,268,343.00元,反诉被告严重违约。根据合同约定,反诉原告有权要求反诉被告立即支付全部逾期租金、未到期租金、罚息以及赔偿相关损失。

4、建华医院诉宝信国际、北京远程中卫妇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7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华医院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

二、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其他相关诉讼事项

关于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其他相关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7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华医院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对建华医院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判决,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反诉状》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