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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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2018-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公告编号:2018-055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17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于2017年4月14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经营计划、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18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并于2018年3月27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委托理财的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2017年4月15日、2018年3月12日及2018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此前购买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已到期赎回,公司继续购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收益凭证认购协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人民币购买其“浙商证券汇银184号固定收益凭证”产品,产品起息日为2018年4月27日,到期日为2018年7月30日,年化收益率为5.00%。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暨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

公司已如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赎回本金8,000万元,累计取得理财收益1,030,136.99元。本金及理财收益已于2018年7月30日返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20180927)

1、发行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产品名称: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20180927)

3、产品代码:TLB20180927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投资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6、产品起息日:2018年8月2日

7、产品到期日:2018年11月2日

8、产品收益率:年化收益率1.32%—4.60%

9、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

(二)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20180928)

1、发行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产品名称: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20180928)

3、产品代码:TLB20180928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投资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6、产品起息日:2018年8月2日

7、产品到期日:2018年12月26日

8、产品收益率:年化收益率1.32%—4.60%

9、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关于2018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2018年3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且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

(2)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不可抗力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再投资风险等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闲置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业务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并只能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3)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批准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委托理财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财务部设立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产品并跟踪相关业务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将及时通报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实施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业务的规范实施,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委托理财的购买及收益进展情况。

(7)公司与受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2、适度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七、公告日前12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凭证;

2、理财产品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