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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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3版)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按照股指期货每日无负债结算的结算规则、《基金股指期货投资会计业务核算细则(试行)》及《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其他衍生工具-股指期货投资”与“证券清算款-股指期货每日无负债结算暂收暂付款”,符合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相抵销的条件,故将“其他衍生工具-股指期货投资”的期末公允价值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净额为零。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投资。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以及对冲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风险。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股指期货投资。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民生银行南京分行于2017年5月8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发出的《关于对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因该分行销售的私募基金“民生加银资管慧选6号之紫鑫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二是提供给个别投资者的内部培训材料部分表述不严谨,有误导投资者之嫌。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0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江苏证监局对民生银行南京分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又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公告,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行长张颖使用伪造的理财合同和银行印章,公安部门予以立案调查。

2) 对民生银行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民生银行属于中证800金融的成分股。根据基金合同,中证800金融为指数基金,投资配置权重应以标的指数权重为准。经检查,民生银行在信诚中证800金融分级基金中占比在合理范围内,投资严格执行内部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公司”)曾于2015年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53121号),该次调查的范围是公司在融资融券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规定之嫌。2017年5月24日,公司公告就前述调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57号)。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拟决定责令中信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1,655,849.78元,并处人民币308,279,248.90元罚款。

4) 对中信证券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中信证券属于中证800金融的成分股。根据基金合同,中证800金融为指数基金,投资配置权重应以标的指数权重为准。经检查,中信证券在信诚中证800金融分级基金中占比在合理范围内,投资严格执行内部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5) 除此之外,本基金指数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及积极投资的前五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均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6)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7) 其他资产构成

8)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9)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i.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ii.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二)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注: 本基金建仓期自2013年12月20日至2014年6月20日,建仓期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十三、费用概览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 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 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9) 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11) 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指数所有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许可使用协议的约定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如上述指数许可使用协议约定的费率发生变更,本条下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将相应变更,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公告中予以披露。

通常情况下,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计费区间不足一季度的,该季度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下限的计算方法如下: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5万元× 本基金在本季度的实际运作天数 / 所在季度的实际天数

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为每季支付一次,基金合同生效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数许可使用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上一季度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除管理费和托管费、指数许可使用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信诚金融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信诚金融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其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信诚金融份额的申购费率不超过5%,赎回费率不超过5%,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

3、信诚金融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信诚金融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针对旗下现有所有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础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实施费率优惠,调整后信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申购费率如下:

4、信诚金融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逐级递减,场外赎回的实际执行的费率如下:

(注:Y:持有时间,其中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

信诚金融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赎回费率为1.50%。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信诚金融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原《信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本招募书的内容及数据的截止日期。

2. 在“一、绪言”中,增加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作为招募说明书编写依据。

3. 在“二、释义”中,增加了对“《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流动性受限资产”的释义。

4. 在“三、基金管理人”中的 “主要人员情况”部分,更新了相关成员的内容。

5. 在“四、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6.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对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7. 在“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更新了“(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六)申购及赎回费用、(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等部分内容;

8. 在“十四、基金的投资”部分,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更新了“(二)投资范围、(五)投资限制”部分相关内容,并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财务数据截止至2018年3月31日。

9. 在“十五、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该节的内容,数据截止至2018年3月31日。

10.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在“十七、基金资产的估值”中更新了“(七)暂停估值的情形”的相关情形内容,在“二十二、基金的信息披露”中增加了“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需要披露的相关内容,在“二十三、风险揭示”中更新了流动性风险相关内容;

11. 在“二十六、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一)托管协议当事人、(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的内容;

在“二十八、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披露了自2017年12月21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