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8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2018-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山水 编号:临2018--041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1:原告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教仪”)诉被告山西金正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金正光学”)、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山水文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2:原告中教仪与被告珠海市金正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正电器”)、本公司合同纠纷执行案。因上述两案,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已下达《民事调解书》(2017)晋0106民初4240号。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民事调解书》涉及的金额:被告山西金正光学、本公司给付原告中教仪2300万元予以了结上述两案。

●上述事项预计增加公司本期利润约580万元左右。

近日,公司收到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调解书》(2017)晋0106民初4240号,经法院主持调解,诉讼各方已就中教仪诉山西金正光学、本公司合同纠纷案以及中教仪与珠海金正电器、本公司合同纠纷执行案两案涉及的金额达成和解。

现将上述两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民事调解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相关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1、中教仪诉山西金正光学、本公司合同纠纷案

2011年3月,中教仪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金正光学签订《代理进口协议》,约定山西金正光学委托中教仪代理进口山西金正光学自用设备系列产品。之后,本公司向中教仪为其代山西金正光学开具购买设备全额信用证 623.25 万美元事项出具保函。

2017年10月,中教仪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起诉山西金正光学及本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7—071号公告及公司披露的相关报告)。

案件2、中教仪与珠海金正电器、本公司合同纠纷执行案

2011年7月,本公司为原子公司珠海金正电器欠中教仪器800万元货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2012年9月,珠海金正电器无法维持经营停产。珠海金正电器2012年10月31日后已列入被宣告清理整顿的原子公司,本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4年7月,因上述事项,中教仪向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起诉珠海金正电器与本公司。

2015年4月9日,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14)珠斗法民二初字第409号,判定本公司对珠海金正电器的债务在800万元范围内及产生的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4-126号、临2015-037号、临2015-079号、临2015-081号公告及公司披露的相关报告)。

二、本次法院《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教仪诉山西金正光学、本公司合同纠纷案过程中,经迎泽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将原告中教仪诉被告山西金正光学、本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和原告中教仪与被告珠海金正电器、本公司合同纠纷执行案达成如下和解:

1、被告山西金正光学、本公司给付原告中教仪2300万元予以了结上述两案。

2、被告山西金正光学、本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前给付原告中教仪1,150万元,于2018年8月31日前给付1,150万元。如遇特殊情况,付款时间可顺延一周,如超过顺延期仍未给付,二被告承担未履行部分20%的违约金。

3、原告中教仪收到第一笔款项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解除被告珠海金正电器、本公司【(2015)珠斗法执字第1374号】一案的全部查封手续,并提交执结手续,执行费用及案件受理费全部由原告中教仪承担;如原告中教仪未按约定时间向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解除被告珠海金正电器、本公司【(2015)珠斗法执字第1374号】一案的全部查封手续,并提交执结手续,原告中教仪承担所收款项20%的违约金。

4、被告山西金正光学、本公司给付原告中教仪款项至指定账户,其他再无争议。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截至目前,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事项预计增加公司本期利润约580万元左右。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