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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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84 证券简称:凌霄泵业 公告编号:2018-93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8月2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1日下午15:00至2018年8月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海波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阳春市春城镇春江大道117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的公告:公司已于2018年7月17日分别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文件的公告以及《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85)。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1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7,678,727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4.600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比例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不含出席会议的持股比例低于5%的董事、监事、高管,下同)共计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1,807,941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9.526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1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7,678,727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4.600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3、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78,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07,9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条款及办理变更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78,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07,9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78,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07,9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吴桂玲律师、李晶晶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