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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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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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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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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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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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合伙人: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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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周祎
联系人:周祎
四、基金的名称
华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尤其重点配置可转换债券,同时本基金将适当参与股票投资,在追求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的同时争取超额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国内依法发行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回购、同业存单和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债券投资为主,同时充分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市场利率走势、市场资金供求情况,充分分析各类资产市场可能存在的较确定性投资机会,适当调整大类资产配置。同时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重点投资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可转换债券所具有的股性与债性,认真考量可转换债券的股权价值、债权价值及其转换权益价值,根据大类资产市场特征,选择具有较高配置价值的可转换债券,以期资产长期稳定增值的基础上获得一定的超额收益。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债券资产投资为主,并重点关注宏观市场经济、微观市场主体及国家政策导向,动态调整债券资产在可转换债券与普通债券之间的配比,进行积极的债券配置。本基金同时适当进行股票投资,根据对市场研究结果,把握相对较确定性的投资机会,以在获得稳定回报的基础上,起到增强投资收益的目的。
2、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为公司债券与期权的结合,是嵌入式期权的一种,因此可转换债券兼具债券的固定收益性质与期权衍生品的权益类特征。本基金的在可转换债券投资中,将充分研究可转换债券的固定收益价值、权益类价值以及转换权益价值,优选可转换债券以获得稳定且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1)固定收益价值
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状况、市场利率走势、市场资金供求情况充分分析债券市场到期收益率水平,积极调配可转换债券的配置仓位。具体来说,本基金将借助基金管理人投研平台,并综合参考外部权威、专业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对企业主体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包括公司产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水平、所处行业、行业集中度、行业竞争格局及财务债券状况,以确定债券部分的实际风险。同时本基金将根据可转换债券到期收益率情况与市场同类标的进行比较,充分挖掘出具备较低风险、较高收益率水平的优质品种。
(2)权益类价值
本基金将充分发挥公司的投研优势,对可转换债券所对应正股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精选优质标的。正股研究主要通过行业基本面分析、市场竞争力、主营业务盈利水平和公司治理结构等进行深入研究,挖掘出具备优质发展潜力的成长型企业。
1)行业地位突出、有市场定价能力。属于行业龙头,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对产品定价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2)具有核心竞争力。在管理、品牌、资源、技术、创新能力中的某一方面或多个方面具有竞争对手在短时间内难以模仿的显著优势,从而能够获得超越行业平均的盈利水平和增长速度。
3)主营业务突出,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高,盈利能力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未来盈利具有可持续性。
4)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管理能力强。已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管理层对企业未来发展有着明确的方向和清晰的思路。
(3)转换权益价值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条款、赎回条款、修正条款、回售条款,通过定量分析与主动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转换价值并选择合适的转换时机。定量研究方面本基金将根据可转换债券所具备的各类条款,结合嵌入式期权定价模型给予可转换债券相对合理的资产价格。同时本基金将从公司当前经营状况、未来发展战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融资需求等方面进行分析,从而较好地把握企业在提前赎回、修正转股价等方面的态度。同时本基金将深入分析因增发或派息等而引起转股价变动等情形对转债价值产生的影响,从而把握可能的投资机会。本基金将在定量分析标的价值与主动研究相结合的基础上,对可转换债券是否转股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
1)当转股溢价率明显为负时,即可转债转换成股票后卖出的所得收益大于可转换债券价格,本基金将把握套利机会,采取转股并卖出的策略获得超额收益;
2)当因正股价格大涨而触发提前赎回时,本基金将通过转股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进一步本基金将分析正股未来可能的表现情况,选择长期持有或卖出策略;
3)当可转换债券流动性不能满足组合所需要求时,本基金将合理地通过转股来保持高流通性;
3、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1)品种配置策略
在债券品种选择上,本基金将债券品种划分为:利率品种和信用品种,固定利率品种和浮动利率品种。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配置原则,积极主动地投资管理策略,将固定收益类资产在不同债券品种之间进行配置。利率品种主要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等,信用品种主要包括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等。固定利率债券是指在发行时规定利率在整个偿还期内不变的债券;浮动利率品种是指发行时规定债券利率随市场利率定期浮动的债券,其利率通常根据市场基准利率加上一定的利差来确定。在信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寻求组合流动性与收益的最佳配比,力求持续取得达到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利率期限结构表明了债券的到期收益率与到期期限之间的关系。本基金通过数量化方法对利率进行建模,在各种情形、各种假设下对未来利率期限结构变动进行模拟分析,并在运作中根据期限结构不同变动情形在子弹式组合、梯式组合和杠铃式组合当中进行选择适当的配置策略。
(3)利率策略
利率是影响债券投资收益的重要指标,利率研究是本基金投资决策前最重要的研究工作。本基金将深入研究宏观经济的前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趋势,为本基金的债券投资提供策略支持。
(4)信用策略
信用类品种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本基金投资信用类品种主要面临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在行业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债券发行主体所处行业、发展前景、竞争地位、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
(5)债券选择策略
在上述债券投资策略的基础上,本基金对个券进行定价,充分评估其到期收益率、流动性溢价、信用风险补偿、税收、含权等因素,选择那些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6)回购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不同市场和不同期限之间的利率差异,在精确的投资收益
测算基础上,积极采取回购杠杆操作,在有效控制风险的条件下为基金资产增加收益。在银行间市场,本基金将在相关规定的范围内积极进行债券回购;在交易所市场,本基金也将充分利用回购策略放大投资。
4、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属于高收益债品种之一,其特点是信用风险高、收益率高、债券流动性较低。本基金将通过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控制,通过对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比例限制,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而引起组合整体的利率风险敞口和信用风险敞开变化进行风险评估,并充分考虑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资产流动性造成的影响,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后,决定投资品种。
本基金在对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发展动态紧密跟踪基础之上,依据独立的中小企业私募债风险评估体系,配备专业的研究力量,并执行相应的内控制度,更加审慎地分析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在中小企业私募债组合的管理上,将使用更加严格的风控标准,严格限制单只债券持有比例的上限,采用更分散化的投资组合,更短的组合到期期限来控制组合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5、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仅为增强收益的手段,并不作为主要的投资策略,在把握相对确定性机会的情况下适当参与投资运作。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以自下而上的精选个股为主,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投资以成长型股票为主。
(1)定量筛选:定量的方法主要通过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质量、成长能力、估值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评估,选择财务健康、成长性好的公司。
1)财务状况:评估公司在应对不同宏观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阶段的财务的能力,主要考察指标为资产负债率、资产周转率、流动比率等;
2)盈利质量:评估公司持续发展能力,主要考察近两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平均投资资本回报率(ROIC)等;
3)成长能力:评估公司未来发展趋势与发展速度,成长能力是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企业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市场占有率持续增长的能力,反映了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主要考察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每股收益增长率等;
4)估值分析:评估公司相对市场和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选择价格低于价值的上市公司,或是比较企业动态市盈率等指标,选择目前估值水平明显较低或估值合理的以及未来预期估值较低的上市公司,主要考察指标为市盈率(P/E)、市净率(P/B)、PEG、EV/EBITDA等。
(2)定性筛选:作为定量筛选的重要补充,本基金还将通过基金经理和研究员定性研究分析,选择具备投资潜力的个股。具体来说考量公司与资本市场的利益是否一致;公司的发展是否得到政策的鼓励;公司的发展布局和战略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公司管理层的领导能力和执行能力;公司在资源、技术、品牌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企业文化、治理结构度等。最后由基金经理结合定量和定性研究以及实地调研,筛选出行业增长空间广阔、发展布局合理、基本面健康、最具比较优势的个股作为本基金的核心投资标的,进行重点投资。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持续研究和密切跟踪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品种的发展,对普通的和创
新性的资产支持证券品种进行深入分析,制定周密的投资策略。在具体投资过程中,重点关注基础资产的类型和资产池的质量,特别加强对未来现金流稳定性的分析。在资产支持证券的价值评估方面综合运用定性基本面分析和定量分析。此外,流动性风险是资产支持证券配置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为此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量规模,不片面追求收益率水平,实现资产支持证券对基金资产的最优贡献。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收益率×80%+中证800指数收益率×1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10%
本基金为债券基金,且以可转债为主要投资方向。为使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与本基金的投资风格与投资方法一致,本基金选择具有较高权威性和公允性的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中证800指数以及中证全债指数作为基础构建业绩比较基准。其中,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涵盖了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品种,可以充分反映可转债市场的整体表现;中证800指数由中证500和沪深300成份股构成,得以反映A股市场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表现;中证全债指数涵盖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是综合反映沪深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的指数,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投资分析工具和业绩评价基准。因此,使用上述指数构建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若今后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基准不再适用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在征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但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低风险收益水平的投资品种。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中关于投资组合报告的要求披露基金的投资组合。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华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资产净值为81,688,258.33元,份额净值为0.9572元,份额累计净值为0.9572元。华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资产净值为171,752,918.81元,份额净值为0.9616元,份额累计净值为0.9616元。
其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018年3月31日
■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2018年3月31日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2018年3月31日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2018年3月31日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9.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9.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且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0.3 其他资产构成
■
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截止至2018年3月31日)
华商可转债A
■
华商可转债C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①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12月22日,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②根据《华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国内依法发行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回购、同业存单和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需符合基金合同要求。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仍处于建仓期。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运作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运作过程中,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的费用包括: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合同生效后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A类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R为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服务费率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经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二)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 更新了“重要提示”部分的相关内容。
(二) 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三) 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四) 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的相关信息。
(五) 在“六、基金的募集”中删除了关于基金认购的相关内容;增加基金的实际募集情况。
(六) 在“七、基金合同的生效”中删除基金备案条件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等;增加基金合同生效的生效日期。
(七) 在“九、基金的投资”中增加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及“基金净值表现”。根据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及最近一期基金业绩和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八) 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内容。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