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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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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之中海中证高铁产业分级 A 类
份额定期份额折算后次日前收盘价调整的
公告

2018-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 2018 年 8 月 1日为份额折算基准日, 对该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基础份额(即中海中证高铁产业分级份额,基金简称:高铁分级;基金代码502030,包括场外份额、场内份额)和中海中证高铁产业分级A类份额(场内简称:高铁A;场内代码502031)办理定期份额折算。

关于定期份额折算的方法及相关事宜,详见 2018 年 7月2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hfund.com)上的《关于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2018年8月3日即时行情显示的A类份额的前收盘价将调整为2018年8月2日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即1.000元。由于A类份额折算前存在折价交易情形,2018年8月1日的收盘价1.002元,在扣除上一分级运作周期约定收益后为0.952元,与2018年8月3日前收盘价存在较大差异,2018年8月3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日

关于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结果

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根据《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约定,在存续期内的每个运作周年的结束日,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中海中证高铁份额(场内简称:高铁分级;场内代码502030)、中海中证高铁A份额(场内简称:高铁A;场内代码502031)将进行定期份额折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折算结果

2018年8月1日,场外中海中证高铁产业分级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场内中海中证高铁产业分级份额、中海中证高铁产业分级A类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不足1份的零碎份加总后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按各个场内份额持有人的零碎份从大到小的排序,依次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记增1份,直到所有零碎份的合计份额分配完毕。

折算前后场外中海中证高铁产业分级份额、场内中海中证高铁产业分级份额、中海中证高铁产业分级A类份额的份额余额,以及折算前后基金份额净值(或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如下表所示:

注:中海中证高铁产业分级A类份额经折算后产生新增的场内中海中证高铁产业分级份额。

二、恢复交易

自2018年8月3日起,本基金恢复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中海中证高铁产业分级A类份额将于2018年8月3日开市后复牌。

2018年8月3日复牌首日中海中证高铁产业分级A类份额的即时行情的前收盘价为2018年8月2日的中海中证高铁产业分级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结果四舍五入至0.001元),为1.000元。2018年8月3日,中海中证高铁产业分级A类份额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重要提示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2018 年8月3日中海中证高铁产业分级A类份额当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中海中证高铁产业分级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 元)。由于中海中证高铁产业分级A类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且折算前的收盘价在扣除上一运作周年约定收益后,与其份额折算后次日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故2018年8月3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基金中海中证高铁A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将折算为场内中海中证高铁份额分配给中海中证高铁A份额的持有人,而中海中证高铁份额为跟踪中证高铁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中海中证高铁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3、由于中海中证高铁A份额经折算产生的新增场内中海中证高铁份额数和场内中海中证高铁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中海中证高铁A份额或场内中海中证高铁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中海中证高铁份额的可能性。

4、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