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8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签署重大投资合同的公告

2018-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8-054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签署重大投资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签订的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

2. 本次合同的实质内容属于框架性协议,后期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 对外投资概述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疆浩源”)的控股子公司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源晗”)与新疆库车县人民政府、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管委会签署了《投资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源晗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7月1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上海源晗技术有限公司拟投资天然气精制化学品项目的议案》。2018年7月29日召开的上海源晗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上述项目。

新疆库车县人民政府、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管委会与公司及上海源晗不构成关联方,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合同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40NU0T

2.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罗山路1502弄14号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 法定代表人:赵项题

5. 注册资本:5亿元

6. 经营范围:从事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数据处理服务。

三、 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及主要建设内容

天然气精制化学品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为40万吨/年天然气制乙二醇项目;二期为18万吨/年天然气制费托蜡项目或乙二醇、甲醇等(根据市场需求);三期规划煤/油混炼项目。

(二)地址及用地

项目地址位于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项目用地面积约3600亩,一期用地1200亩,二期用地1200亩,三期用地1200亩。

(三)项目投资及建设年限

项目总投资约215亿元人民币,为了更好的促进项目和企业的发展,甲方愿意参股该项目的投资,出资比例为项目注册资本的 20% 。分期投资如下:一期约40亿、二期约25亿、三期约150亿,一期项目计划在2020年8月份建成投产,乙方将在现场建设条件(如场地平整、通天然气、通路、通讯、通水、通电、通蒸汽、通临建用电和用水)得到落实、项目得到合法审批、原料天然气和生产用电、铁路运输条件得到落实的前提下开工建设。二期及三期项目建设时间待定。

四、 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 投资目的

上海源晗投资库车天然气精制化学品项目主要是为进一步拓展公司的业务范围,依托库车县域资源优势及产业链,享受当地西部大开发的政策优惠,在以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石油化工为园区产业环境下,为该项目提供了良好的投资基础条件。后期该项目的运营,能进一步增厚公司利润产出,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更好的回报广大股东,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2. 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上海源晗利用人才、资金、技术和信息等方面的优势,结合库车当地资源,在现有新疆浩源天然气业务的基础上,以天然气原料化工作为主要的业务拓展方向迈出的步伐,由于建设规模大,时间长,项目需要投入较大的资金,可能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投资合同;

2. 上海源晗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上海源晗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8-055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gupiao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浩源”或“公司”)股票于2018年7月31日、2018年8月1日、2018年8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沟通、问询等方式向公司管理层、大股东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 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查询后,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5. 经向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问询确认,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董事会确认,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已及时披露了有关筹划、商谈、协议等应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 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调查通知书》(新证调查字201800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在证监会结论性决定给出之前,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已于2018年4月27日、2018年5月25日、2018年6月23、2018年7月21日披露了《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2018-042,2018-045,2018-052)。

3. 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披露了《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其中对公司2018年1—6月的经营业绩情况预计为:净利润2,741.92万元—3,838.68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前述预计情况不存在差异。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