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上接25版)
24、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债券受托管理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6、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和《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4)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5)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经其备案的私募基金;(6)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7)名下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8)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27、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和《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利率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28、配售规则:本期债券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按集中配售原则进行配售。本期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29、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30、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3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3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部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以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剩余部分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运营和拓展的需要,有助于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优化资本结构。
33、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34、上市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行人将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35、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五)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时间安排
1、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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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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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承销商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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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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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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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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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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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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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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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债券申请上市或转让的证券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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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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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由瑞信方正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均视作同意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本次债券的《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三)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四)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18年3月31日,CREDIT SUISSE AG(持有瑞信方正33.33%股权)持有发行人12,036,837股H股股票,占其H股股数的0.47%。
除此以外,发行人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中诚信证评出具了《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该评级报告在中诚信证评网站(http://www.ccxr.com.cn/)予以公布。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发行主体华电福新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反映了本次债券的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1、正面
(1)良好的区域经济环境。公司电力资产主要分布在福建省,作为我国经济较发达省份,2017年福建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2,298.28亿元,同比增长8.1%。快速增长的区域经济带动了省内用电需求的稳步增长。
(2)股东实力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五大综合性发电集团之一,综合实力雄厚,在全国电力市场具有重要地位,华电集团可在项目资源获取、人力资源、技术和管理等多方面给予公司有力支持。
(3)电力资产多元化,清洁能源占比高。公司拥有煤电、水电、风电和分布式能源发电等多元化的电力资产。作为华电集团清洁能源的主要整合和运营平台,公司清洁能源控股装机容量占比不断提高,截至2018年3月末,公司发电资产的控股装机容量增至15,653.7兆瓦,其中水电、风电及其他清洁能源占比分别为16.02%、49.76%和11.22%。多元化的电力资产可分散业务风险,提高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
(4)盈利能力和现金获取能力强。公司以清洁能源发电业务为主,清洁能源业务较低的发电成本使公司毛利率处于较高水平并保持很强的现金获取能力。
2、关注
(1)行业政策风险。近年来我国多次下调煤电并网价格,并在煤炭价格高企的情况下出台有利于煤电上调的政策,对煤电业务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此外,公司风电项目分布区域较广,风电资产规模逐年提高,各地风电并网政策、电价调整机制将对公司未来风电业务产生一定影响。
(2)煤炭价格波动对煤电业务盈利能力的影响。2016年下半年以来煤炭价格快速上涨,导致煤电企业发电成本快速上升,受此影响,公司煤电业务盈利能力大幅下滑。
(3)债务规模较大,财务杠杆水平较高。2015年~2017年末及2018年3月末公司有息债务规模分别为630.03亿元、676.67亿元、696.36亿元和707.39亿元,同期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8.48%、77.71%、75.28%和75.52%。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本公司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本公司将在本次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次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本评级机构将根据监管要求或约定关注发行人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特殊发行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是否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是否触发强制付息事件,并及时在跟踪信用评级报告中进行披露。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本公司将于本次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次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本公司并提供相关资料,本公司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本公司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根据监管要求或约定在本公司网站(www.ccxr.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应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本公司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本公司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资信情况良好,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一直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并持续获得其授信支持,间接融资能力较强。
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多家银行的授信额度合计约867.33亿元,其中未使用授信额度231.03亿元。
(二)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的违约情况
本公司在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最近三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现象。
(三)发行人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截至本次债券募集书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已发行的债券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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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期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债券拟计入发行人权益。截至2018年3月31日,发行人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600,000.00万元,占发行人截至2018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扣除已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余额)的比例24.35%,未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截至2018年3月31日,发行人的累计可续期公司债券余额为200,000.00万元,占发行人截至2018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扣除已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余额)的比例8.11%,未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五)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的主要偿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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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4. EBITDA利息倍数=EBITDA/(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其中EBITDA(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利息偿付率=相关债务到期已支付的利息/相关债务到期应支付的利息
5.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的利息/应付利息
6.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a dian Fu xin Energy Corporation Limited
法定代表人:黄少雄
工商注册日期:2004年11月30日
注册资本:840,796.15万元人民币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31号前田大厦2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中国华电大厦B座9层
公司网址:http://www.hdfx.com.cn/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贾丽
邮编:100031
联系电话:010-83567333
传真:010-8356757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68574458E
所属行业: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41电力生产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销售;电力建设;电力技术、管理咨询,电力资源综合利用,环保及其它高新技术开发;煤炭、矿产品、钢材、电子设备、机电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销售;对外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8年3月31日,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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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况。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未出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中国华电集团合计直接或通过其子公司乌江水电、华电科工间接持有发行人62.76%股份;此外,中电顾投资、昆仑信托、兴证资本以及华兴创投分别持有发行人3.03%、2.43%、0.91%、0.30%股份。H股股东对发行人的持股比例为30.57%。
二、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组织结构
公司建立、健全了治理结构,规范运作,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保障了公司的日常运营。
截至2018年3月末,发行人设立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计划投资部、财务资产部、证券合规部、内控部、安全与运营管理部、党建工作部以及纪检办公室,并配备了充足的人员,负责公司整体运作和监控、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反舞弊等具体工作。
公司总经理与各部门直接对接,并能将各部门运作情况及反映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员工发现的重大情况能够被及时、准确、有效的传递到公司管理层;公司管理层的决策能够被正确、及时地贯彻和监督执行。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发行人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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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
负责公司文秘工作,主要包括公文管理、督查督办、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外事工作。负责公司行政事务工作,主要包括公关接待、后勤管理、会务管理、值班管理等工作。
2、人力资源部
负责编制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负责人力资源开发的策划、组织、指导与协调,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负责制定公司系统董监事人选方案。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建设。负责公司薪酬分配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的各项社会保险、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政策和规定,建立公司及本部社会保险、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和本部人力资源管理各项工作。
3、计划投资部
负责公司战略规划的研究制定和管理实施。负责公司投资决策管理。负责统筹平衡公司的产业发展和区域发展。负责公司投资计划(含前期工作计划)、资本金计划管理。负责公司所属分公司小型基建投资管理。负责公司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开工管理。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进度、质量、造价的监督检查。负责公司投资项目重大工程节点、主要设备物资管理的监督协调工作。公司对外公共关系协调工作。负责公司公司综合统计工作。
4、财务资产部
负责贯彻国家有关财会管理的政策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建立公司财会管理制度体系,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面预算与成本管控管理、基建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合并报表、财务稽查。牵头负责公司风险管理、担保管理、税收筹划、财税政策争取工作。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公司资本运营、资金管理和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系统资本运营、资金管理和产权管理工作。牵头公司并购业务。
5、证券合规部
上市公司合规监管。证券事务管理。公司系统企业管治(法人治理)运作。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和媒体的关系维护。公司股本融资、市值管理。公司系统关联交易管控。公司法律事务管理。
6、内控部
上市公司合规监管、内部控制与定期压力测试、研究内控与风险管理的调查结果、完善上市合规管治的有关规章制度,定期检讨与评估公司财务监控、风险管理及合规监控系统。
7、安全与运营管理部
负责监督协调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公司环境保护(含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归口联系上级有关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公司生产制度体系建设及实施工作;负责监督公司生产技术和节能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协调公司燃料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协调公司电力和热力等市场营销工作。负责公司科技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生产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的建立和完善工作。负责统筹实施公司信息化规划建设,负责信息系统安全、项目管理、建设与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公司碳排放管理工作。
8、党建工作部
根据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集团公司党组要求,负责建设公司政治工作的制度体系,开展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企业文化建设和内部宣传等工作。负责开展形势任务教育、思想发动、典型引路等宣教工作。负责公司工会组织建设、民主管理、劳动竞赛、维护职工权益、文体活动等工作。
9、纪检办公室
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协助公司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组织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问责查处和企业效能监察工作。
(二)发行人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1、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有164家,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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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的参股企业
发行人重要参股企业情况如下:
(1)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1,048,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根据国家审批,开发建设运营福清核电工程;生产、销售电力电量及相关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17年末,福清核电资产总额6,946,856.69万元,负债总额5,507,777.4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439,079.25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36,482.06万元,净利润174,773.00万元。
(2)协和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协和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协合新能源,0182.HK),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国际性的可再生能源集团,也是目前香港证券市场上唯一一家具有纵向集成一体化商业发展模式的清洁能源发电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风力和太阳能发电厂投资运营、风力和太阳能发电服务业务(包括项目前期开发、技术咨询、电厂设计、电厂建设与安装调试、电厂专业运行及维修维护服务)。
截至2017年末,协和新能源资产总额1,382,249.43万元,负债总额955,199.0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27,050.41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3,596.74万元,净利润20,661.79万元。
(3)中海福建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中海福建燃气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77,7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电力及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电力生产;电厂燃料采购及处臵;电力生产服务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末,中海燃气资产总额265,115.86万元,负债总额173,669.63万元,所有者权益为91,446.23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7,886.71万元,净利润4.56万元。
(4)屏南县后垄溪水电有限公司
屏南县后垄溪水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8,600万元,经营范围为水电开发;水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末,屏南后垄溪资产总额32,974.77万元,负债总额7,114.6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5,860.13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75.69万元,净利润264.00万元。
(5)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899,433.00万元,经营范围为根据国家审批,开发建设三门核电站;生产、销售电力电量及相关产品(凭许可证经营);开发和提供核电相关的技术服务;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末,三门核电资产总额6,004,113.17万元,负债总额4,555,273.4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448,839.75万元;由于公司尚未投入运营,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0元。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图:
截至2018年3月31日发行人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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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股股东
截至2018年3月31日,华电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占股份总数的62.76%(含其直接持有的59.57%股份及通过乌江水电、华电科工间接持有的3.19%股份),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华电集团是在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是国务院同意进行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为五家大型国有独资发电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文)精神华电集团于2002年12月29日正式组建,2003年4月1日正式注册,注册资本120亿元。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2017年12月22日,华电集团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名称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变更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3月31日,华电集团基本情况如下:公司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法定代表人:赵建国;注册资金:370亿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107XN;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监理;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电力设备制造与检修;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煤炭、页岩气开发、投资、经营和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3月31日,华电集团资产总额为7,928.60亿元,负债总额6,374.94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553.65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为2,001.35亿元,净利润为47.52亿元。
截至2018年3月31日,控股股东华电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不存在被质押的情况。
(二)实际控制人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四、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公司《章程》,设立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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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所处行业状况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发行人所属行业为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41电力生产。
(一)发行人所处以风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概况
1、风电行业分析
(1)风电行业概况
风力发电是风能利用的重要形式,风能是可再生、无污染、能量大、前景广的能源,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是世界各国的战略选择。
中国的风电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发展,尤其是在“十五”期间,风电发展非常迅速,总装机容量从2000年的35万千瓦增长到2006年的260万千瓦,年增长率将近40%。风电装机容量2004年居世界第十位,2006年居世界第六位,2010年起上升为世界首位,发展迅速。总体来看,中国并网风电场的发展分为初期示范阶段、产业化建立阶段和规模化及国产化阶段三个阶段。目前我国风电行业还在技术、成本、发电并网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制约,主要还依赖于国家政策的支持。
目前,我国风电发展形势良好,正试图开拓海上风电市场。我国电力负荷中心主要在东南沿海,在发展成本(机器费用和人工费用)方面有一定优势,竞争力较强。此外,我国制造船舶、专业设备的能力都达到了一定的技术水平,为海上风电的快速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前景良好。
随着国家一系列调整相关产业政策的相继出台,风电行业准入标准不断得以提升,这势必形成行业的优化和整合,产业集中度会大幅提升,中国风电市场潜力可观,前景依然看好。
(2)风电行业政策导向
由于我国风能资源丰富以及建设运营费用相对低廉,风电被认为是我国最有可能最先实现商业化运营的清洁能源之一,因此从我国近年来的风电产业政策导向来看,一直以鼓励扶持为主,为加快风电行业产业化进程,国家发改委专门先后颁布了《促进风电产业发展实施意见》、《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以及《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加大对电网对风电场发电量的全额收购要求,并对相关入网电价作出调整以保障风电企业正常利润,保障了风电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为促进风电成本的进一步降低,《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中提出了在建风电场中风电设备国产化必须达到70%以上的要求;而《风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直接现金补贴风电设备企业的激励措施来增强国内风电设备技术。
此外,《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十一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规划目标继续加大对风电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提升了风电产业发展的战略地位,并未为其制定了一系列的指导方针、产业规划布局和建设重点,针对风电产业长远发展制订了清晰的目标。
2009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对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进行了完善。文件规定,全国按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相应设定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将对全国风电领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它将改变当前风电价格机制不统一的局面,进一步规范风电价格管理,有利于引导投资方向,改变过去以“跑马圈地”为主导思维的盲目投资现象,减少投资的不确定性。2012年4月,为解决风电装机增长过快,局部地区弃风限电日趋严重的问题,国家能源局颁布了《关于加强风电并网和消纳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确保风电特许权项目的并网运行和所发电量的全额收购,不得限制特许权项目和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批复的示范项目的出力。同时,要加强新建风电项目的并网审查工作,不得因新建风电项目限制已建成风电项目的出力。这一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已运行风电项目的出力。
2011年10月19日,《中国风电发展路线图2050》出台,从2011年到2050年,风电带来的累计投资将达12万亿,它描绘了未来风电发展三个阶段的战略目标:
第一个阶段,从2011年到2020年,风电发展以陆上风电为主、近海(潮间带)风电示范为辅,每年风电新增装机达到1,500万千瓦,累计装机达到2亿千瓦,风电占电力总装机的10%,风电电量满足5%的电力需求。
第二个阶段,从2021-2030年,在不考虑跨省区输电成本的前提下,风电的成本低于煤电,风电的发展重点是陆海并重,每年新增装机在2,000万左右,累计装机达到4亿千瓦,在全国发电中的比例达到8.4%,在电源结构中的比例扩大到15%左右。
第三个阶段,从2031年-2050年,实现东中西部路上风电和海上风电的全面发展,每年年新增装机越3,000万千瓦,占全国新增装机的一半左右,风电装机总量达10亿千瓦,在电源结构中占26%,风电成为中国主力电源之一。
2014年年初召开的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上,国家能源局提出的具体装机目标是:2014年新增风电装机1,800万千瓦,较2013年1,610万千瓦增长11.8%,上半年风电新增投产443万千瓦,全年有较大几率超过既定目标。
2014年2月,国家能源局下发第四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计划中项目总装机容量2,760万千瓦。该数据远超市场预期,显示了国家持续大力推动风电产业健康发展的决心。
2014年3月,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风电并网消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充分认识风电消纳的重要性,着力保障重点地区的风电消纳,加强风电基地配套送出信道建设,大力推动分散风能资源的开发建设,优化风电并网运行和调度管理,做好风电并网服务。
2014年5月,国家能源局正式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12条重点输电通道建设的通知》,批复同意12条电力外送通道开展前期工作,其中已明确提出4交4直合计8条特高压工程建设方案,并且首次明确线路建设时间表计划,2017年年底前全部投产。电网外送通道建设的加快,将大幅缓解我国北方地区限电问题。
2014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规范了海上风电的上网电价,为我国海上风电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015年9月,为进一步做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工作,加快推动海上风电发展,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海上风电项目进展有关情况的通报》,提出要高度重视海上风电发展工作,建议地方出台配套支持政策,积极协调海洋、海事、环保、军事部门,加快推进配套电网建设进度,落实各项目投资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建设信息报送工作。同月,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以提升新能源行业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管理机制,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
2016年1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规划明确,到2020年,全国海上风电开工建设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力争累计并网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以上。
2017年4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文件指出,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力争达到50%,将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不断提高发电效率,降低发电成本,实现与常规电力同等竞争。
2017年1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能源建设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加快推进甘肃通渭风电基地、四川凉山风电基地建设。
2017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文件指出,要完善可再生能源价格机制。根据技术进步和市场供求,实施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退坡机制,2020年实现风电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相当、光伏上网电价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
2017年1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明确优先选择电力需求量大、电网接入条件好、能够实现就近入网并消纳,且可以达到较大总量规模的市县级区域,或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型城镇化区域等。
2017年1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明确2017年可再生能源电力受限严重地区弃水弃风弃光状况实现明显缓解。云南、四川水能利用率力争达到90%左右。甘肃、新疆弃风率降至30%左右,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弃风率降至20%左右。甘肃、新疆弃光率降至20%左右,陕西、青海弃光率力争控制在10%以内。确保弃水弃风弃光电量和限电比例逐年下降。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风电行业政策相关政策具体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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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财政部、国家能源局等相关政府部门网站公开信息整理
(3)风电行业运行情况分析
国家继续鼓励清洁能源发展,电源结构不断优化。2017年,全国新增并网风电装机1503万千瓦,累计达到1.64亿千瓦,装机结构占比9.2%;完成发电量3057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4.8%,较2016年提高0.7个百分点。从机组利用小时数来看,得益于用电需求增速回升,2017年全国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由上年的3785.00小时小幅回升至3785.78小时,为近年来的首次增加。
为缓解全国日益严重的“弃风限电”状况,2017年2月,国家能源局发布《2017年全国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宁夏、甘肃等省(区)为风电开发建设红色预警区域,2017年内不得核准建设新的风电项目。2017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印发《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除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输送水平外,还提出通过推行自备电厂参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等途径拓宽电力的本地消纳。2017年,全国弃风电量为419亿千瓦时,同比减少78亿千瓦时;风电机组利用小时数为1948小时,同比提高206小时。分省份来看,全国风电主要地区的弃风电量和弃风率均明显下降,机组利用小时数大幅提高。
同时,风电行业继续获得较大力度的政策扶持。风电上网电价高于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之间的差额,由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偿,资金来源为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以及在全国范围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税收优惠方面,风电企业因销售风电产生的增值税享受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新建风电项目投入运营后享受“三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电价方面,根据《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2018年,四类资源区的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下调至0.40、0.45、0.49和0.57元/千瓦时,下调幅度分别为0.07、0.05、0.05和0.03元/千瓦时,其中一类资源区降幅最大。此外,2017年9月,国家能源局正式公布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涉及河北、黑龙江、甘肃、宁夏、新疆五省(区)共70.7万千瓦的风电机组。风电上网电价的调低对发电企业的盈利或将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单位: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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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
(4)我国风资源的区域分布情况
根据气象局《全国风能资源评估成果(2014)》的评估结果,我国陆地70米高度风功率密度达到150瓦/平方米以上的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72亿千瓦,达到200瓦/平方米以上的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50亿千瓦,同时,评估组推算出80米高度风功率密度达到150瓦/平方米以上的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102亿千瓦,达到200瓦/平方米以上的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75亿千瓦,我国风能资源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我国风能资源丰富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北部、西北和东北的草原、戈壁滩以及东部、东南部的沿海地带和岛屿上。这些地区冬春季节风速高,雨水少;夏季风速小,降雨多,风能和水能具有非常好的季节补偿。另外在中国内陆地区,由于特殊的地理条件,有些地区具有丰富的风能资源,适合发展风电。我国风能资源分布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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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银行联合信息网
就区域分布来看,我国风能主要分布在以下四个方面:
①“三北”(东北、华北、西北)地区风能丰富带
包括东北三省、河北、内蒙古、甘肃、青海、西藏和新疆等省/自治区近200千米宽的地带,风功率密度在200-300瓦/平方米以上,有的可达500瓦/平方米以上,可开发利用的风能储量约2亿千瓦,约占全国可利用储量的79%。
该地区风电场地形平坦,交通方便,没有破坏性风速,是我国连成一片的最大风能资源区,有利于大规模的开发风电场。但是,建设风电场时应注意低温和沙尘暴的影响,有的地方联网条件差,应与电网统筹规划发展。
②东南沿海地区风能丰富带东南沿海受台湾海峡的影响,每当冷空气南下到达海峡时,由于狭管效应使风速增大。冬春季的冷空气、夏秋的台风,都能影响到沿海及其岛屿,是我国风能最佳丰富区。我国有海岸线约1,800千米,岛屿6,000多个,这是风能大有开发利用前景的地区。
沿海及其岛屿风能丰富带,年有效风功率密度在200瓦/平方米以上,风功率密度线平行于海岸线,沿海岛屿风功率密度在500瓦/平方米以上,如台山、平潭、东山、南鹿、大陈、嵊泗、南澳、马祖、马公、东沙等,可利用小时数约在7,000-8,000小时。这一地区特别是东南沿海,由海岸向内陆是丘陵连绵,风能丰富地区仅在距海岸50千米之内。
③内陆局部风能丰富地区
在两个风能丰富带之外,风功率密度一般在100瓦/平方米以下,可利用小时数3,000小时以下。但是在一些地区由于湖泊和特殊地形的影响,风能也较丰富,如鄱阳湖附近较周围地区风能就大,湖南衡山、湖北的九宫山、河南的嵩山、山西的五台山、安徽的黄山、云南太华山等也较平地风能大。
④海上风能丰富区
我国海上风能资源丰富,10米高度可利用的风能资源约7亿多千瓦。海上风速高,很少有静风期,可以有效利用风电机组发电容量。海水表面粗糙度低,风速随高度的变化小,可以降低塔架高度。海上风的湍流强度低,没有复杂地形对气流的影响,可减少风电机组的疲劳载荷,延长使用寿命。一般估计海上风速比平原沿岸高20%,发电量增加70%,在陆上设计寿命20年的风电机组在海上可达25年到30年,且距离电力负荷中心很近。随着海上风电场技术的发展成熟,经济上可行,将来必然会成为重要的可持续能源。
(二)2017年电力行业整体概况
1、发电装机结构继续优化,弃风弃光问题明显缓解
发电装机结构清洁化趋势明显。截至2017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17.8亿千瓦、同比增长7.6%;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6.9亿千瓦,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为38.7%,同比提高2.1个百分点。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13372万千瓦,其中,新增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8988万千瓦,均创历年新高。全年新增水电装机1287万千瓦,其中,抽水蓄能200万千瓦;新增并网风电装机1952万千瓦,其中,东、中部地区占58.9%,同比提高8.8个百分点;新增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5338万千瓦,同比增加2167万千瓦,82.4%的新增装机集中在东、中部地区,同比提高19.6个百分点。新增煤电装机3855万千瓦、同比减少142万千瓦。
化石能源发电量快速增长,煤电发电量比重降低。截至2017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量6.42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5%;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同比增长10.0%,占总发电量比重为30.4%,同比提高1.0个百分点。全口径并网太阳能发电、并网风电、核电发电量分别增长75.4%、26.3%和16.5%;全口径水电发电量增长1.7%,增速同比回落3.9个百分点。全口径火电发电量同比增长5.2%,增速同比提高2.9个百分点;其中,煤电发电量同比增长4.8%,增速同比提高3.6个百分点,煤电发电量占总发电量比重为64.5%,同比降低1.0个百分点。
水电设备利用小时同比降低,弃风弃光问题明显改善。截至2017年底,全国发电设备利用小时3786小时,与上年大体持平。其中,受上年高基数等因素影响,水电设备利用小时3579小时、同比降低40小时。受电力消费较快增长、水电发电量低速增长等多因素综合影响,全国火电设备利用小时4209小时、同比提高23小时,其中煤电设备利用小时4278小时,同比略有提高。核电设备利用小时7108小时、同比提高48小时。在政府和电力企业等多方共同努力下,弃风弃光问题明显改善,全国并网风电、太阳能发电设备利用小时分别为1948、1204小时,同比分别提高203、74小时,其中,西北区域风电、太阳能发电设备利用小时分别提高380小时和146小时。
电煤供需形势偏紧,冬季发电用天然气供应紧张。2017年,煤炭消耗需求增长超预期,煤炭行业去产能超进度,叠加安全、环保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煤炭产量增加不足,煤炭市场供应量小于消费量,导致电煤供应持续偏紧。相关部门多措并举增加电煤供给,供需形势有所缓和,但迎峰度冬期间电煤消费需求较快增长,贵州、安徽、湖南、甘肃等地电煤供需形势较为紧张。受“煤改气”新增需求集中释放等因素影响,天然气消费需求超预期增长,供暖期发电用天然气供应紧张,部分地区燃机发电受到供气限制。
电力行业效益下滑,煤电企业经营形势持续严峻。电煤价格持续高位,全年绝大多数时间处于“红色区间”运行,导致煤电企业发电成本大幅增加,出现大面积亏损局面。初步测算,2017年全国煤电企业因电煤价格上涨导致电煤采购成本比2016年提高2000亿元左右。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进一步扩大,交易电量累计1.63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5%,有效降低社会生产成本。此外,可再生能源补贴支付明显滞后,以及煤电企业环保投入不断增加、环保补贴难以弥补环保投入,都加剧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境。受煤电企业持续亏损以及煤电新开工项目减少等影响,发电设计、建设施工等企业经营形势也较为严峻。
2、电网建设持续增强,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提升
电网投资继续向配网及农网倾斜,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取得阶段性重大进展。全国电网工程建设完成投资5315亿元,其中,110千伏及以下电网投资比重占电网总投资比重达到53.2%;新一轮农网改造取得阶段性重大进展,完成了《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6〕9号)文件中“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实现平原地区机井用电全覆盖”的任务。
多条特高压交直流工程投产,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提升。全年共建成“两交六直”特高压输电工程,其中,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特高压交直流工程全面建成。全国完成跨区送电量423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1%,跨省送出电量1.13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7%。
电网企业经营面临较大挑战。一方面,电网企业收入增长将放缓。2017年,国家已完成32个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平均输配电价比现行购销价差平均每千瓦时减少将近1分钱,进而核减32个省级电网准许收入约480亿元。另一方面,电网企业履行电力普遍服务,贯彻落实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援疆援藏、区域协调等战略部署,不断加大农网建设投资,重点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部分省级电网企业亏损。
3、全社会用电量增速比上年提高,用电增长呈现新亮点
全社会用电量延续平稳较快增长态势。2017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6.3万亿千瓦时,人均用电量4538千瓦时,人均生活用电量625千瓦时。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6.6%,增速同比提高1.6个百分点,用电量较快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宏观经济运行稳中向好,第二产业用电平稳增长;二是服务业用电持续快速增长;三是电力消费新动能正在逐步形成,高技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用电高速增长;四是在工业、交通、居民生活等领域推广的电能替代成效明显;五是夏季长时间极端高温天气拉动用电量快速增长。分季度看,各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分别为6.9%、5.8%、7.8%、5.7%;其中,受夏季极端高温天气拉动,第三季度增速相对偏高。分地区看,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用电量增速分别为5.2%、7.3%、9.1%和4.6%;其中,西部地区受高耗能行业用电恢复性增长以及上年低基数因素影响,用电增速比上年提高5.6个百分点。
第二产业用电量增长总体平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催生用电新增长点。第二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5.5%,增速较上年提高2.7个百分点;制造业用电量增长5.8%,比上年提高3.4个百分点,增速为2014年以来的最高水平。国家创新发展持续发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等新兴产业快速发展,装备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用电量持续快速增长,具有代表性的通用及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电气/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用电量分别增长10.3%、10.3%和8.2%,增速均比上年提高。传统四大高耗能行业合计用电量增长4.0%,增速逐季回落。
第三产业用电量延续两位数增长,新兴业态服务业用电增长强势。第三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0.7%,延续两位数增长态势。其中,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用电延续近年来的快速增长势头,同比增长14.6%,贵州、内蒙古等西部省份,随着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等逐步建成和投运,信息业用电量高速增长。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3.3%,电动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快速推广、电气化铁路运输快速增长以及电商零售业等新业态的高速增长等是主要原因。
居民生活用电平稳增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比增长7.8%,呈现新增长点。体现在电能替代在居民生活领域加快推进,居民取暖“煤改电”快速推进,电动汽车大规模推广,显著拉动居民用电尤其是乡村居民冬季取暖用电。
电力消费结构持续优化。第二产业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69.6%,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主要是受四大高耗能行业用电占比下拉的影响;随着服务业持续快速发展,第三产业用电比重逐年提升,2017年提高至14.2%,同比提高0.5个百分点。
4、全国电力供需形势总体宽松,部分地区富余较多
2017年,全国电力供需延续总体宽松态势,区域间供需形势差异较大。其中,华北区域电力供需平衡偏紧,华中区域电力供需基本平衡,华东和南方区域电力供需平衡有余,东北和西北区域电力供应能力富余较多。
(三)2018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预测
1、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进一步提高
全国预计新增装机容量1.2亿千瓦,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进一步提高预计全年全国新增装机容量1.2亿千瓦左右,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7000万千瓦左右。预计2018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19.0亿千瓦,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7.6亿千瓦、占总装机比重将上升至40%左右。预计煤电装机容量10.2亿千瓦、占全国装机比重53.6%,比2017年底降低1.5个百分点。
2、全社会用电量将延续平稳较快增长水平,消费结构将进一步调整优化
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服务业和居民用电发展趋势、大气污染治理、电能替代等各方面因素,预计2018年电力消费仍将延续2017年的平稳较快增长水平。考虑到2017年高基数因素,在平水年、没有大范围极端气温影响情况下,预计2018年全社会用电量增长5.5%左右。
3、电力供需总体宽松,全年火电设备利用小时与2017年基本持平
预计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宽松、部分地区富余,局部地区用电高峰时段电力供需偏紧。预计全年发电设备利用小时3710小时左右;其中,火电设备利用小时4210小时左右,与2017年基本持平。分区域看,东北、西北区域预计电力供应能力富余较多;华东、华中区域预计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少数省份在迎峰度夏、度冬用电高峰时段供需偏紧;华北区域预计电力供需总体平衡,河北南网电力供需偏紧;南方区域预计电力供需总体平衡,但省级电网间平衡差异较为突出。
(四)行业竞争情况
我国发电环节已经基本实现市场主体多元化,初步形成竞争格局。从整体上来看可以分为国家五大发电集团、非国电系国有发电集团、地方发电集团及民营及外资发电企业。
五大发电集团是指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国电集团、华电集团和中电投集团;非国电系国有发电集团包括中国长江三峡开发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等四小发电集团;地方发电集团包括申能集团、粤电集团、河北建设投资集团等地方拥有的电力集团及两大核电集团;民营及外资发电企业是指外资和民间资本投资的一些电力集团。
1、五大发电集团
五大发电集团指的是2002年从原来国家电力公司拆分出来的一系列有历史渊源的发电集团。这些发电企业依靠强大的实力,发展十分迅速。2007年,借助“上大压小”政策,五大集团纷纷关停旗下小火电,抢建大型机组,装机增速进一步提高。目前,五大电力集团都在加速收购地方发电企业,未来共同的目标就是实现煤电一体化、加速优化电源和产业结构、积极“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以及加大资本运作。
(1)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华能集团在发电机组结构上,30万千瓦及以上大容量机组比重最高,机组成新度最高,各项技术参数优良,在目前的发电市场上,竞争能力最强;在地域分布上,华能集团在华东、华北优势相对明显。
(2)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
国电集团的发电能力主要分布在东北、华北和华东地区,火电机组的规模化效应较为明显,大渡河流域的水电开发也有一定优势。风电和潮汐发电的装机量位于行业前列。集团控制了一定规模的煤炭资源,对于控制成本有着积极作用。国电集团拥有国电电力、长源电力、平庄能源、英力特、龙源技术等5家国内A股上市公司和龙源电力1家香港H股上市公司,在融资渠道上有一定优势。
(3)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华电集团资产分布的省份比较集中,在一些省份如山东、贵州、黑龙江、新疆和四川等占有主导地位;该公司负责的水电流域已经形成滚动开发机制,贵州乌江流域已获得地方政府部分优惠政策,这将成为华电集团的一个重要利润增长点;发电装机容量主要集中在三北地区,东北区域市场份额占领先地位。
(4)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29日,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合并重组而成。合并重组前的中电投集团在华东、西北区域市场份额占领先地位,在东北、华中区域也具有一定优势;中电投拥有原国电公司系统的全部核电资产和股权,在核电项目上较其它公司具有独特的优势;在香港注册的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为中电投集团实施国际化战略和进行国际融资提供了平台。合并后,国家电投是五大发电集团中唯一拥有核电控股投资运行资质,也是全国唯一同时拥有水电、火电、核电、新能源资产的综合能源企业集团。
2、非国电系国有发电集团
(1)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是为建设三峡、开发长江而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集团公司的战略定位是以大型水电开发与运营为主的清洁能源集团,主营业务是水电工程建设与管理、电力生产、相关专业技术服务。
(2)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中央直管的53家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之一,是以煤为基础,电力、铁路、港口、航运、煤制油与煤化工为一体,产运销一条龙经营的特大型能源企业,是我国规模最大、现代化程度最高的煤炭企业和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经销商。
(3)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电力业务是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资产和利润增长的重要支撑,主要由下属子公司国投电力公司和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责。
(4)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是华润(集团)有限公司的旗舰附属公司,从事电力投资、建设、经营与管理。中国华润总公司通过华润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而中国华润总公司是国资委直属的大型多元化集团。华润电力参股和控股的项目以火电为主。
3、地方发电集团
近年来,我国地方发电集团发展迅速,截至2013年底,地方发电企业的装机总量占全国装机容量的37.05%,仅次于五大发电集团,是我国电力行业竞争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4、民营及外资发电企业
外资和民间资本曾经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大举进入过中国的电力行业,1997年,外资占我国电力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达到最高,至14.5%。然而由于诸多原因,大部分外资和民资后来都撤出了这一行业。目前外资和民资主要投资于各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类型的机组。
六、发行人业务经营情况
发行人经营范围为:电力生产,销售;电力建设;电力技术、管理咨询,电力资源综合利用,环保及其它高新技术开发;煤炭、矿产品、钢材、电子设备、机电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销售;对外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电力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2017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1,675,738.11万元,全部为电力业务实现。截至2018年3月末,已投产控股装机容量为15,653.70兆瓦,发电资产项目分布在水电、风电、煤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核电、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7个领域。公司是华东地区最大的水电公司、福建省最大的发电公司之一,也是中国领先的风电公司和中国分布式能源的先行者。
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业务运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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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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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其他指其他清洁能源,主要包括太阳能、天然气(分布式)和生物质发电。未分配为总部数据,抵消为各分部间交易的抵消情况。
2、报告期内的营业成本包含各版块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
3、公司各板块收入中部分未作合并抵消。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来源包括水电业务、风电业务、煤电业务、其他清洁能源业务板块。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第一季度,水电业务的收入分别为267,562.46万元、408,765.18万元、255,655.27万元及32,056.4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7.29%、25.38%、15.26%及7.35%;风电业务的收入分别为405,100.59万元、538,461.59万元、641,424.52万元及192,137.7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6.18%、33.44%、38.28%及44.05%;煤电业务的收入分别为528,766.86万元、370,675.96万元、491,395.32万元及142,065.8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4.17%、23.02%、29.32%及32.57%;其他清洁能源业务的收入分别为346,304.48万元、305,840.04万元、288,880.89万元及69,896.4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2.38%、18.99%、17.24%及16.03%。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第一季度,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1,079,842.29万元、1,290,275.42万元、1,395,515.54万元和304,190.59万元。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第一季度,水电业务的营业成本分别为139,775.84万元、160,744.11万元、141,365.67万元和26,431.39万元,占营业成本比重分别为12.94%、12.46%、10.13%及8.69%。由于水电业务后期运营成本较少,公司水电业务营业成本主要来源于水电项目建设时形成的固定资产的年度折旧和一些维修费用,在没有新项目投产的情况下,从金额上和占比上都较为稳定。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第一季度,风电业务的营业成本为220,398.52万元、449,869.83万元、480,968.54万元和78,200.10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20.41%,34.87%、34.47%和25.71%。和水电业务一样,风电业务后期运营成本不多,主要来源于风电项目建设时形成的固定资产的年度折旧和一些维修费用,随着公司近年来新项目的陆续投产,金额和占比不断提高。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第一季度,煤电业务的营业成本分别为412,785.46万元,385,380.72万元、509,467.52万元和144,174.01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38.23%,29.87%、36.51%和47.40%。火电业务的后期运营成本主要是燃料费用,15年以来,随着煤价的下降,金额和占比都有所下降,2017年以来,煤价有所回升,火电营业成本占比有所回升。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第一季度,其他清洁能源成本为285,826.53万元,302,144.75万元、266,558.08万元和50,219.21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26.47%,23.42%、19.10%和16.51%。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第一季度,发行人毛利分别为467,614.00万元、320,195.32万元、280,222.58万元及131,965.87万元。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第一季度,水电业务的毛利分别为127,786.62万元、248,021.07万元、114,289.60万元和5,625.08万元,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第一季度,公司水电业务的毛利比重分别为27.33%、77.46%、40.79%及4.26%。最近三年及一期,水电业务收入占比的波动主要反映了降雨量的年度变化,虽然发行人拥有的大型水库已经使其相对于当地其他水电公司具有更强的调节水资源的能力,但仍然会受到自然条件变化的影响。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第一季度,公司风电业务的毛利分别为184,702.07万元、88,591.76万元、160,455.98万元及113,937.61万元,占毛利的比重分别为39.50%、27.67%、57.26%和86.34%。发行人风电业务收入及毛利占比呈现上升趋势,主要是由于近年来公司大力发展风电业务,风电装机容量增长较快导致的。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第一季度,公司煤电业务的毛利分别为115,981.40万元、-14,704.76万元、-18,072.20万元及-2,108.21万元,占公司毛利的比重分别为24.80%、-4.59%、-6.45%及-1.6%。煤电业务收入占比呈现出与水电趋势相反的波动性,体现了在福建区域水电与煤电的互补性。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第一季度,公司其他清洁能源业务的毛利分别为60,477.94万元、3,695.29万元、22,322.81万元及19,677.27万元,占毛利的比重分别为12.93%、1.15%、7.97%及14.91%。2015年以来公司清洁能源业务收入波动较大,主要是因为随着企业投资太阳能以及分布式能源等清洁能源公司的陆续投产,项目逐步运营所致。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第一季度,发行人营业毛利率分别为30.22%、19.88%、16.72%及30.26%。公司近年来营业毛利率逐步下降,主要系由于发行人营业成本有所上升所致,从利润结构上来看,水电和煤电盈利能力有所波动但总体互补。
七、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
发行人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工作,已建立了完备、审慎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障股东投资和公司资产。董事会负责维持公司稳健及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已制定本集团的内控政策及程序,以维持内部控制制度。
组织结构上,公司设立了财务管理部及监察审计部,并聘用充足的人员,负责财务运作和控制、风险管理、内部审核、反贪污等具体工作。此外,发行人安排合理预算,定期为公司及附属公司执行财务、风险管理、内部审核等职能的员工提供培训,确保其已接受足够培训,具备足够经验。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保证了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发展和有效的风险控制,维护了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了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发行人每个部门均可向董事会提供所需数据而无任何阻碍,公司总经理是与各部门的最高层联络人,有责任将公司各部门运作情况报告董事会,亦能协调及调动各部门的需求,促进合理的公司决策。因此,员工发现疑属重大的情况(如必须在市场披露)时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向公司管理层汇报;公司管理层的决策能够在监督下正确、及时地落实和执行。
(一)发行人的公司治理结构
发行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了《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公司治理组织机构,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聘任了总经理,并设置了相关职能部门。发行人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本管理控制模式,由公司权力机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经营权限,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总经理的经营管理权由董事会授权,并向董事会负责;公司本部对各分厂及控股公司的管理主要通过对有关责任人的任命和管理、职能部门的归口管理模式进行。
(二)发行人内部控制体系
发行人作为上市公司,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业务管理、职能管理和岗位管理等角度出发,制订有《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是的要求和指导下,制订工作方案,开展自我评价。发行人制定了包括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投资分析与决策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在内的基本管理制度,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管理。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相关机构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并就相应决议及时进行了披露。公司治理机构运行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违法违规及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1、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及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违法违规及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2、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发行人独立性情况
相对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具有完全的独立性,并拥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1、资产独立情况
发行人拥有开展业务所需的完整生产系统、场所及辅助设施、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其业务经营有关的机器设备、土地、房屋等重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主要资产不存在法律纠纷,不存在资产被华电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控制及占用的情形。
2、人员独立情况
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及工资管理体系。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发行人处工作,不存在在华电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的情形。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华电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经营管理职务;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华电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及选举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3、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已建立了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各职能部门之间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发行人的机构与华电集团完全分开且独立运作,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完全拥有机构设置自主权。
4、财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发行人不存在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股东共享银行账户的情况。
5、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电力的生产和销售,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和独立的采购、销售系统,独立控制产供销系统和下属控股公司,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其它需要依赖华电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形。华电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业务上不存在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情形。
八、发行人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主要关联方包括: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部分。
2、发行人的子公司、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公司的子公司、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基本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之“五、最近三年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请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4、截至2017年末,与发行人发生交易的其他主要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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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交易情况
1、最近三年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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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三年发行人与关联方的交易余额情况
(下转2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