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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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8-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版)

单位:万元

九、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各类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实现其公司债券兑付的重大事项的披露工作。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以下信息主要摘自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如需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状况,请参阅本公司2015-2017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及2018年1-3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指标反映了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审计了发行人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编号为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601392号、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701944号和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80215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2018年1-3月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如无特殊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3月的财务报表数据来源于上述发行人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发行人2018年1-3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和财务状况、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经营成果及合并现金流量和现金流量。

三、本章节特别说明

本公司业务发展及运营采取集团化运作方式,本公司的各项业务基本依托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来开展,母公司主要承担管理职能,因此合并口径的财务数据相对母公司口径应能够更加充分地反映本公司的经营成果和偿债能力。因此,为完整反映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财务实力,在本节中,本公司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主。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会计资料

(一)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一)2018年3月末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18 年3 月末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在2017年末的基础上没有新增,也没有减少。

(二)2017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2017年末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在2016年末的基础上新增5家,明细如下:

2、2017年6月末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在2016年末的基础上减少28家,明细如下:

(三)2016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2016年末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在2015年末的基础上增加19家,明细如下:

2、2016年末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在2015年末的基础上减少4家,明细如下:

(三)2015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2015年末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在2014年末的基础上增加16家,明细如下:

2、2015年末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在2014年末的基础上减少2家,明细如下:

六、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1、合并报表口径

2、母公司口径

(二)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EBITDA全部债务比 = EBITDA/全部债务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 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经发行人2017年3月6日董事会批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为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用途。本期公司债券将设专项账户进行管理;同时,本公司承诺募集资金将用于上述用途,不会转借他人。

在董事会批准的上述用途范围内,本次债券募集部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以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剩余部分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运营和拓展的需要,有助于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优化资本结构。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人民币40亿元,拟分期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发行人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发行人流动资金。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根据发行人自身经营情况以及债务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的银行贷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本期债券拟用于偿还上述列表中部分债务。考虑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与本公司预计资金安排不符,本公司将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尽可能节省公司利息费用的原则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偿还应付债务。

本期公司债券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本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业务经营能力和抵抗风险的能力。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影响

截至2018年3月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75.52%。假设本期债券全部发行完成且募集资金10亿元全部用于偿还公司流动负债,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本期债券全部计入权益后,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将由发行前的75.52%降至发行后的74.60%。

(二)对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截至2018年3月末,发行人合并报表流动比率为0.56。假设本期债券全部发行完成且募集资金10亿元全部用于偿还公司流动负债,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合并报表流动比率将由发行前的0.56增长至发行后的0.58,流动比率将有一定的提高,短期偿债能力增强。

本期债券发行是本公司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募集资金,加强资产负债结构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成为本公司中、长期资金的来源之一,使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和部分偿债能力指标得以优化,降低了本公司流动负债比例,流动比率也得以改善,更加适合业务需求,从而为本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的均衡发展以及利润增长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和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均于2016年11月发行完成,募集资金金额分别为11亿元和9亿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0亿元。

截至本募集书签署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披露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一致。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已经于2017年11月发行完成,募集资金总额20亿元。

截至本募集书签署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披露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一致。

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1、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为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募集说明书中陈述的用途一致,规避市场风险、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利,公司将在本次公司债券首期发行前在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本次债券下各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并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和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债券受托管理人和监管银行共同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内募集资金的使用、资金划转等进行监督,专项账户存放的债券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本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专款专用。

2、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持续监督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受托管理人将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每年或根据不时适用的监管要求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对发行人进行回访,监督发行人拟对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同时,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管理办法》、中证协、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相关约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其专项偿债账户信息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第六节 备查文件

除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料外,本次债券供投资者查阅的有关备查文件如下: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五、《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在本次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至本公司及承销机构处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