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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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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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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票代码:601606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72,422.84万股

(六)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4,800万股,均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中网上及网下申购发行的14,8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自2018年8月6日起上市交易。

(八)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九)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上市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

本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监事

本公司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其中4名为股东代表监事、3名为职工代表监事,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4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四)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74.02%的股权,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军工集团成立于2000年3月28日,公司住所为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463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本河。军工集团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国有资本运营,未从事具体经营业务。

安徽省国资委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军工集团100%的股权,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四、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7,622.84万股,本次发行14,8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0.44%。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及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期限自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详细锁定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二)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137,357户,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14,800万股(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3.33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22.93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五、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4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3,3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东海证券包销股份的数量为377,897股,包销金额为1,258,397.01元,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0.26%。

六、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92,840,000元。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7月31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18]证验字第0202001号《验资报告》。

七、发行费用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注:以上发行费用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

每股发行费用:0.25元/股。(按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总额除以发行股数)

八、募集资金净额:455,342,257.16元;

九、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92元/股(按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发行后每股收益:0.1452元/股(按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上述数据已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证天通(2018)证审字第0202001号)。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的分析说明请详见本公司已刊登的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2018年1-6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已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18)证特审字第0202001号”审阅报告。2018年1-6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不再单独披露。本公司2018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二、2018年1-6月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2018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652.1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28%。实现营业利润2,639.1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0.46%,主要系研发收入增长所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81.7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4.77%,主要系公司研发收入增长以及营业外支出金额较大所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12.5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9.81%,主要系当期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小所致。

2018年1-6月,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管理层及主要核心业务人员保持稳定,主要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及销售等各项业务运转正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结构较为稳定。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2018年1-9月经营业绩预计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后,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生产模式、销售模式、采购模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发生导致公司业绩异常波动的重大不利因素。公司预计2018年1-9月实现的营业收入为93,000.00-98,000.00万元,较2017年同期增长5.32%-10.9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00.00-5,200.00万元,较2017年同期增长12.23%-21.5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00.00-5,200.00万元,较2017年同期增长27.92%-38.58%。公司预计2018年1-9月经营业绩不存在同比大幅下降的情形,营业收入、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会发生重大变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不构成盈利预测。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要求,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已与招商银行合肥分行卫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为:551902984310602。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简称为“甲方”,银行简称为“乙方”,保荐机构简称为“丙方”):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郭婧、丁正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_10_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抄送给丙方,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二、其他事项

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18年7月17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

(十三)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俊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6层投资银行部

电 话:021-20333333

传 真:021-50817925

保荐代表人:郭婧、丁正学

项目协办人:杨旭章

其他项目组成员:宋维平、何亮、程希、王瑜、杨玲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A股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A股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