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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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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8-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证券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18-041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中远海发”)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18年7月3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董事13名。有效表决票为13票。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规模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可以采取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合格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向原股东配售。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基础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而全额兑付时到期。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承销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用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9、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1、利息递延支付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2、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公司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3、上市安排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核准发行后的上市交易事宜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4、担保条款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无担保。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5、债券偿还的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如公司预计不能按发行条款的约定偿付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本金或利息,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条款的约定,采取多种偿债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6、决议有效期

关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之日起24个月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具体情形请参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中远海发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2)。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批准公司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授权事项的议案》

为有效办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及其相关安排、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措施)、发行时间及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偿付顺序、评级安排、承销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债券上市、交易流通、终止发行等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为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申报材料及法律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续期选择权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及最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备忘录、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公告、通函等);

(4)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办理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5)若监管部门对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发行工作;

(6)与相关商业银行商谈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与受托管理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7)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转授权人士,包括总会计师)为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8年9月19日在上海浦东新区锦尊路399号上海大华锦绣假日酒店召开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请参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中远海发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8-043)。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报备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日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证券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18-042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规模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可以采取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合格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向原股东配售。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基础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而全额兑付时到期。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6、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8、承销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用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9、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10、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11、利息递延支付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12、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公司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13、上市安排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核准发行后的上市交易事宜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14、担保条款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无担保。

15、债券偿还的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如公司预计不能按发行条款的约定偿付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本金或利息,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条款的约定,采取多种偿债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

16、决议有效期

关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之日起24个月届满日止。

若董事会或董事会的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或有关部分的发行。

三、授权事宜

为有效办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及其相关安排、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措施)、发行时间及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偿付顺序、评级安排、承销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债券上市、交易流通、终止发行等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为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申报材料及法律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续期选择权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及最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备忘录、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公告、通函等);

4、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办理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5、若监管部门对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发行工作;

6、与相关商业银行商谈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与受托管理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7、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转授权人士,包括总会计师)为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对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文号分别为:天职业字[2016]7151号、天职业字[2017]666号、天职业字[2018]888号。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因公司于2016年2月1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议案,并于2016年度完成了资产重组的交割事项,为保证财务数据的可比性,同时便于对相关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分析,公司聘请天职国际对公司以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合并范围模拟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的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出具了《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2016年模拟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8]17999号)。

非经特别说明,本节中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财务状况分析的数据以2015年度、2016年度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口径数据以及2017年度、2018年1-3月合并财务报表口径数据为基础;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摘自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审计报告,以及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1、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注: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2015年、2016年涉及的相应科目进行了追溯调整。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2、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注: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2015年、2016年涉及的相应科目进行了追溯调整。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合并报表的范围变化

1、2015-2016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由于公司于2015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并于2016年完成了同一控制企业合并的若干交割事项,为保证财务数据的可比性同时便于对相关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分析,本预案中所涉及2015-2016年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引自公司2014年度-2016年度模拟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8]17999号),该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假设2016年度完成交割事项的资产重组架构已于最早期初(2014年1月1日)之前完成,并按重组完成后的股权架构持续经营。

2、2017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3、2018年1-3月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2018年1-3月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较2017年末无变化。

(三)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次,倍,%

注1:2018年1-3月数据未年化

注2: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净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额

(6)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7)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额)×100%

(8)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总资产额)×100%

(四)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及变动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3月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10,723,118.59万元、12,544,142.48万元、13,903,766.04万元和13,524,560.01万元。近三年,随着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业务转型,公司以船舶租赁和集装箱租赁为核心的航运租赁主营业务及相关航运金融业务稳步发展,总资产规模稳步增长。

从构成来看,公司从事航运相关主营业务,拥有船舶、集装箱等大型固定资产,因此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较高。截至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3月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达到78.17%、81.09%、73.91%和73.65%,报告期内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均保持在70%以上。

2、负债结构及变动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3月末,公司总负债分别为6,677,244.49万元、11,187,831.11万元、12,216,387.37万元和11,778,330.45万元。近三年,随着航运租赁主营业务不断稳步发展带来业务融资需求提高,公司总负债规模保持逐年增长趋势。

报告期内,基于公司从事航运相关主营业务具有一定的长周期特性,公司主要通过长期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因此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相对较高。截至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3月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44.20%、60.12%、56.90%和52.54%。

3、盈利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收入、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1-3月,公司的营业总收入分别为3,145,163.48万元、1,520,762.56万元、1,634,134.79万元和379,896.04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3,329.77万元、26,394.73万元、153,241.90万元和30,369.69万元。公司收入及利润情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

4、现金流量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1-3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95,177.77万元、659,460.16万元、1,192,953.64万元和-121,095.73万元。近三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均高于净利润,表明公司通过经营活动获取现金的能力较强。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1-3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分别为-1,138,058.65万元、-1,246,889.71万元、-672,988.62万元和-224,233.44万元。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量较大,要系开拓租赁业务等投入的逐年增加所致。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1-3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分别为991,773.74万元、544,042.20万元、288,627.92万元和-329,582.16万元,呈逐年减少趋势,主要原因为2015年公司为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交割而筹集大量借款,重组完成后,正常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量相对较小,公司逐步归还银行借款。

5、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要偿债指标如下:

单位:倍、%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对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下转9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