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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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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冻结情况的公告

2018-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8-083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冻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8月2日晚接到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函告,获悉康得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2、股份冻结原因

因康得集团与上海斐泉商务咨询事务所合同纠纷一案,依上海斐泉商务咨询事务所申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康得集团持有的公司283.5162万股股票作为保全财产。

康得集团说明文件中称,案涉融资项目系康得集团与北京京伦欧亚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完成,上海斐泉商务咨询事务所未就案涉融资项目提供服务,提起的诉讼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康得集团已委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应诉工作。针对相关人员在网上散播不当言论损害康得集团名誉及涉嫌敲诈勒索的行为,康得集团已提起刑事举报,公安机关目前已经介入调查。

3、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康得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85,141.4682万股,占总股本的24.05%,其中被冻结股份为283.5162万股,占康得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的0.33%,占公司总股本的0.08%。上述冻结事宜,对于康得集团的正常经营不构成影响。

二、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与控股股东康得集团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均保持独立,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7-086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8月3日(星期五)14:00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洲际酒店(北辰西路8号院4号楼)二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18年7月13日、2018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钟玉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30日,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审议,其中网络投票中的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8月3日9:30—11:30和13:00—15:00;网络投票中的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18年8月2日15:00— 8月3日15:00的任意时间。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52人,代表股份912,425,9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7682%。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73,147,8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658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39,278,0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09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61,011,2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230%。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1,733,2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13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39,278,0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093%。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且议案系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次会议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外,其余均为普通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其中议案5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1,688,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1%;反对716,3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5%;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73,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06%;反对716,3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42%;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2%。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修正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1,751,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1%;反对65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5%;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37,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51%;反对65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96%;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2%。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期调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1,865,7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6%;反对56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51,0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18%;反对56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60亿元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1,692,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6%;反对733,4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77,7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78%;反对733,4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康得集团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493,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128%;反对1,51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493,7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128%;反对1,51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