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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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96 证券简称:世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0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8月3日(星期五)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3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日15:00至2018年8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塘西路2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娟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股份46,391,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1819%。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46,365,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1564%;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26,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5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26,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5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2.70万股已授予登记完成,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250.6483万股增加至10,273.3483万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250.6483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0,273.3483万元。其次,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藏伟、蔡华明、杨勇)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5.7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273.3483万股减少至10,267.6483万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273.3483万元减少至人民币10,267.6483万元。

综上,公司决定将公司总股本由10,250.6483万股变更至10,267.6483万股,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250.6483万元变更至人民币10,267.6483万元。

表决结果: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述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变更,拟将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做如下修订: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表决结果: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委派孙钻、白雪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