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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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公告编号:第2018-069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8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7号实达大厦12楼会议室

(三) 会议出席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汪清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0人,其中现场出席1人,通过视频出席9人,董事长景百孚先生、董事臧小涵女士因有事请假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范水招女士因有事请假未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会议;公司总裁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蔡金良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无。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无。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5、议案1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2为累积投票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江成、黄发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