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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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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泽钴镍及相关人员
涉嫌证券犯罪案
将移送公安机关

2018-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版)为掩盖关联方长期占用资金的事实,王涛等人将37.8亿元无效票据入账充当还款。华泽钴镍上述行为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王涛等人涉嫌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证监会专门与公安机关进行了会商,决定将华泽钴镍及相关人员涉嫌证券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证监会已完成对华泽钴镍虚假陈述案相关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证监会调查认定,国信证券作为华泽钴镍2013、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机构和华泽钴镍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2018年6月21日,证监会已对国信证券及其从业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没2880万元。同时,证监会亦已对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将依法处理。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华泽钴镍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的背后隐藏着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利益输送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反映了华泽钴镍公司治理严重缺位、内部管理十分混乱,也反映了市场中介机构在执业过程中独立性缺失、执行业务准则不到位、职业怀疑不足等突出问题。华泽钴镍案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破坏了市场信心,对相关违法犯罪主体依法应予严惩。

对于中介机构责任,常德鹏表示,国信证券在核查上市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和应收票据,以及利用审计专业意见等方面未勤勉尽责,未对华泽钴镍及下属企业大额资金变化、应收票据快速增减等异常情况进行必要关注,未履行必要核查程序,未对审计专业意见进行必要的审慎核查,导致未能发现华泽钴镍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和采用无效票据入账掩盖资金占用的事实,在其出具的保荐材料及相关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故证监会对国信证券保荐业务违法违规案作出处罚,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10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龙飞虎、王晓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国信证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罚,责令其改正,没收业务收入600万元,并处以180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苗、曹仲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此外,证监会还于8月3日披露了3宗行政处罚。分别是:广东证监局依法对姚逸宇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案作出处罚,没收姚逸宇违法所得18.51万元,并处以18.51万元罚款。山东证监局依法对徐康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案作出处罚,责令徐康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罚款。黑龙江证监局依法对黑龙江省容维证券数据程序化有限公司(简称“容维公司”)违法违规案作出处罚,责令容维公司改正,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其中,容维公司作为经批准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投资咨询机构,违反《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向投资人承诺投资收益,在其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注销后,对外宣传中仍然提及私募登记证书,发布容维公司有多名执业分析师的不实信息,对投资者具有误导性,未以谨慎、诚实和勤勉尽责的态度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