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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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

2018-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95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海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科技”)通知,获悉海越科技对其质押的将于2018年8月3日到期的57,096,249股股份延期购回,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具体情况

1、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9),海越科技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4,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方式质押给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初始交易日期为2017年8月3日,购回交易日期为2018年8月3日。

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7),海越科技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43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方式质押给浙商证券,初始交易日期为2018年1月22日,购回交易日期为2018年8月3日。

公司于2018年1月2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9),海越科技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125,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方式质押给浙商证券,初始交易日期为2018年1月24日,购回交易日期为2018年8月3日。

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4),海越科技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815,94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方式质押给浙商证券,初始交易日期为2018年2月7日,购回交易日期为2018年8月3日。

公司于2018年2月1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押及质押的公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7),2018年2月9日,海越科技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1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0.39%,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01%)在浙商证券办理了解除质押相关手续。2018年2月12日,海越科技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的0.2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方式质押给浙商证券,初始交易日期为2018年2月12日,购回交易日期为2018年8月3日。

公司累计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方式质押给浙商证券的购回交易日期为2018年8月3日的股票数为57,096,249股。

2、股份质押延期回购情况

海越科技将通过质押式回购方式质押给浙商证券的57,096,249股股票延期购回,原购回交易日期为2018年8月3日,延期购回交易日期为2018年8月29日。本次业务已通过浙商证券办理了相关手续。

二、海越科技及一致行动人持股及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海越科技持有本公司89,934,08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31%;累计质押股份数为89,934,087股,占海越科技持有本公司股份数的100%,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19.31%。

截至本公告日,海越科技一致行动人海航云商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3,705,97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68%,累计质押股份数为63,705,972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68%。

截至本公告日,海越科技一致行动人陕西长安航空旅游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13,1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58%,累计质押股份数为0。

截至本公告日,海越科技及一致行动人海航云商投资有限公司、陕西长安航空旅游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53,853,1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03%,累计质押股份数为153,640,059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9.8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99%。

海越科技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还款来源为其经营性现金流入,本次延期回购产生的相关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如出现平仓风险,海越科技将采取追加保证金等措施应对有关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四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96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海越股份限制性股票与股权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的审核

及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对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外,还通过公司公告栏将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18年7月19日至2018年7月31日;

(3)公示方式:公司公告栏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的公司任职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李同双先生因工作原因,现已辞去了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辞职后在公司不再担任任何职务,其已承诺自愿放弃本激励计划的获授权益资格。

3、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6、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