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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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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8-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8-091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27日以直接送达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8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湖北福星惠誉江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北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之全资子公司江北置业于近日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申请人民币60,000万元的借款(期限36个月,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江北置业在工行设立监管账户,福星惠誉以其持有江北置业100%的股权作质押,并为江北置业履行主合同项下的相应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江北置业向福星惠誉提供反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天立不动产(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立不动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近日,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信托”)拟以信托计划募集的信托资金人民币60,000万元受让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天立不动产持有的武汉钰龙广场项目(以下称“标的项目”)的项目收益权,期限24个月。到期后,由天立不动产以人民币60,000万元的价款回购标的项目收益权,溢价年利率为10%。为确保上述合同的履行,天立不动产以其拥有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公司按持股比例71.58%、公司控股股东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按比例28.42%为天立不动产履行上述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天立不动产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四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8-092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事项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之全资子公司湖北福星惠誉江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北置业”)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于近日共同签署《房地产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账户监管协议》;福星惠誉与工行签订《质押合同》、《保证合同》。上述合同及协议约定,江北置业向工行申请人民币60,000万元贷款,期限36个月,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江北置业在工行设立监管账户,监管福星惠誉姑嫂树A包K9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后续预(销)售款及项目其他资金。福星惠誉以其持有江北置业100%的股权作质押,并为江北置业履行主合同项下的相应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江北置业向福星惠誉提供反担保。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8月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债务人)江北置业: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24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红旗渠路89号,法定代表人谭少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股东情况:福星惠誉持有江北置业100%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401,692,450.84元,负债1,643,042,867.85元,净资产758,649,582.99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142,755,214.53元,利润总额6,575,989.89元,净利润4,551,502.80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18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910,362,705.12元,负债1,159,059,573.07元,净资产751,303,132.05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832,680.77元,净利润-832,680.77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房地产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江北置业

贷款人:工行

借款金额:人民币60,000万元(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期限为36个月)

用途:开发建设“福星惠誉姑嫂树A包K9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2、《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质人:福星惠誉

质权人:工行

质押物:福星惠誉持有江北置业100%股权

被担保金额:人民币60,000万元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质物保管费用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变卖费等)。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3、《账户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监管人:工行

被监管人:江北置业

监管账户:江北置业在工行开立的账户

监管期限:自2018年 7月1 日起,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

监管内容:福星惠誉姑嫂树A包K9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后续预(销)售款及项目其他资金。

协议生效日期: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监管期限届满且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4、《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工行

保证人:福星惠誉

担保本金:6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或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5、《反担保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反担保人(债务人):江北置业

被保证人:福星惠誉

反担保范围:基于《保证合同》为债务人代偿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偿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上述担保合同约定需代为承担的一切费用)以及为实现追偿权所发生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反担保期间:本承诺函签订之日起至本公司为债务人代偿之日后三年。

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生效时间:自反担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有利于优化子公司债务结构,促进项目快速开发。江北置业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735,353.99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72,482.01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735,353.99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68.93%)、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72,482.0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23.87%),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逾期担保为0。

六、备查文件

1、本次担保相关合同;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四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8-093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事项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之控股子公司天立不动产(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立不动产”或“转让方”)与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信托”)于近日共同签署《项目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抵押合同》;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集团”)分别与昆仑信托签订《保证合同》。上述合同及协议约定,昆仑信托拟设立“昆仑信托·武汉天立项目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以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受让转让方持有的武汉钰龙广场项目(以下称“标的项目”)的项目收益权,期限24个月。到期后,由天立不动产按约定的回购价款回购标的项目收益权。其中,标的项目收益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60,000万元,昆仑信托可根据信托资金的实际募集情况,分期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标的项目收益权回购价款为人民币60,000万元,溢价年利率为10%。为确保上述合同的履行,天立不动产以其拥有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公司按持股比例71.58%、福星集团按比例28.42%为天立不动产履行上述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天立不动产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8月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债务人)天立不动产: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22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6,993万元,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737号广发银行大夏1栋38层3-4室,法定代表人喻红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承接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物业管理及配套服务(国家有专项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股东情况:福星惠誉持股71.58%,武汉鼎中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公司关联方)持股28.42%。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963,379,091.01元,负债392,556,765.48元,净资产570,822,325.53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21,311,686.41元,净利润-21,311,686.41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18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991,735,238.38元,负债421,807,078.46元,净资产569,928,159.92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754,991.37元,净利润-754,991.37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天立不动产

受让方:昆仑信托

转让标的:天立不动产持有的武汉钰龙广场项目的项目收益权

转让价款:人民币60,000万元(以信托计划实际募集的信托资金金额为准)

回购价款:包括基础价款和溢价款。其中,基础价款为人民币60,000万元(以昆仑信托向转让方支付的各期转让价款金额之和为准),溢价款以相应期间对应的基础价款余额为基数,溢价年利率为10%。

合同生效: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抵押人:天立不动产

抵押权人:昆仑信托

抵押物:天立不动产拥有的鄂(2017)武汉市市不动产权第0001474号土地使用权

被担保本金:人民币60,000万元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于由此产生的溢价款、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主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拍卖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担保期限: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合同生效: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自担保的主债权全部清偿后自行终止。

3、《保证合同1》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福星集团

债权人:昆仑信托

担保本金:主合同项下的基础价款的28.42%,为人民币17,052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于由此产生的溢价款、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主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拍卖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合同生效: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4、《保证合同2》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昆仑信托

保证人:公司

担保本金:主合同项下的基础价款的71.58%,为人民币42,948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于由此产生的溢价款、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主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拍卖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合同生效: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反担保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反担保人(债务人):天立不动产

被保证人:本公司

反担保范围:基于《保证合同2》为债务人代偿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偿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上述担保合同约定需代为承担的一切费用)以及为实现追偿权所发生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反担保期间:本承诺函签订之日起至本公司为债务人代偿之日后三年。

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生效时间:自反担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筹措资金,促进项目快速开发。天立不动产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778,301.99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72,482.01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778,301.99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73.11%)、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72,482.0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23.87%),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逾期担保为0。

六、备查文件

1、本次担保相关合同;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