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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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受理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2018-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8-061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受理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告知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90),于2017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事项获广东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98),因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集团”)国有股权划转将导致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间接拥有公司的权益超过30%,而触发要约收购。建工集团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的申请。

2018年8月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水电集团发来的《关于转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向建工集团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181050〕号),决定对建工集团提交的《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快速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050〕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建工集团提交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快速审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建工集团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反馈意见如下:

“1.申请文件显示,2017年12月28日,广东省国资委作出《关于无偿划转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集团)100%股权的批复》,同意将水电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划转完成后请及时办理产权变动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请你公司结合水电集团100%股权的产权变动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办理进展,及建工集团实际取得水电集团控制权的时点,补充披露:1)建工集团取得水电集团控制权时,是否已就其通过水电集团控制上市公司30%以上股份履行报告、公告义务。2)建工集团、水电集团实施相关股权转让行为、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是否符合《证券法》第九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等相关规定。请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文件显示,本次收购后,建工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同时,建工集团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同属土木工程建筑业,在工程施工、水力发电、产品销售、勘察设计与咨询服务上存在一定重合。建工集团承诺将于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五年内,结合有关企业实际情况采取有关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管理、资产重组、业务整合)逐步减少双方业务重合并最终消除。请你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有关要求,完善并补充披露建工集团拟采取的解决同业竞争具体方案及相应进度安排。请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建工集团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050〕号)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本次建工集团要约收购义务豁免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