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8月4日

查看其他日期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

2018-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98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二〇一八年八月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开发行证券名称及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配股”)的方式进行。

2、公司控股股东李振国、李喜燕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春安均已出具承诺将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可配售股份。公司披露本次预案时同时披露上述承诺。

3、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因此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即公司配股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具体详见公司2018年8月4日发布的《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一、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配股发行条件的说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 境内上市股票简称、代码和上市地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股票代码: 601012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方式进行。

(四)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A股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若以公司2018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791,679,915股为基数测算,本次可配售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837,503,974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的,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上限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的配股比例及配股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1、定价原则

(1)参考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与股东利益等因素;

(2)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及资金使用安排;

(3)遵循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2、配股价格

依据本次配股确定的定价原则,以刊登配股说明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的配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配售对象

配售对象为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配股方案后另行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李振国、李喜燕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春安均已出具承诺将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的可配售股份。公司披露本次预案同时披露上述承诺。

(七)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实施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八)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九)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采取代销方式。

(十)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十一)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十二)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配股完成后,获配股票将按照有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本次配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瑞华审字[2016]01730003号、瑞华审字[2017]01730014号和瑞华审字[2018]0236000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1-3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注: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报告期内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下同。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三)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284家子公司。

2、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2018年1-3月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

(3)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下转1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