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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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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02版)

2018-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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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本每股收益=P0÷S;S=S0+S1+Si×Mi÷M0–Sj×Mj÷M0-Sk;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度每股收益已按2018年5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的股份数进行了重新计算。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 M0± Ek×Mk÷ M0;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二、 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较大幅度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如果建设期内公司净利润无法实现同比增长,可能导致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

三、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分析

1、解决能源危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我国的一次性能源资源的储量远低于世界的平均水平,我国可再生能源的替代形势比世界其他国家要更加严峻、紧迫。近年来我国雾霾天气逐渐增多,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2015年12月12日,巴黎气候大会近200个缔约国一致同意通过《巴黎协定》,提出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并为把温度控制在1.5摄氏度之内而努力,全球尽快实现温室气体排放达峰,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我国在“国家自主贡献”中提出将于2030年左右使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实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达到20%左右,减排压力相对较大。太阳能资源不因使用而减少,对环境没有不利影响,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正是解决当前我国能源供需矛盾,调整能源结构的重要措施和途径,同时也是应对气候变化,实现未来能源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因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顺应国家产业政策,促进光伏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适应光伏发电“平价上网”的需要

光伏发电是绿色清洁能源,最终发展目标是实现“平价上网”,逐步替代传统化石能源,根据《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光伏发电电价水平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50%以上,在用电侧实现平价上网目标。虽然随着光伏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行业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速度远远超过规划目标,行业普遍预计在“十三五”末不仅能够实现用电侧平价,而且将在较大范围实现发电侧平价上网目标,但在距离平价上网“最后一公里”的阶段,因规模增长带来的可再生能源基金缺口扩大问题开始凸显,阻碍了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核心原因是在过去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快速增长的过程中,“低效产能过剩、高效产能不足”的供给失衡格局导致高效产品供给短缺,落后产能占用了更多补贴资源,行业亟待通过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加快“去补贴化”的进程。2018年5月3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针对上述问题对2018年度的政策安排进行了调整和规范,通过优化建设规模、加速补贴退坡、加大市场化配置项目力度等措施,倒逼行业加速淘汰落后产能,为先进技术和高效产品应用留下发展空间,通过先进产能的替代推动行业加快完成“平价上网”的“最后一公里”。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应国家产业政策导向,采用行业领先的高效单晶电池技术以及半片、密栅和双面等多种高效电池组件技术成果,产品性能全面超越国家能源局关于“技术领跑者”基地计划的指标要求,以满足“平价上网”为最终目标,预计在全面达产年份,项目产品可在国内一类光照资源区实现低于0.3元/kWh的度电成本,在三类光照资源区实现低于0.45元/kWh的度电成本。因此,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效缓解市场高效产品供给不足的矛盾,促进先进光伏产品应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满足我国光伏发电实现“平价上网”的需要,进一步增强我国光伏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3、优化资本结构、提高综合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的需要

受益于光伏行业整体市场规模的快速增长和公司综合竞争实力的提升,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最近三年营业收入规模从59.47亿元快速增长至163.62亿元,导致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同时,太阳能光伏是基于半导体技术和新能源需求而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半导体行业技术快速迭代的特点和需与传统能源竞争的要求,推动行业技术持续快速进步,作为一家技术驱动的科技公司,始终坚持通过技术创新推动成本下降,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最近三年研发投入持续增加,分别为2.99亿元、5.63亿元和11.08亿元,“十三五”将是光伏产业逐步实现“平价上网”的关键时期,为持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把握行业重大发展机遇,公司需要持续保持高强度研发投入。

虽然公司通过采取加快资金周转、利用银行贷款融资、融资租赁等一系列措施补充流动资金,但流动资金紧张的状况未得到根本缓解,已成为制约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通过本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的状况,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从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4、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需要

公司战略定位是依托单晶技术,加速推进全球化,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效单晶解决方案,其中硅片业务持续强化全球单晶硅片龙头地位,电池组件业务成为全球高效单晶组件领导品牌,EPC集成业务成为行业知名EPC集成方案提供商。

依托于长期积累形成的规模化生产优势、全产业链优势、技术创新优势、品牌优势和人才优势,公司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单晶光伏产品制造企业,单晶硅片处于绝对行业龙头地位,非硅制造成本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单晶组件出货连续两年位居全球第一,单晶电池和组件转换效率连续多次刷新世界记录,公司在单晶技术领域多项核心技术与产品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形成了较为显著的竞争优势。根据公司《单晶硅片业务三年(2018-2020)战略规划》,到2020年公司单晶硅片规划产能将达到45GW,在该领域的优势地位将得到进一步强化,而目前公司单晶电池、组件产能不足和不匹配的矛盾开始凸显,并一定程度制约了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将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在产业链上下游的竞争优势,实现产业联动发展,另一方面也将使公司在单晶电池、组件环节的大量领先研发成果实现大规模产业化,在有效扩大现有单晶电池和组件市场供给能力、提升市场占有率的同时,实现技术和产品的大幅升级,从而为全球客户提供更好的高效单晶解决方案,进而保障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的顺利达成。

(二)本次融资的合理性分析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在产业链上下游的产品和技术领先优势,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同时有助于解决公司快速发展过程的流动资金缺口、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强化公司全球最大单晶硅制造企业的战略地位。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和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是公司现有核心制造业务单晶电池、组件业务的扩产项目。作为全球最大的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单晶光伏产品制造企业,公司构建了从单晶硅棒/硅片、电池/组件以及下游光伏电站的完整产业链,上游单晶硅片处于绝对行业龙头地位,非硅制造成本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单晶组件出货连续两年位居全球第一,单晶PERC电池和组件转换效率连续多次刷新世界记录,产业链各环节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在上游硅材料环节的领先优势,为本次募投项目提供充足高品质、低成本的单晶硅片,同时通过全面导入行业领先的电池、组件研发成果,大幅增强公司在单晶电池、组件环节的技术和产品综合竞争力,从而实现产业链各环节均衡、协同发展。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作为全球最大的单晶光伏产品制造企业,公司汇集了业内众多优秀人才,建立了优秀的管理团队、研发团队和销售团队。管理团队方面,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均具有多年光伏行业从业经验,具备较强的战略规划能力和执行力;研发团队方面,公司通过人才吸纳和自主培养,实施技术人员长期激励机制等措施,组建了以技术专家为带头人的超过450名优秀研发人员的研发团队;公司销售团队具有较强的市场推广和开拓能力,“隆基”品牌已成为行业内的知名品牌,获得了众多客户的信赖。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技术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始终坚持通过技术创新,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建立了硅材料研发中心、电池研发中心和组件设计中心,研发团队超过450人,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2.99亿元、5.63亿元和11.08亿元,累计获得各类专利350余项,自主研发能力不断提升。在本次募资资金投资项目上游单晶硅片环节,公司在单晶生长、金刚线切割及单晶材料薄片化技术等方面形成了较强的技术积累和项目储备,非硅成本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新投产单晶硅片项目的非硅成本将低于1元/片,从而在上游环节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在单晶电池、组件环节,公司单晶PERC电池转换效率最高水平达到23.6%、60型高效单晶PERC组件转换效率达到20.66%、60型单晶PERC半片组件功率突破360瓦,均刷新了世界记录,研发水平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因此,公司在本次募投项目上下游环节大量行业领先研发成果的取得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储备。

3、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单晶组件出货连续两年全球第一,与中国华能、国家电投、中广核、中节能、阳光电源、特变电工等众多行业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同时公司海外销售渠道也不断完善,在美国、德国、日本、泰国、乌干达等主要海外市场建立了销售公司,海外出货量快速增长,“隆基”品牌已成为行业内的知名品牌,获得了众多客户、机构的认可和信赖。报告期内,公司主导产品均保持了较高的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基本处于“满产满销”状态,2017年单晶硅片和组件的产销率分别为99.57%和98.20%。随着市场对高效单晶产品需求的快速增长以及“平价上网”时代的到来,高效单晶产品的市场缺口将进一步扩大,凭借领先的技术、可靠的品质以及完善的销售渠道和良好的客户关系,将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充足市场保障。

六、公司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2014年底,基于对光伏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的审慎研判,公司开始向下游单晶电池、组件业务环节延伸,着力完善产业布局,构建了从单晶硅棒/硅片、电池/组件以及下游光伏电站的完整产业链,各产业环节之间形成了相互依托、产业联动和协同发展的良性局面,单晶硅片行业龙头地位不断强化,组件业务跻身全球前十大组件企业行列,单晶组件连续两年全球出货第一,成功完成了从太阳能硅材料专业化制造商向全球领先的高效单晶解决方案提供商的战略转型。

受益于光伏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的不断提高,最近三年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9.47亿元、115.31亿元和163.62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5.20亿元、15.47亿元和35.65亿元,均保持了较快增长趋势,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提升。

2、公司业务发展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1)各国政府降低行业扶持和补贴的风险

光伏发电作为绿色清洁能源,符合能源转型发展方向,在能源革命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对于发展初期、成本较高的光伏产业,通过国家扶持政策以及补贴等方式进行培育和引导,促进其商业化条件不断成熟,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维持行业合理利润水平的补贴需求降低后,为防止出现过度补贴或激励,阻碍行业技术进步和市场优胜劣汰,补贴政策逐步“退坡”,最终达到“平价上网”,实现不依赖国家补贴的市场化自我持续发展,符合产业发展规律。在世界各国的大力扶持下,全球光伏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发电成本大幅下降,市场竞争力大幅提高,在部分国家或地区已实现“平价上网”,并成为发展最快的新能源方式,但在全球范围尚不完全具备独立市场竞争的能力,现阶段仍需要依靠政府扶持和补贴等政策促进其商业化水平的进一步成熟。

在各国扶持和补贴政策逐步“退坡”直至完全退出的过程中,如果调整幅度过大或调整频率过快,而光伏行业无法及时通过自身发展实现同步技术进步,将会降低下游电站投资回报率和投资意愿,进而对上游行业发展和企业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作为全球光伏应用第一大市场,2018年5月3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我国2018年的补贴金额和补贴规模进行了大幅下调,旨在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加速实现“平价上网”目标,并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步伐,促进行业资源向优质企业集中。但政策的出台短期内将会导致国内市场装机规模明显下降,虽然国外其他新兴市场的增长能够部分弥补国内市场的下滑,但仍将会对整个光伏产业装机规模形成较大冲击,同时需求的下滑还将引发光伏产品价格的大幅调整,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出现较大幅度下滑的风险。因此,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光伏行业及公司所面临的政府降低行业扶持政策和补贴的相关风险。

(2)太阳能光伏行业波动风险

太阳能光伏产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尚未大规模实现“平价上网”,易受国家产业政策、补贴政策、宏观经济状况、产业链各环节发展均衡程度等因素影响,呈现一定波动性,2008年以来光伏行业已经历两次大的行业波动,并对光伏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造成了重大影响。虽然自2013年开始,经过市场的有效整合和调整,落后产能逐步得到淘汰,市场供需矛盾得到改善,光伏发电成本也持续快速下降,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光伏行业整体发展持续向好,但短期内仍面临一定的行业波动风险,特别是2018年5月3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发布,针对行业过快增长过程中所累积的突出问题,对2018年度的政策安排进行了大幅度调整和规范,超出了市场普遍预期,并引发了市场需求和产品价格的大幅调整,行业发展再次面临较大幅度的波动,从而给公司经营带来新的挑战,可能对公司短期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3)行业复苏带来的产能过剩风险

全球光伏行业经过近十年高速发展后,出现了阶段性和结构性产能过剩的情况,虽然经过2012-2013年的行业整合和调整,部分无效、落后产能逐步得到淘汰,但产能过剩的局面并未得到彻底改变。一方面,近几年随着光伏行业的持续向好,部分原本面临市场淘汰的中小企业开始恢复生产,从而导致过剩产能淘汰不到位;另一方面,行业内骨干企业凭借规模、品牌、技术等优势,也纷纷扩大产能,恢复产能和新增产能将加剧行业内的无序竞争,光伏行业可能再次面临产能过剩所带来的市场环境变化风险。

(4)市场竞争风险

2012年的低谷期加速了光伏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有效提升了行业集中度,但整个行业调整仍在继续,光伏全产业链仍处于高强度竞争时期,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在使市场进一步向优势企业集中的同时,也加剧了行业内骨干企业的竞争程度,且竞争焦点也由原来的规模和成本转向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包括商业模式创新、技术研发、融资能力、运营管理、市场营销等。公司作为太阳能单晶硅领域的龙头企业,具有较强的规模优势、技术优势、产品品质优势、成本优势以及品牌优势,综合竞争能力不断提升,但如果未来行业竞争格局发生重大变化,而公司不能利用自身的竞争优势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现有市场地位,将面临丧失竞争优势和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5)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太阳能光伏发电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发电成本高的特点,决定了其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目前光伏终端电站投资规模较大且投资收回期长,电站投资总额的70-80%依靠银行贷款,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将影响系统运营商的融资安排以及融资成本,从而影响终端市场的投资回报率,并最终影响光伏产业链的终端需求。目前全球经济仍处于缓慢复苏阶段,我国经济也步入“新常态”,经济增长从高速转为中高速增长阶段,因此,宏观经济的变化将对光伏产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公司面临一定的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抓住光伏行业产能结构调整、产品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加快的重要发展机遇期,充分发挥自身在单晶硅领域积累的技术、成本和品质优势,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和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顺应行业对高效产品快速增长的趋势,提升产品技术属性和性价比,实施高效单晶产品差异化竞争策略,摆脱低端、无序层面竞争,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并降低公司经营的风险。

(二)提高公司日常营运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拟通过以下措施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回报的影响:

1、提高现有业务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专注于单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在单晶硅领域的行业地位和市场竞争力,通过继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和重大研发成果的生产导入,努力提升单晶产品的转换效率和产品品质,并将继续大幅降低非硅制造成本,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配合保荐机构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3、加快募集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争取尽快实现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公司董事会对项目的可行性已进行了充分论证,通过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单晶硅领域的行业地位和市场竞争力,为公司未来发展和盈利能力的提升奠定基础。公司将把握行业发展的重大机遇,合理统筹安排项目建设周期,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争取尽快实现收益,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公司已分别于2014年2月28日和2014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原《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制度进行了完善,增加了股利分配的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做出远期财务规划,并对公司经营和分配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将在充分听取广大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持续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努力提升股东回报。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四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01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障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国先生、李喜燕女士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届时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公司本次配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监管规定或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该等监管规定或要求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公司本次配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或要求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监管规定或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该等监管规定或要求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四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02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认购

配股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振国、李喜燕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春安签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的承诺函》,现将承诺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李振国、李喜燕及李春安承诺将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的可配售股份,并确认用于认购配售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李振国、李喜燕及李春安承诺若本次配股方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调整的,李振国、李喜燕及李春安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配股比例,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的可配售股份。

该认购承诺需待本公司本次配股方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履行。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四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03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

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章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按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若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和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获授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鉴于目前回购注销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拟对4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现将本次需办理的回购数量和价格调整如下:

一、触发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调整的事项

自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施了四次权益分派方案,如下:

①2015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派发现金股利1.3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②2016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5元(含税)。

③2017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

④2018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赠4股。

二、本次回购股份种类、数量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后的回购数量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后公司已实施上述①、④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方案,因此,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此次回购数量等于授予数量*3*1.4,调整后的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449,190股,其中包括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三期解锁前的5名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3日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暨上市的公告》中“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情况说明”)所持有应由本公司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由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后公司已实施上述④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此次回购数量等于授予数量*1.4,调整后的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447,972股,其中包括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前的9名不符合解锁条件激励对象(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3日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暨上市的公告》中“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情况说明”)所持有应由本公司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另外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因暂时未能提供回购资料,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000股(回购数量已根据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暂无法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综上,本次由公司办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97,162股。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转增、送股和派息后的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 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由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后公司已实施上述①、②、③、④权益分派方案,因此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回购价格由原授予价格9.9元/股调整为2.0940元/股;

由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后公司已实施上述②、③、④权益分派方案,因此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回购价格由原授予价格6.26元/股调整为4.2393元/股;

由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后公司已实施上述③、④权益分派方案,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回购价格为根据权益分派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即由原授予价格7.06元/股调整为4.8429元/股)加上各离职激励对象应取得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四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04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在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首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鉴于44名激励对象离职和1名激励对象因2016年度绩效考核未达到解锁条件,且回购资料均已提供齐全,根据公司上述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上4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897,162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办理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14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请详见2014年10月23日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备案申请材料。

2、公司于2014年11月21日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请详见2014年11月22日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召开了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等所必须的全部事宜。(请详见2014年12月13日相关公告)

(二)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1、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①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4年12月16日,同时因有6名激励对象离职,调整激励对象为728人,授予数量为1,222.50万股,授予价格为9.9元/股。预留的10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董事会在首次授予日后12个月内一次性授予,授予时间另行确定。(请详见2014年12月18日相关公告)。

②公司于2015年1月14日完成了上述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手续,实际授予对象489人,授予数量927.23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请详见2015年1月16日相关公告)。

2、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情况

①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77名激励对象授予3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预留数量已根据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确定授予日为2015年11月10日,授予价格为6.26元/股(请详见2015年11月12日公告)。

②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份的登记手续,实际授予对象76人,授予数量296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请详见2016年3月31日相关公告)。

(三)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情况

1、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注销情况

①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11.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已根据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5年12月2日相关公告)。2015年12月17日,该11.4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5年12月17日相关公告)。

②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2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745,2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已根据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6年10月29日相关公告)。2016年11月14日,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请详见2016年11月15日相关公告)。2017年1月18日,该745,20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7年1月18日相关公告)。

③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15名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685,98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已根据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7年8月23日相关公告)。2017年9月11日,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请详见2017年9月12日相关公告)。2017年12月25日,该685,98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7年12月23日和12月26日相关公告)。

2、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回购注销情况

①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14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6年9月29日相关公告)。2016年10月17日,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请详见2016年10月18日相关公告)。2016年12月29日,该14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6年12月29日相关公告)。

②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11名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416,00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7年8月23日相关公告)。2017年9月11日,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请详见2017年9月12日相关公告)。2017年12月25日,该416,00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7年12月23日和12月26日相关公告)。

(四)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情况

1、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解锁情况

①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股票解锁的议案》(请详见2015年12月2日相关公告)。2015年12月25日,公司完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第一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共计554.058万股(请详见公司2015年12月22日相关公告)。

②公司于2017年1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2017年2月3日,公司完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第二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共计660.285万股。(请详见2017年1月24日相关公告)

③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三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2018年1月8日,公司完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第三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共计625.32万股。(请详见2018年1月3日相关公告)

2、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解锁情况

①公司于2017年1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2017年1月10日,在剔除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回购注销的14万股限制性股票后,公司完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的第一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共计56.4万股。(请详见2017年1月5日相关公告)

②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第二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2018年1月8日,公司完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第二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共计69万股。(请详见2018年1月3日相关公告)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16年9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出《关于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6年9月29日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2016年10月9日在OA办公系统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2016年10月12日披露的相关说明)

3、2016年10月17日,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2016年10月18日相关公告)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1、2016年11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鉴于13名激励对象已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前离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1,358人,授予数量为1,501.5万股。同时,确定2016年11月7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2016年11月9日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完成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登记手续,实际授予对象1,202人,授予数量1,257.74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请详见2016年12月16日相关公告)。

(三)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53名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799,20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7年8月23日相关公告)。2017年9月11日,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请详见2017年9月12日相关公告)。2017年12月25日,该799,20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7年12月23日和12月26日相关公告)。

(四)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2018年1月8日,公司完成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共计234.314万股。(请详见2018年1月3日相关公告)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44名激励对象离职和1名激励对象因2016年度绩效考核未达到解锁条件,且回购资料均已提供齐全,根据公司上述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上4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897,162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办理回购并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方案

(一)回购注销原因

鉴于4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且回购资料已提供齐全,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六章第二条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六章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或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的,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本次启动回购注销的条件已经成就。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2016年度绩效考核未达到解锁条件且回购资料已提供齐全,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章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如个人业绩绩效考核等级为需改进或不合格时,激励对象不得解锁对应解锁期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本次启动回购注销的条件已经成就。

(二)回购价格及数量

鉴于本次需要回购的激励对象为首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因此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回购价格为2.0940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回购价格为4.8429元/股加上各离职激励对象应取得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本次需办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897,162股,其中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回购股份数量为449,190股,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回购股份数量为447,972股。

本次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具体调整方法请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根据上述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核算,此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3,120,203.59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单位:股

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若以2018年6月30日股份数为基数(不考虑办理回购注销工作期间的股份变动),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791,679,915股变更为2,790,782,753股,最终数据以实际办理回购注销数据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属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回购注销事项的正常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公司等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修订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4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2016年度绩效考核未达到解锁条件,且回购资料均已提供齐全,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启动回购注销的条件已经成就,另外此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45人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97,162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4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和个人业绩未达到解锁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回购注销条件,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律师意见

对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作为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隆基股份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程序以及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涉及的回购数量和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隆基股份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和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对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作为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隆基股份本次回购数量、价格调整并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数量、价格调整的方法及内容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与《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股份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和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等事项办理减资手续并履行相关法定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四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05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8年5月8日开始转股且2017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已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和5月2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通过上述工作新增股本共计797,690,266股,其中通过2017年度权益分派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797,621,454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本68,812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791,679,915股。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如下条款进行修改: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8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601012证券简称:隆基股份公告编号:临2018-106号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8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8月20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八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8月20日

至2018年8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请详见公司2018年7月3日和2018年8月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8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另行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5、6(6.01-6.11)、7、13、14、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6.01-6.11)、7、9、10、11、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西安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2018年8月20日(星期一)下午12:30-13:50

(三)登记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八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八楼会议室

2、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邮编:710018

4、联系电话:029-81566863

5、传真:029-84157265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8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07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戚承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照上市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以下简称“配股”)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符合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配股方案,具体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配售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A股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若以公司2018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791,679,915股为基数测算,本次可配售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837,503,974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的,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上限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最终的配股比例及配股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1)定价原则

①参考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与股东利益等因素;

②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及资金使用安排;

③遵循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2)配股价格

依据本次配股确定的定价原则,以刊登配股说明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的配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配售对象

配售对象为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配股方案后另行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李振国、李喜燕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春安均已出具承诺将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的可配售股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实施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采取代销方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 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 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 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配股完成后,获配股票将按照有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并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公司出具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配股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障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