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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关于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满足更多投资者和销售机构的需求,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8年8月8日起,对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 “本基金”)增设场外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做出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的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 增设的C类基金份额仅开通场外份额,不开通场内份额。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将形成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能相互转换。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设了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各基金份额类别的对应关系如下:

注:由于C类基金份额只开通场外份额,在这里“嘉实50C”不是严格意义的“场内简称”,而是指本基金在交易所新增的场外份额简称。

2.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率为1.5%。

具体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3.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投

投资者可自2018年8月8日起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定投业务。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4.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对《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除涉及增设C类基金份额相关的条款外,还包括更新了本基金管理费、托管费、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时间,具体详见附件对照表。

2.本次对《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属于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的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对照表。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涉及相应内容的一并修订。

3. 本公司将根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相应修订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 增设的C类基金份额仅开通场外份额,该场外份额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总部TA进行份额登记,场内不发售、不挂牌交易、不申购赎回,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登记。

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三、咨询办法

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jsfund.cn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6日

附件:

《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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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

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满足更多投资者和销售机构的需求,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8年8月8日起,对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以下简称 “本基金”)增设场外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做出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的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 增设的C类基金份额仅开通场外份额,不开通场内份额。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将形成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能相互转换。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设了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各基金份额类别的对应关系如下:

注:由于C类基金份额只开通场外份额,在这里“嘉实300C”不是严格意义的“场内简称”,而是指本基金在交易所新增的场外份额简称。

2.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率为1.5%。

具体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3.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投

投资者可自2018年8月8日起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定投业务。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4.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次对《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除涉及增设C类基金份额相关的条款外,还包括更新了本基金管理费、托管费的支付时间,具体详见附件对照表。

2.本次对《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属于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的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对照表。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涉及相应内容的一并修订。

3. 本公司将根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相应修订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 增设的C类基金份额仅开通场外份额,该场外份额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总部TA进行份额登记,场内不发售、不挂牌交易、不申购赎回,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登记。

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三、咨询办法

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jsfund.cn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6日

附件:

《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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