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华夏磐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上接5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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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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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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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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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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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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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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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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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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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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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徐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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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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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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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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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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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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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2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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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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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50122398
联系人:徐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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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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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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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92-2079602
联系人:邱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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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32楼
法定代表人: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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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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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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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慧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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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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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7-87618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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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电话:028-86199278
传真:028-86199382
联系人:郝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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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836-6366
(10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3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电话:010-88321717、18500505235
传真:010-88321763
联系人:唐昌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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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665-0999
(104)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一幢二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214
联系人:仲秋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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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交易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4、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基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丁志勇
电话:0755-25941405
传真:0755-25987133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朱小辉
联系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联系人:李晗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王珊珊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华夏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华夏磐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基金(转型前);契约型开放式基金(转型后)。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把握市场发展趋势,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转为普通上市型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衍生品(包括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3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直接参与定增项目以获得稳健收益,还可通过在定增项目周期内适时参与与定增事件相关股票投资提高收益,并辅以基本面选股的股票投资策略。
1、定向增发投资策略
本基金基于对宏观经济、资本市场的深入分析和理解,通过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进行基本面分析,结合市场未来走势进行判断,从战略角度评估参与定向增发的预期中签情况、预期损益和风险水平,积极参与风险相对较低的一年期定向增发项目。在定向增发股票锁定期结束后,本基金将根据对股票内在投资价值和成长性的判断,结合股票市场环境的分析,选择适当的时机卖出。
2、与定向增发事件相关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积极利用量化分析模式,深入、细致分析受益于事件驱动的标的股票,在充分评估风险和收益特征的情况下,审慎选择事件性投资机会,包括但不限于增发预案发布、股东大会通过定向增发决议、证监会核准发行等,力求获得稳健超额收益。
3、基本面选股投资策略
基金将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精选优质个股进行重点投资。定性分析主要从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特点及公司的行业地位、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的经营能力和治理结构等方面进行分析。定量分析主要从公司的盈利能力、增长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以及估值水平等方面进行分析。
(三)债券投资策略
结合对未来市场利率预期,运用久期调整策略、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债券类属配置策略、利差轮动策略等多种积极管理策略,通过严谨的研究发现价值被低估的债券和市场投资机会,构建收益稳定、流动性良好的债券组合。
(四)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严谨的研究,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特征,并与其他投资品种进行对比后,选择具有相对优势的类属和个券进行投资。同时,通过期限和品种的分散投资降低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五)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进行权证投资。基金权证投资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把握市场的短期波动,进行积极操作,追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
(六)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适度参与股指期货、股票期权投资。通过对现货市场和期货、股票期权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基金股票组合的实际情况及对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的估值水平、基差水平、流动性等因素的分析,选择合适的期货、股票期权合约构建相应的头寸,以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降低系统性风险。基金还将利用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作为组合流动性管理工具,降低现货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的冲击成本过高的风险,提高基金的建仓或变现效率。
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建立股票期权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票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以防范股票期权投资的风险。
(七)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未来,根据市场情况,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70%。
如果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变更或停止沪深300指数或上证国债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沪深300指数或上证国债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导致沪深300指数或上证国债指数不宜继续作为基准指数,或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本基金的基准指数。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品种。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以下内容摘自本基金2018年第1季度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5.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5.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其他资产构成
■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运作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相关账户费用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上市初费及年费。
(9)基金的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销售费用
1、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
(2)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场外份额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30天不满9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90天不满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赎回时份额持有期长于180天(含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场内份额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7天的,收取1.5%的赎回费,持有满7天以上(含7天)的,赎回费为0.5%,场内份额赎回费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3)投资者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规则和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机构的规则和记录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6)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2、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T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外申购份额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份额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退还投资者。
例一: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300元,四笔场外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00元、100万元、200万元和5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
若该投资者申购金额为500万元,则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
例二: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300元,四笔场内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00元、100万元、200万元和5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
若该投资者场内申购金额为500万元,则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三: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00份场外份额,持有期限半年,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则其获得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00×1.250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0.5%=62.5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62.50=12,437.50元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开放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在T+1日内公告,封闭期内,基金份额净值至少每周公告一次。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华夏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月26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更新了“一、绪言”中相关内容。
(二)更新了“二、释义”中相关内容。
(三)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中相关内容。
(四)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中相关内容。
(五)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相关内容。
(六)更新了“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相关内容。
(七)更新了“十、基金的投资”中相关内容,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
(八)更新了“十一、基金的业绩”的相关内容,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
(九)更新了“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中相关内容。
(十)更新了“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中相关内容。
(十一)更新了“十八、基金的转型”中相关内容。
(十二)更新了“十九、风险揭示”中相关内容。
(十三)更新了“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相关内容。
(十四)更新了“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