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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B类份额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2018-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近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类份额(场内简称:创业B;交易代码:150244)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连续大幅下跌,2018年8月2日,创业B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390元,相对于当日0.312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25.00%。截止2018年8月3日,创业B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374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创业B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创业B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创业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鹏华创业板分级份额(场内简称:创业指基,场内代码:160637)参考净值和鹏华创业板A份额(场内简称:创业A,场内代码:150243)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创业B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创业B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创业B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2018年8月3日收盘,创业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阀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创业B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6日

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时,鹏华创业板分级份额(场内简称:创业指基,基础份额)、鹏华创业板A份额(场内简称:创业A)、鹏华创业板B份额(场内简称:创业B)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8月3日,创业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创业B近期的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创业A、创业B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创业A、创业B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创业B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创业B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此折算基准日创业B的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四、创业A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创业A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创业A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创业A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创业指基的情况,因此创业A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创业指基、创业A、创业B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创业A份额与创业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鹏华创业板分级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6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和支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协商一致,决定参加东北证券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东北证券所有交易系统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下述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注:在活动期间,本公司在东北证券新上线销售的开放式基金同样适用。

三、优惠活动内容

1、自2018年8月6日起,投资者通过东北证券所有交易系统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按原申购费率1折优惠,固定申购费率不享受费率折扣。

2、优惠活动详情请参见东北证券的相关公告或宣传资料。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四、重要提示

1、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东北证券所有交易系统基金申购业务也按照与日常申购相同的方式处理(例如同时限制或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2、本次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以东北证券或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3、上述基金优惠前的申购费率参见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及相关公告;

4、东北证券保留对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本公司对于本公告享有解释权。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站:www.nesc.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网站: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6日

关于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券商A级份额、券商B级份额停复牌公告

因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2018年8月3日为基准日对在该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鹏华证券分级份额(基金代码:160633,场内简称:券商指基)、鹏华证券A份额(基金代码:150235,场内简称:券商A级)及鹏华证券B份额(基金代码:150236,场内简称:券商B级)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券商A级、券商B级于2018年8月6日暂停交易,并将于2018年8月7日恢复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8年8月7日券商A级、券商B级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8年8月6日券商A级、券商B级的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2018年8月7日当日券商A级、券商B级均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6日

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

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时,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场内简称:新能源,基础份额)、鹏华新能源A份额(场内简称:新能A)、鹏华新能源B份额(场内简称:新能B)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8月3日,新能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鹏华新能源B份额近期的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新能A、新能B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新能A、新能B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新能B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新能B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此折算基准日新能B的参考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四、新能A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新能A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新能A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新能A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新能源的情况,因此新能A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新能源、新能A、新能B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新能A份额与新能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6日

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B类份额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近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类份额(场内简称:新能B;交易代码:150280)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连续大幅下跌,2018年8月2日,新能B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446元,相对于当日0.271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64.58%。截止2018年8月3日,新能B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新能B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新能B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新能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场内简称:新能源,场内代码:160640)参考净值和鹏华新能源A份额(场内简称:新能A,场内代码:150279)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新能B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新能B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新能B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2018年8月3日收盘,新能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阀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新能B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