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2009年记账式(二期)国债等
三十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09年记账式(二期)国债、2011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2017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2016年上海市政府一般债券(一期)、2016年上海市政府一般债券(二期)、2016年上海市政府一般债券(三期)、2016年上海市政府一般债券(四期)、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九期)、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十期)、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十一期)、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十期)、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十一期)、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十二期)、2017年海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2017年海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2017年海南省本级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海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一期)、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十期)、2014年青岛市政府债券(一期)、2014年青岛市政府债券(二期)、2014年青岛市政府债券(三期)、2014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2014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二期)、2014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三期)、2015年天津市政府专项债券(一期)、2015年天津市政府专项债券(二期)、2015年天津市政府专项债券(三期)、2015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六期)、2015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七期)、2015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八期)、2016年湖北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将于2018年8月20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记账式(二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902”,证券简称为“国债0902”,是2009年2月19日发行的2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86%,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93元。
二、2011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119”,证券简称为“国债1119”,是2011年8月18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3%,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965元。
三、2017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705”,证券简称为“国债1705”,是2017年2月20日发行的3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77%,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885元。
四、2016年上海市政府一般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7256”,证券简称为“上海1601”,是2016年8月19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41%,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41元。
五、2016年上海市政府一般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7257”,证券简称为“上海1602”,是2016年8月19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53%,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53元。
六、2016年上海市政府一般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7258”,证券简称为“上海1603”,是2016年8月19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72%,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72元。
七、2016年上海市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7259”,证券简称为“上海1604”,是2016年8月19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75%,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375元。
八、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九期)证券代码为“107911”,证券简称为“广西1718”,是2017年8月18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86%,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86元。
九、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十期)证券代码为“107912”,证券简称为“广西1719”,是2017年8月18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6%,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96元。
十、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十一期)证券代码为“107913”,证券简称为“广西1720”,是2017年8月18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07%,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4.07元。
十一、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十期)证券代码为“107914”,证券简称为“广西1721”,是2017年8月18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86%,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86元。
十二、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十一期)证券代码为“107915”,证券简称为“广西1722”,是2017年8月18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2%,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4.12元。
十三、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十二期)证券代码为“107916”,证券简称为“广西1723”,是2017年8月18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3%,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065元。
十四、2017年海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7917”,证券简称为“海南1705”,是2017年8月18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86%,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86元。
十五、2017年海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7918”,证券简称为“海南1706”,是2017年8月18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09%,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045元。
十六、2017年海南省本级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海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7919”,证券简称为“海南1704”,是2017年8月18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02%,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4.02元。
十七、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十期)证券代码为“109143”,证券简称为“地债1410”,是2014年8月18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6%,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4.16元。
十八、2014年青岛市政府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9144”,证券简称为“青岛1401”,是2014年8月19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6%,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96元。
十九、2014年青岛市政府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145”,证券简称为“青岛1402”,是2014年8月19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8%,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4.18元。
二十、2014年青岛市政府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9146”,证券简称为“青岛1403”,是2014年8月19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25%,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125元。
二十一、2014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9147”,证券简称为“浙江1401”,是2014年8月20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6%,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96元。
二十二、2014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148”,证券简称为“浙江1402”,是2014年8月20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7%,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4.17元。
二十三、2014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9149”,证券简称为“浙江1403”,是2014年8月20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23%,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115元。
二十四、2015年天津市政府专项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9398”,证券简称为“天津15Z1”,是2015年8月19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6%,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36元。
二十五、2015年天津市政府专项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399”,证券简称为“天津15Z2”,是2015年8月19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6元。
二十六、2015年天津市政府专项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9400”,证券简称为“天津15Z3”,是2015年8月19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2%,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81元。
二十七、2015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六期)证券代码为“109402”,证券简称为“天津1506”,是2015年8月19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6%,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36元。
二十八、2015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七期)证券代码为“109403”,证券简称为“天津1507”,是2015年8月19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6元。
二十九、2015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9404”,证券简称为“天津1508”,是2015年8月19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2%,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81元。
三十、2016年湖北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784”,证券简称为“湖北1604”,是2016年2月19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04%,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52元。
三十一、本所从2018年8月10日至2018年8月17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十二、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8月17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8年8月20日除息交易。
三十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发行人划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