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4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8年7月2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6日上午在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有财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独立董事、监事会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监事会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激励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5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8年7月2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郭金鸿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
1、《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阅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激励对象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及其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公司在职员工。前述激励对象中不存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系统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具体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备查文件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刘宁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8年9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刘宁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快安马江大道石狮路6号1-4#楼
股票上市日期:2017年4月25日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星云股份
股票代码:300648
法定代表人:李有财
董事会秘书:许龙飞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50015
联系电话:0591-28051312
传真号码:0591-28328898
电子信箱:investment@e-nebula.com
2、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议案1:《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本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18年8月6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具体内容请参见与本报告书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宁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刘宁先生,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硕士。1998年至今历任福州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现兼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省版权协会常务理事,福建省知识产权协会理事,福建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8年8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8年8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起止时间:2018年8月30日—2018年8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投资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投资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投资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周超
邮政编码:350015
联系电话:0591-28051312
传真号码:0591-28328898
电子信箱:investment@e-nebula.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附件: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刘宁
二〇一八年八月六日
附件: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单位)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全文、《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或本单位)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或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宁作为本人(或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7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18年9月5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4日至2018年9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4日下午15:00—2018年9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 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29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见与本通知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以上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以上议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4、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刘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与本通知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46)。
三、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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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连同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在2018年8月31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投资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8月30日—2018年8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 部。
联系人:许龙飞、周超 电话:0591-28051312 传真:0591-28328898
2、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到会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遇网络投票系统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六日
附件一: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即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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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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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打印、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648
2、投票简称:星云投票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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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1)填写表决意见
本次表决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2)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9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9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限售期、禁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事项。
二、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未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独立董事:
刘 宁 王振光 罗妙成
二〇一八年八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