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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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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18-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7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5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到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的公告》,责令子公司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吉华”)停止对位酯项目生产,并拟作出罚款人民币肆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

近日,江苏吉华接到滨海县环境保护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滨环罚字【2018】83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2018年6月19日,头罾环境保护分局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江苏吉华902车间对位酯项目配套的治理设施未验收,于2017年7月至12月投入生产。

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滨海县环境保护局决定,责令江苏吉华停止对位酯项目生产,并作出罚款人民币肆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

江苏吉华已于2018年1月停止对位酯项目的生产。江苏吉华2017年度生产的对位酯产品为公司自用,不对外出售,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影响。公司将严格要求子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审批工作,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停止对位酯项目的生产,并已组织申报验收,待验收通过后再实施生产。公司后续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规则》和《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