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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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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18-057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7月31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8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经公司股东及第三届董事会推荐、被提名人同意,孙军先生、张玉良先生、杨智刚先生、胡作寰先生、黄福胜先生、朱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孙军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玉良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智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胡作寰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黄福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任董事就任前,公司现任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经公司股东推荐、被提名人同意,陈文正先生、曾一龙先生、王彩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文正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曾一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彩章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相关规定,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曾一龙先生及王彩章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陈文正先生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任董事就任前,公司现任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于2018年8月29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18-058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7月31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8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亲自出席监事三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经公司股东推荐、被提名人同意,陈晓焱先生、肖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1.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陈晓焱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肖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任监事就任前,现任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18-059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四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股东推荐、被提名人同意,孙军先生、张玉良先生、杨智刚先生、胡作寰先生、黄福胜先生成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推荐、被提名人同意,朱方先生成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经公司股东推荐、被提名人同意,陈文正先生、曾一龙先生、王彩章先生成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董事候选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没有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根据相关规定,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曾一龙先生及王彩章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陈文正先生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任董事就任前,公司现任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军,男,1975年9月出生,湖南财经学院法律系涉外经济法专业本科。1997年7月至2000年6月,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历任信贷管理处资产保全科科员、法律科科员;2000年6月至2005年12月,中国东方资产青岛办事处资产处置审查办公室高级主任;2005年12月至2016年9月,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历任市场开发部副经理,资产经营部高级经理、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管理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管理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任东方国际公司、浙江融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2月至今,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孙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玉良,男,生于1969年7月,硕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9年10月至2014年8月,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历任审计部高级主任、助理经理、经理、高级经理、助理总经理、纪委委员、南京办事处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部副总经理、财会管理部副总经理;2014年8月至今,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2014年10月至今,天津中银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任党委委员、董事长。

张玉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智刚,男,生于1972年1月,浙江大学MBA硕士,经济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7年至2012年,东方资产杭州办事处,历任经理,高级经理;2014年至2016年,东方资产杭州办事处,历任助理总经理;2016年至今,东方邦信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6年至今,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总经理。

杨智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作寰,男,1965年12月出生,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学士、北京大学硕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3年8月至1996年11月,深圳市福田区布拉德模具厂,历任厂长;1996年12月起至今,深圳市宝山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00年10月27日至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副董事长、总经理;2010年1月13日至今,惠州市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2012年至今,清华大学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项目指导委员会,任委员;2017年至今,南方科技大学创新学院,任业界导师;2017年至今,深圳大学机电与控制工程学院,任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

胡作寰先生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深圳市宝山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山鑫”)执行董事、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通过宝山鑫间接持有公司15.61%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福胜,男,生于1972年6月,专科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2年6至1993年7月,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有限公司,历任技术员;1993年8月至1996年11月,深圳市福田区布拉德模具厂,历任生产副厂长;1996年12月起至2000年9月,宝山新模具,历任副总经理;2000年10月至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3年4月至今,银宝山新(香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任董事;2013年2月至今,United Basis Global Solutions LLC,任董事;2013年5月至今,SILVER BASIS ENGINEERING,INC.,任董事;2014年6月至今,广州市银宝山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

黄福胜先生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深圳市宝山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山鑫”)监事,直接持有公司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通过宝山鑫间接持有公司8.99%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方,男,生于1949年12月,荷兰国籍,荷兰代尔夫特技术大学微细工程博士;1992年12月至1996年4月,荷兰伦瑟仪器有限公司,历任高级研发工程师;1996年5月至2002年2月,荷兰博士蔓科技有限公司,历任亚洲地区负责人、总经理;2011年11月至今,天津力合创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12年5月至今,深圳力合清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长; 2015年5月至今,深圳清源时代投资管理控股有限公司,任董事;2015年7月至今,深圳清源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

朱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文正,男,生于1963年11月,硕士,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1月至1998年6月,任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8年7月至2001年6月,任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01年7月至2015年12月,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6年1月至今,任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陈文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文正先生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曾一龙,男,生于1971年9月,管理学博士。1992年8月至1997年8月,福建省云霄审计师事务所工作,1994年1月起任所长;1997年8月至2000年7月,厦门大学学习,硕士学位;2000年8月至2003年2月,深圳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03年2月至2004年2月,厦门金龙旅行社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9月至2006年12月,厦门大学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04年2月至2012年10月,香港中旅集团,其中2004年2月至2007年9月,任集团审计部经理,2007年9月至2012年10月,任芒果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10月至2014年9月,大唐电信集团任副总会计师;2014年至今,厦门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生导师;2017年6月至今,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兼任容大感光、通源石油独立董事;2011年2月至2017年2月,雪浪环境担任独立董事。

曾一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曾一龙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彩章,男,1966年8月出生,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1989年8月至1993年8月,任职于共青团武汉市委员会;1993年9月至1996年7月,华中科技大学学习,获经济学硕士;1996年8月至1998年4月,任职于共青团武汉市委员会;1998年5月至2002年7月,任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室主任;2002年7月至2006年7月,任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市场事业部首席律师;2006年8月至今,任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合伙人。

王彩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彩章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18-060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成员。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股东推荐、被提名人同意,陈晓焱先生、肖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上述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上述股东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待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任监事就任前,现任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公司对第三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7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晓焱,男,1974年10月出生。2007年11月至2011年1月,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工作;2011年1月至2012年8月,任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组部副总经理;2012年8月至2014年12月,任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16年3月,任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协同部总经理;2016年3月至今,任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二部总经理。

陈晓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肖凯,男,生于1977年6月,威尔士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0年7月至2001年9月,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历任审计员;2001年10月至2004年9月,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历任项目经理;2004年10月至2010年11月,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历任部门经理;2010年12月至今,深圳力合清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裁。2015年7月至今,深圳清源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 2017年6月至今,深圳兰度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任监事;2017年2月至今,深圳市康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

肖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18-061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成员。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2018年8月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参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伍世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伍世锋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伍世锋先生符合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本次选举职工代表监事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任监事就任前,现任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伍世锋,公司监事,男,生于1971年4月,华南理工大学EMBA硕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2年9月至1999年4月,湖南省永州市第二市政工程公司,历任技术员;1999年4月至2007年5月,深圳市银宝山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历任模具设计师;2007年5月至2015年5月,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模具中心副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18年7月,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技术中心总经理;2016年4月至今,广东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任监事;2018年2月至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工程办主任。

伍世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18-062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彩章,作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王彩章

2018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18-063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曾一龙,作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曾一龙

2018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18-064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文正,作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拟参加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陈文正

2018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18-065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市宝山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就提名王彩章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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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下转9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