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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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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29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8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控股股东变更煤层气矿业权承诺事项的议案

由于王保玉先生、刘家治先生、赵向东先生在晋煤集团任职,此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王保玉先生、刘家治先生、赵向东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应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变更煤层气矿业权承诺事项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号)。

2、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号)。

3、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王保玉先生、刘家治先生、赵向东先生在晋煤集团任职,此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王保玉先生、刘家治先生、赵向东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应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号)。

4、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31号)。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30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8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控股股东变更煤层气矿业权承诺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监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应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变更煤层气矿业权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号)。

2、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号)。

3、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监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应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号)。

4、关于提名赵斌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监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号)。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7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赵 斌 男,1967年10月出生,河南济源人,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审计师。1988年7月在晋城矿务局审计处参加工作;1994年8月至2007年6月任晋城矿务局审计处副科长;2007年6月至2007年10月任晋城煤业集团审计部副部长;2007年10月任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2018年5月任晋煤集团审计部部长;现任晋煤集团审计部部长、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

赵斌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31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8月23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8月22日—8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2日下午15:00至2018年8月23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8月17日。

(七)出席对象:

1、于2018年8月1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太原市万狮京华大酒店(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126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1、关于控股股东变更煤层气矿业权承诺事项的议案

2、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选举赵斌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其中:议案1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均为普通决议,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议案1涉及控股股东变更承诺事项、议案2涉及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二)提案内容的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8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电话、传真或邮件

2、登记时间:2018年8月20日9:00至17:00

3、登记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晋阳街东沺三巷3号太原煤气化办公楼2522室,邮政编码:030026

4、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阳街东沺三巷3号

联系人:祁倩

联系电话:0351—6019998

传真:0351—6019998

电子邮件:mqh000968@126.com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三)会议费用: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8;投票简称:蓝焰投票 。

2、本公司无优先股,故不设置优先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8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8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8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否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八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32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变更煤层气矿业权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煤集团”)《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焰煤层气”)煤层气矿业权办理事宜的承诺函》,晋煤集团拟对相关承诺事项进行变更。

一、承诺事项的背景及具体内容

2016年,晋煤集团启动了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太原煤气化股份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受矿业权政策变化及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交接影响,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核准时,寺河煤矿(东区)和成庄煤矿煤层气采矿权尚未完成转让变更手续。2016年11月,晋煤集团出具了《关于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层气矿业权办理相关事宜的承诺函》。

《承诺函》明确,晋煤集团负责协助蓝焰煤层气以新设方式申请郑庄煤矿、胡底煤矿煤层气采矿权,及以无偿受让方式取得晋煤集团和蓝焰煤业拥有的寺河煤矿(东区)煤层气采矿权和成庄煤矿煤层气采矿权;晋煤集团将尽最大努力在2017年3月31日前将上述4项煤层气采矿权办理至蓝焰煤层气名下,并承担煤层气采矿权办理过程中的全部相关税费;同时保证蓝焰煤层气在煤层气采矿权办理完毕前持续、正常生产经营,不因未取得上述煤层气采矿权而导致生产经营受到任何不利影响,否则承担蓝焰煤层气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并在相关损失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予蓝焰煤层气;除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包括蓝焰煤层气)外,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得从事地面瓦斯治理(煤层气抽采),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地面瓦斯抽采服务应全部委托蓝焰煤层气进行。

二、承诺的履行情况

承诺函出具后,晋煤集团积极履行承诺,协调下属单位积极配合蓝焰煤层气办理上述四宗煤层气矿业权相关事宜,包括出具内部决策文件、签署相关协议、提供相关资料等。同时,晋煤集团将本企业范围内的地面瓦斯治理(煤层气抽采)全部委托蓝焰煤层气进行抽采,保障蓝焰煤层气的正常生产经营。

晋煤集团还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中及时披露了矿业权办理进展情况。

三、承诺履行期间政策变化情况

由于矿业权改革、审批权限下放和政策文件不断变化等客观原因,至今矿业权未完成转让变更手续。

2015年底,在晋煤集团的协助下,蓝焰煤层气向国土资源部提交了寺河、成庄两宗煤层气采矿权的变更申请登记书。2016年2月,国土资源部回复了《补充说明告知书》,要求补正相关资料。蓝焰煤层气立即补正资料,并准备材料申请郑庄、胡底煤矿的煤层气矿业权。

2016年4月,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委托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实施部分煤层气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的决定》(国土资源部65号令),委托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管理储量规模中型以下煤层气开采审批登记及已设储量规模中型以下煤层气采矿权的延续、变更、转让和注销审批登记。鉴于此,国土资源部退回蓝焰煤层气的变更申请登记书,要求补正资料后上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理。之后,国家和山西省国土资源部门对煤层气勘查开采审批登记事项进行工作交接,山西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印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煤层气矿业权审批和监管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山西省煤层气和煤炭矿业权重叠区争议解决办法(试行)的通知》、《煤层气矿业权登记审查工作细则(试行)》、《煤层气矿业权档案管理制度》等政策文件。

2017年7月,蓝焰煤层气按照国土资源部《补充说明告知书》,办齐所有补充要件,将申请重新上报至山西省国土资源厅。8月中旬,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根据矿业权改革最新政策,出具了补正说明告知书,要求蓝焰煤层气再次补充提供山西省主管部门批复、转让申请书等10个方面的材料。

2017年10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煤炭矿业权人在本矿区范围内申请煤层气矿业权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煤炭矿业权范围内的煤层气矿业权申请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山西省林业厅、山西省水利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文物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建设项目用地与各类保护区重叠情况进行联合核查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7〕268号),要求矿业权新立、延续、变更必须进行保护区重叠情况的核查工作。

目前,晋煤集团正协助蓝焰煤层气办理上述四宗煤层气矿业权的保护区核查工作,待取得核查意见后,将整理相关申请资料,上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理矿业权转让申请手续。

根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煤炭矿业权人在本矿区范围内申请煤层气矿业权有关事项的通知》,申请煤层气采矿权需要取得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评审备案。胡底煤矿的煤炭勘查开采许可证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负责颁发,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发证时,由于时间较早,当时政策未要求对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进行评审备案,仅对煤层气资源进行了估算,未对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进行评审备案。2016年4月山西煤层气矿业权审批试点开展以来,国土资源部门推进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评审备案改革,未取得煤层气勘查许可证就暂无法进行储量评审备案。为此,蓝焰煤层气拟先行申请煤层气探矿权,试采并对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评审备案后,再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

截止目前,未如期取得四项煤层气矿业权并没有对蓝焰煤层气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任何负面影响,蓝焰煤层气也没有因未取得前述煤层气采矿权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停产停业等经济损失或潜在经济损失。

四、晋煤集团变更后的承诺事项

为保障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继续履行承诺义务,考虑到矿业权改革不断深化、政策变更频繁等因素,晋煤集团拟将承诺事项进行部分变更。变更后的承诺为“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协助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新设方式申请郑庄煤矿煤层气采矿权、胡底煤矿煤层气探矿权,及以无偿受让方式取得晋煤集团和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寺河煤矿(东区)煤层气采矿权和成庄煤矿煤层气采矿权;晋煤集团将在2019年12月31日前将上述4项煤层气矿业权办理至蓝焰煤层气名下,并承担煤层气矿业权办理过程中的全部相关税费;同时保证蓝焰煤层气在煤层气矿业权办理完毕前持续、正常生产经营,不因未取得上述煤层气矿业权而导致生产经营受到任何不利影响,否则承担蓝焰煤层气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并在相关损失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予蓝焰煤层气;除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包括蓝焰煤层气)外,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得从事地面瓦斯治理(煤层气抽采),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地面瓦斯抽采服务应全部委托蓝焰煤层气进行。”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就晋煤集团拟变更承诺事项,公司已于2018 年8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变更煤层气矿业权承诺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保玉先生、刘家治先生、赵向东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需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控股股东晋煤集团变更煤层气矿业权承诺事项综合考虑了矿业权改革不断深化、行业政策变化等因素,出具的承诺函作出了履约保证声明,明确了违约责任条款,承诺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承诺的变更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此,我们同意控股股东变更煤层气矿业权承诺事项。

2、董事会在表决此项提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控股股东晋煤集团变更煤层气矿业权承诺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承诺的变更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表决此项提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招商证券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晋煤集团变更承诺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财务顾问对承诺事项变更事项无异议,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关于蓝焰控股控股股东变更煤层气矿业权相关承诺的核查意见》;

5、《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层气矿业权办理事宜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33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焰煤层气”)拟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0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885,507股,发行价格为6.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317,109,998.3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298,011,903.32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于2017年3月16日全部存入公司账户,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关于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瑞华验字〔2017〕第01710004号)。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500,000,000.00元用于向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重大资产置换的现金对价,其余资金用于晋城矿区低产井改造提产项目。晋城矿区低产井改造提产项目计划在晋城地区郑庄矿、赵庄矿、长平矿施工30口L型井,对150口低产井进行二次增产改造,采购8台钻机和1套压裂设备。项目实施主体为蓝焰煤层气,建设期2年。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7年3月21日,公司(甲方)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双塔西街支行(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7年3月21日,公司(甲方)与蓝焰煤层气(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双塔西街支行(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丁方)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乙方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晋城矿区低产井改造提产”项目已采购一套压裂设备,暂未施工L型井、二次增产改造工程,暂未采购钻机。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556,994,700.00元。其中,用于向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重大资产置换的现金对价500,000,000.00元,用于购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压裂设备56,994,700.00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本金余额741,017,203.32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本金余额541,017,203.32元,定期存款账户余额200,000,000.00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定期存款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247,542.45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表中,蓝焰煤层气专用账户中的9,032,385.73元为“晋城矿区低产井改造提产”项目采购压裂设备的尾款(含扣除手续费的利息),待符合采购合同约定条件时再行支付给设备供应商。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蓝焰煤层气财务费用和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蓝焰煤层气拟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截至2018年6月30日,蓝焰煤层气贷款总额16.09亿元,其中,2018年年底前需归还贷款6.15亿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通过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蓝焰煤层气同等数额银行借款,预计本年度可节约133万元的财务费用。

蓝焰煤层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晋城矿区低产井改造提产”项目投资需要,蓝焰煤层气将及时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 2018 年8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和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和经营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八、招商证券核查意见

1、蓝焰控股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重组报告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分别经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和监事会全体监事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4、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九、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招商证券关于蓝焰控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34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焰控股”或“公司”)于 2018年4月25日和 2018年5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披露的《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 2018-007)。

公司原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12.86亿元。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新增日常关联交易12项,预计新增金额47,099.18万元。其中,采购原材料822.01万元,销售产品和商品8,530.00万元,提供劳务37,599.67万元,接受劳务147.50万元。

1、采购原材料

经公开招标,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焰煤层气”)向山西晋煤集团金鼎煤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原材料806.21万元。为保障生产设备正常运转,蓝焰煤层气拟向上海申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购置一套15.8万元的高压软起柜。

2、销售产品和商品

因蓝焰煤层气的生产区块与山西国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输气管道连通,具备供气条件,经双方协商,增加销售煤层气7000万元。根据客户用气需要,蓝焰煤层气向河南晋煤天庆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增加销售液化煤层气30万元,向山西国兴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销售煤层气1,500万元。

3、提供劳务

为保障煤矿安全高效生产,应煤炭开采企业瓦斯治理需要,蓝焰煤层气向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寺河煤矿、山西晋煤集团沁秀煤业有限公司岳城矿、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成庄矿提供煤层气井工程施工劳务,预算总金额37,599.67万元。

4、接受劳务

为确保起重机械正常运行,蓝焰煤层气拟接受晋城奥讯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维护保养劳务2.1万元。根据国土资源部门关于转换煤层气井坐标和文物点测绘的要求,蓝焰煤层气拟接受晋城泽祥勘探测绘有限公司井位测量和文物点测绘工程施工劳务23.4万元。为保障工区正常生产,蓝焰煤层气拟接受晋城宏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土建安装零星工程施工劳务22万元。为提高管道输送运行安全,蓝焰煤层气拟接受山西铭汇燃气工程有限公司通球工程劳务100万元。

2018年8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保玉、刘家治、赵向东回避了表决。

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晋煤集团、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山西晋煤集团金鼎煤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王星,注册资本144,294.92万元,注册地址为山西省晋城开发区兰花路1199号,主营机械制造与安装等。截至2017年底,公司总资产943,077.17万元,净资产171,285.2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27,853.22万元,净利润-7,251.32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为晋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2018年蓝焰公司接受该关联方的设备研发服务。该关联方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设备研发和生产能力较强,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和支付能力。

(二)上海申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人代表高国强,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天辰路2801-2809号5幢3层K区382室,主营自动控制系统,节能技术服务等。截至2017年底,公司总资产10,039.17万元,净资产5,416.7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655.50万元,净利润47.95万元。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为晋煤集团金鼎煤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晋煤集团为我公司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关联方企业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和支付能力。

(三)山西国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法人代表聂银杉,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山西省太原高新区南中环街529号清控创新基地C座24层01-07室,主营煤层气管道输送、压缩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加气站的建设运营、仪器仪表的采购与销售等。截至2017年底,公司总资产285,100.66万元,净资产71,243.0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93,446.6万元,净利润1,374.25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关联方为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晋煤集团为我公司的控股股东,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晋煤集团同属于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管控,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关联方专业从事煤层气(天然气)勘探开发、管道输送、城市管网综合利用和销售,承担了山西省东部、南部“四气”主干管网建设和运营。企业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和支付能力。

(四)河南晋煤天庆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法人代表张卫国,注册资本 116,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沁阳市沁北工业集聚区,主营煤炭、煤制燃气等。截至2017年底,公司总资产553,687.98万元,净资产 88,943.24万 元,主营业务收入127,830.88万元,净利润-23,431.09万元。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为晋煤集团全资子公司,晋煤集团为我公司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关联方是一家以洁净能源和化肥、化工物料为主要产品的大型现代新型煤化工企业。企业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和支付能力。

(五)山西国兴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人代表武平,注册资本 1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太原市杏花岭区东缉虎营37号,主营煤层气(天然气)的管道和相关设施的建设等。截至2017年底,公司总资产41,837.49万元,净资产 3,819.6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9,809.22万元,净利润 -1,068.38万元。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为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晋煤集团为我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晋煤集团同属于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管控,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关联方企业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和支付能力。

(六)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寺河煤矿

1、基本情况:成立时间2003年1月23日,注册资本 390,519.56万元,注册地址为山西省沁水县嘉峰镇,主营煤炭开采。截至2017年底,晋煤集团总资产24,909,228.08万元,净资产 4,090,301.05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6,215,656.35 万元,净利润 76,399.29 万元。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为晋煤集团分公司,晋煤集团为我公司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关联方是晋煤集团首个千万吨级矿井,拥有先进的采煤工艺技术。企业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和支付能力。

(七)山西晋煤集团沁秀煤业有限公司岳城煤矿

1、基本情况:成立时间2008年2月3日,注册地址沁水县郑村镇赵庄村,主营煤炭开采。截至2017年底,沁秀公司总资产493,459.96万元,净资产173,647.2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36,397.24万元,净利润52,419.96万元。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为晋煤集团子公司,晋煤集团为我公司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关联方是国有现代化矿井,企业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和支付能力。

(八)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成庄矿

1、基本情况:成立时间2002年12月27日,注册地址山西晋城市泽州县下村镇史村,主营矿产资源开采等。截至2017年底,晋城蓝焰煤业股份公司总资产1,187,794.52万元,净资产617,760.2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91,828.69万元,净利润113,082.55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为晋煤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和支付能力。

(九)晋城奥讯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人代表焦志亭,注册资本800万元,注册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北石店镇王台矿区,主营电梯销售、安装、维修及配件经销等。截至2017年底,公司总资产2,840.2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668.90万元,净利润 138.56万元。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为晋煤集团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晋煤集团为我公司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关联方企业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和支付能力。

(十)晋城泽祥勘探测绘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人代表毛清华,注册资本300万元,注册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瑞峰北路383号,主营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截至2017年底,公司总资产7,522万元,净资产61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203万元,净利润101万元。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为晋煤集团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晋煤集团为我公司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关联方企业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和支付能力。

(十一)晋城宏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人代表邱光林,注册资本65,945.64万元,注册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北石店镇,主营煤炭销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等。截至2017年底,公司总资产47.21万元,净资产12.1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9.65万元,净利润10万元。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为晋煤集团全资子公司,晋煤集团为我公司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关联方企业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和支付能力。

(十二)山西铭汇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人代表和林波,注册资本4,000万元,注册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北石店镇,主营煤炭销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等。截至2017年底,公司总资产11,627.54万元,净资产4,973.2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917.29万元,净利润449.95万元。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为晋煤集团铭石煤层气利用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晋煤集团为我公司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关联方企业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和支付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人向蓝焰煤层气出售设备材料,提供设备维护保养、工程测绘、零星工程施工等劳务。蓝焰煤层气向关联人销售煤层气、提供煤层气井施工劳务。

定价原则及依据:销售煤层气产品按照市场定价,价格随行就市。煤层气有关设备材料均采用市场价格,达到招标标准的,以中标价作为采购价格。煤层气井施工采用工程预算加签证方式确定价格,工程预算按有关定额标准、材料价格和取费标准确定,工程竣工时,根据签证形成结算价格。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销售煤层气产品按月结算。煤层气井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业务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蓝焰煤层气与山西晋煤集团金鼎煤机矿业公司于2018年7月4日签订抽油泵和油管购置合同,合同执行中标价格,金额为806.21万元。合同约定以汽运方式运输送货至指定地点,蓝焰煤层气分期支付90%的合同价款,其余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经验收后支付。

2、蓝焰煤层气与上海申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拟签订金额为15.8万元的高压软起柜购置合同,合同签订后20日内送货至蓝焰煤层气,付款方式为分期支付90%合同价款,其余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经验收后支付。

3、蓝焰煤层气与山西国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煤层气销售合同,煤层气价格为1.78元/立方米,如遇市场价格发生变化,其销售价格根据国家政策随即调整;日供气量不低于5-30万立方米。结算方式按月结算,执行“先预付款后用气”原则,合同有效期一年。

4、蓝焰煤层气与河南晋煤天庆煤化工公司签订煤层气(LNG)供销合同,销售价格执行3780元/吨,执行时间为2018年3月22日,买方在购货完毕后支付卖方全额价款。

5、蓝焰煤层气与山西国兴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签订了煤层气销售合同,供气价格为1.79元/立方米,采暖期价格在非采暖期价格基础上上浮20%;供气地址为森泽末站,日供气量不低于5万立方米,供气时间为2018年6月12日至12月31日;供气十日前买方向卖方预付购气款100万元,每月25日按月结算。

6、蓝焰煤层气与晋煤集团寺河矿签订煤层气井工程施工合同,2018年,由蓝焰煤层气在寺河矿施工41口穿采空区井、7口L型井、12口定向斜井,预算金额26,435.38万元。工程按单位工程分项竣工时间一次性结算,工程以实际工程量决算;结算依据《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山西省建设计价依据土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确定。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10%。

7、蓝焰煤层气与晋煤集团沁秀煤业公司岳城煤矿拟签订煤层气井工程施工合同,2018年,由蓝焰煤层气在岳城矿施工32口穿采空区井,预算金额9,173.99万元。工程按实际验收工程量结算,执行井上下联合抽采工程地面煤层气井作业程序及费用标准。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

8、蓝焰煤层气与晋城蓝焰煤业股份公司成庄矿拟签订煤层气井工程施工合同,2018年,由蓝焰煤层气在成庄矿施工4口直井、5口定向井,预算金额1,990.30万元。工程按实际验收工程量结算,执行井上下联合抽采工程地面煤层气井作业程序及费用标准。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

9、蓝焰煤层气与晋城奥讯电梯工程公司于2018年7月2日签订起重机维修保养协议,起重设备维修保养费用3,600元/台。协议有效期一年。

10、蓝焰煤层气与晋城泽祥勘探测绘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签订煤层气井位测量和坐标转换工程施工合同,孔位测量400-1000元/孔,坐标转换6元/点,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合同有效期一年。此外,双方拟签订建设工程勘查合同,测绘赵庄、长平、胡底、成庄和寺河矿(东区)范围内文物点,合同金额为14.70万元,提交勘察成果10天内付清,有效期2018年6月15日-7月31日。

11、蓝焰煤层气与晋城宏圣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机械化工程施工作业合同,对潘二工区井场道路修复工程、零星机械挖方和回填;工程按台班计费,铲车1400元/台班、挖掘机2400元/台班;工程竣工后分期付至合同结算总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合同有效期一年。

12、蓝焰煤层气与山西铭汇燃气工程公司拟签订西气东输管道带气通球工程合同,要求施工质量符合《天然气管道运行规范》等规范,达到合格标准。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总价100万元,分两次施工,时间为三天。工程竣工验收后分期支付工程款90%,留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材料购置关联交易是公司公开招标的正常业务,关联销售及关联劳务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各项交易价格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经审阅有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业务是为了适应煤层气销售市场变化,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依然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在表决此项关联交易提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我们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招商证券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审阅了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并就新增2018年度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查阅了相关资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蓝焰控股《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蓝焰控股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蓝焰控股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招商证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蓝焰控股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招商证券关于蓝焰控股新增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35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赵建明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由于赵建明先生已到离职离岗年龄,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赵建明先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赵建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赵建明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监事会对赵建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鉴于赵建明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赵建明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赵斌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补选赵斌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赵斌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7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赵 斌 男,1967年10月出生,河南济源人,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审计师。1988年7月在晋城矿务局审计处参加工作;1994年8月至2007年6月任晋城矿务局审计处副科长;2007年6月至2007年10月任晋城煤业集团审计部副部长;2007年10月任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2018年5月任晋煤集团审计部部长;现任晋煤集团审计部部长、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

赵斌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