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8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8-087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2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7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4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蒋华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深圳市易快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5%股权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2018年8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深圳市易快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5%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9)。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8年8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必控科技”)日常经营所需现金,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拟增加为必控科技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800万元授信额度事宜提供保证担保,实际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议案内容详见2018年8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0)。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8年8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8-088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2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7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1名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邬铭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深圳市易快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5%股权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2018年8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深圳市易快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5%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2018年8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8-089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深圳市易快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此次股权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一)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响应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发挥公司军工信息化领域的资源优势,积极与标的公司开展军工领域的战略合作,同时发挥双方在民用消费电子领域可产生的协同效应,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作创新。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拟投资参股深圳市易快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快来”)。公司与易快来主要股东新余易快来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易快来”)以及易快来于2018年8月7日在上海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11,250万元,现金出资收购易快来原股东新余易快来持有的1,335.75万股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本次收购完成后,康达新材将持有易快来25%的股权。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相关议案已经 2018 年8 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情况,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8-087)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8-088)。

(三) 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此次股权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新余易快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主要业务与行业市场分析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2、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3、本次股权交割完成后股权结构:

4、本次交易标的为易快来13,357,500股股份,具体出让情况见下表:

5、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上述2017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来源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审字【2018】011496号)深圳市易快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6、交易标的权属状况

本次交易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也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二)标的公司的主要业务、核心竞争力

深圳市易快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中小尺寸液晶显示模组,具体为中高端高清中小显示屏、内嵌式显示屏、裸眼 3D 显示屏,以及 AMOLED 显示屏等高技术、高价值的产品和服务。产品应用于手机、POS机、扫码盒、可视门铃、智能音箱、车载等领域。

目前易快来液晶显示模组产品主要应用于手机行业。手机品牌商及手机配件生产商客户主要有朵唯、VESTEL、米琪、传奇、波导等。ODM业务主要客户主要为天珑移动、TCL通信、财富之舟、康佳、JDI等手机品牌的代工厂商。目前易快来与国际、国内一线液晶面板制造商,如台系的友达光电,群创光电,翰宇彩晶,国内的京东方,天马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渠道。

易快来目前拥有惠州和盐城两个生产基地,深圳、惠州、盐城都设有研发中心。易快来重视研发团队建设,运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生产出优质的产品,并在产品上不断的创新,从单一的显示屏到显示与触摸一体化的多样化。易快来核心团队成员对液晶显示行业的各种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深刻理解,获得了下游客户的鼎力支持,形成了较强快速反应能力。易快来于2015年12月获得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2016年11月21日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在中小尺寸TFT-LCD液晶显示模组领域较国内同行业公司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

(三)行业市场分析

1、行业概况

(1)液晶显示模组产业链结构

液晶显示模组制造业产业链可按产品的原料、集成和应用分为上中下游。上游主要是液晶显示模组关键材料或重要组件的制造,包括液晶面板、导电玻璃、偏光片、背光源、驱动IC等,其中,中高端液晶显示器件和材料的供应主要被国外企业控制。中游则是将原料集成不同类型的显示模组,主要将中小尺寸TFT液晶面板按照客户需求加工成TFT显示模组,应用于手机和平板电脑;下游则是手机、数码产品、家电等消费电子类产品,品种多样,竞争性强,产品品牌效应明显,市场变化快。

液晶显示模组产业链图:

2、行业现状

根据旭日大数据的调查数据显示,2017年,全球手机出货量约20亿部,其中,中国品牌出货量超过9亿部,占比约45%,较2016年上涨2个百分点。2017年,中国手机品牌出货量实现同比7.8%的增长。中国品牌手机整体不断提升在全球市场份额的同时,也提升了国产品牌的品牌影响力,同时扩大了在供应链等方面的话语权。

智能手机目前的主要屏幕类型为LCD和OLED,因此中国智能手机制造商崛起的直接受益者之一就是本土的显示相关上下游,包括液晶显示模组。

3、市场趋势

整体来看,未来液晶面板的新增需求来源于两大方面,一方面是液晶面板的新增产业,如汽车电子和可穿戴设备等;另一方面则是客户消费体验升级,对设备的显示要求更高,如大尺寸、轻薄化和全面屏技术。

汽车电子和可穿戴设备成为新应用需求。液晶平板在车载系统上的应用广泛,如车载全液晶仪表盘替代传统的物理仪表,智能后视镜替代传统的光学后视镜。可穿戴设备产品层出不穷,显示屏幕更是设备的重中之重,未来可穿戴设备的流行也将带动液晶面板上下游。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标的公司:深圳市易快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快来”或“标的公司”);

受让方: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新材”或“投资人”);

转让方:新余易快来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转让方”)。

(二)、交易金额及支付方式:

标的公司25%股份的购买对价为人民币11,250万元,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支付,支付方式如下:

各方一致同意,股份转让款支付采用以下分期付款方式:

1、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均已满足或由投资人书面豁免当日为先决条件满足之日,投资人应在该日后2个月内或各方根据资金情况另行协商确定的日期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款的20%,即2,250万元;

2、自交割日起6个月内投资人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款的30%,即3,375万元;具体付款细节,各方于付款到期日前协商确定;

3、自交割日起12个月内投资人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款的剩余50%,即5,625万元。

(三)、过渡期的安排:

1、各方一致同意,投资人向转让方支付首期转让款之日为标的股份的交割日。自交割日起,转让方不再享有和履行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和股东义务,投资人成为标的公司的合法股东,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标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及承担股东义务。各方同意并确认,投资人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享有标的公司交割日后对应的债权、资产并相应承担标的公司债务。如双方协商同意部分履行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义务,投资人要在确认不继续履行付款义务后10个工作日将未支付股份转让款部分对应的股份无偿转让回转让方并配合完成相应工商变更手续,回转过程发生的税费(如有)由投资人承担。

2、于交割日当日,标的公司应当向投资人出具经公司盖章的交割日后的标的公司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的投资人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应当与本协议的规定相一致。标的公司按照本条规定向投资人出具股东名册之当日,为本次股份转让完成日。

(四)定价依据

本次收购易快来 25%股权交易价格以交易双方综合考虑易快来财务和业务状况及发展前景、未来盈利能力等各项因素协商确定。经与转让方协商确定,易快来 25%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1,250万元。

结合公司整体发展布局、标的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由交易各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定价原则,经充分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标的无需进行审计和评估。

(五)标的公司治理结构:

董事会构成、议事规则及表决事项:

1、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董事会将由5位董事组成,其中投资人委派的董事占1个席位。实际控制人及深圳易快来应保证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的同时,促使易快来股东大会通过相关决议,并完成相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备案工作。

2、董事会就下述事项做出的决议须经深圳易快来董事会或股东会表决通过方可作出:

(1)制定、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2)制定、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3)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4)发行公司债券;

(5)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公司重组或上市;

(6)修改公司章程;

(7)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8)公司在预算之外的任何单笔或12个月内任何一个项目累计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开支。

3、关联交易相关股东或者董事在投票表决时,应当回避。

标的公司应该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及完善标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应该严格按照标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会议并审议其职权范围内的相关事项。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标的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承诺,标的公司在2018年、2019年、2020年(“业绩承诺期”)内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约定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仅限以下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不计入承诺利润: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失、盘亏损失、罚没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罚没收入)。

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当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当年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实际控制人同意就标的公司当年累计实现承诺净利润不足当年累计承诺净利润的部分以现金方式向投资人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期内,实际控制人每年度应补偿的现金金额的计算方式为: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累计承诺净利润总和-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累计实现承诺净利润总和)÷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累计承诺净利润总和×全部股份转让款-已补偿现金总金额(如有)。

标的公司应于次年3月31日前(即2019年3月31日、2020年3月31日及2021年3月31日前)提供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确认的公司年度业绩。若标的公司未到达到当年承诺的净利润,投资人收到《审计报告》后,书面通知实际控制人支付现金补偿,实际控制人应在投资人发出前述书面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足额支付现金补偿款项。

实际控制人违反本协议上述约定的,应当另行按照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三点五(0.035%)向投资人支付违约金。

六、其他事项

(一)优先购买权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实际控制人(“该转让方”)拟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拟转让股份”),且拟转让股份的受让方(“目标受让方”)已经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时,投资人有权要求以同样条款优先购买全部或部分拟转让股份。

上述情形发生时,该转让方应以书面形式将拟转让股份的数额及转让价格和主要条件提前十五(15)日通知投资人(“转让通知”)。

投资人应在收到转让通知后的十五(15)日内书面通知该转让方是否行使其优先购买权;未能在该十五(15)日内完成上述书面通知的,投资人应被视为已经同意放弃其优先购买权。

(二)共同出售权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如投资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其优先购买权,则其有权以目标受让方提出的同样价格和条件,按比例(比例=投资人届时所持标的公司股份比例÷(投资人届时所持标的公司股份比例+该转让方所持标的公司股份比例))与该转让方一同向目标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

投资人有权在收到转让通知后的三十(30)日内,向该转让方递交书面通知,行使其共同出售权;未能在该三十(30)日内完成上述书面通知的,投资人应被视为已经同意放弃其共同出售权。

投资人选择行使共同出售权的,标的公司、该转让方应保证目标受让方以相同价格及条件购买投资人的股份,并在拟出让的股份总数中扣除投资人按比例共同出售的部分。

上述款不适用于实际控制人为了进行股权激励之目的或转让给其关联方的情形。

(三)清算优先权

如标的公司在未来出现必须按法律程序进行清算,投资人有权自标的公司资产或标的公司/股东因视为清算事件获得的全部对价(“可分配财产”)中优于标的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先行收回优先分配额(“优先分配额”)。

(四)分红权

如果标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则投资人有权按照分红时股权登记日持股比例享受分红权。

(五)付款的先决条件及交割后事项

投资人将在以下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支付首期转让款:

1、向投资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标的公司股份结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3、与标的公司业务经营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协议已经各方有效签署并生效;

5、标的公司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已有效通过所有必要的决议,该等决议包括但不限于批准本次股份转让及本协议(如需)、现有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如需)、同意修改标的公司章程(如需)、批准成立新的标的公司董事会(其中投资人委派1名董事);

6、至先决条件满足之日,标的公司和/或实际控制人、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陈述、保证及承诺持续有效,且标的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转让方未违反该等陈述、保证及承诺;

7、转让方已经将其指定账户信息提供给投资人。

标的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应就前述第7项条件满足或成就向投资人提供书面证明文件,格式和内容应当经投资人认可。

(六)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及终止

1、各方同意,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投资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转让之日起生效。

2、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的之外,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解除均应经各方事先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

3、本协议的变更及解除不影响本协议各方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致使合同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承担或赔偿损失。

4、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

(2)如发生不可抗力,协议各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行使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保证、承诺及陈述等,且经通知后于10个工作日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在书面通知违约方后立即终止本协议。

(七)违约行为与救济

1、如下情形发生,视为标的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转让方违约:

(1)标的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转让方提交的文件在效力上存在瑕疵,导致投资人获得的权利无效、可撤销或不完整;

(2)标的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转让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并且在投资人发出要求履行义务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

(3)违反本协议条款的其他情形。

2、如果标的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转让方违约,则投资人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1)暂停履行义务,待标的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转让方违约情形消除后恢复履行;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投资人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2)要求标的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转让方赔偿投资人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相关成本及费用;

(3)要求标的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转让方赔偿投资人为解决争议所支付的相关成本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鉴定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3、如下情形发生,视为投资人违约:

(1)投资人不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款支付义务,并且在标的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发出要求履行义务的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

(2)投资人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并且在标的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发出要求履行义务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

(3)违反本协议条款的其他情形。

4、如果投资人违约,则转让方、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1)暂停履行义务,待违约投资人违约情形消除后恢复履行;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转让方、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2)要求投资人赔偿转让方及/或标的公司及/或实际控制人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相关成本及费用;

(3)要求投资人赔偿守约方为解决争议所支付的相关成本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鉴定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5、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救济是累积的,不排斥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或救济。

6、本条规定的效力不受本协议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八)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或一方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时,各方同意该争议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3、本条所述之争议系指各方对协议效力、协议内容的解释、协议的履行、违约责任、以及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发生的一切争议。

(九)本次收购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

(1)公司的胶粘剂产品在民用消费电子领域有着深入的市场布局,产品主要应用于手机、平板、笔记本、穿戴设备的面板粘接、配件组装及零部件粘接等。易快来主要从事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中小尺寸液晶显示模组,产品应用于手机、智能音箱、车载等领域。未来双方在胶粘剂产品的使用及市场资源上可以共同储备、分享合作资源,充分融合各自资源优势与专业能力,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2)公司在军工行业有着军事政策和需求方面的研究优势,也在军队信息化方面具有一定的客户资源。易快来在军工电子、军用物联网系统等领域已开始多方位业务布局。公司在参股易快来后将对其进行资源协助,使易快来充分发挥其在技术、产品、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在国家军民深度融合发展规划背景下,做大做强军工业务,提高盈利能力,进而实现稳健的业绩增长,提升股东回报水平,使康达新材获得长期的投资收益。

2、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相匹配,预计对公司的业务拓展和效益的提升具有促进作用,同时能够有效提高公司的投资回报率和股东价值,进一步加强公司影响力和创新的核心竞争力。本次收购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

(1) 交易标的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本次股权收购中,标的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承诺,标的公司在2018年、2019年、2020年内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约定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虽然上述净利润承诺数是按照易快来目前的运营能力和市场展望的预测数,但仍存在因未来实际情况与预测不一致,特别是受宏观经济的波动、国家法规及行业政策的变化、竞争环境变化、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导致易快来承诺期内实现的净利润达不到前述承诺业绩的风险。因此,公司本次股权收购存在交易标的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2)资金和管理风险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均为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本次交易是公司从长远利益出发而做出的慎重决策,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公司将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积极关注和防范经营及管理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8-090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8月7日,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必控科技”)日常经营的需要,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必控科技担保事项的基础上,公司拟增加为必控科技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800万元(含)授信额度事宜提供保证担保,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71%。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正式担保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266.3327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盛杰;

成立日期:2006年3月1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85419150B;

公司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99号天府软件园D5号楼14层;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线、电缆、节能设备、家用电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资质证的凭资质证经营)。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99.8998%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必控科技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经审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机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万元;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具体约定为准。

以上内容是公司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必控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支持必控科技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由于必控科技其他股东参股比例较小,故没有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履行担保程序,避免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

2、公司为必控科技提供担保,必控科技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本次公司拟增加为必控科技提供不超过2,8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和符合必控科技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3,500万元,占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98%,占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4%。若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6,300万元,占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3.57%,占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8-091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市易快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对双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另行商议和约定。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2、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本公司 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述

1、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康达新材”或“甲方”)与深圳市易快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快来”或“乙方”)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作创新、利军利民的原则,双方在国家军民深度融合发展规划背景下,经过友好协商,于近日在上海市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2、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暂不会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3、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易快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申小玲;

3、注册资本:5,343万人民币;

4、企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2201A;

5、经营范围:虚拟现实技术、增强现实技术及裸眼3D技术相关软件的设计、开发与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液晶显示模组、虚拟现实显示器件及裸眼3D显示器件等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

6、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7日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易快来主要股东新余易快来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易快来”)以及易快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1,250万元,现金出资收购易快来原股东新余易快来持有的1,335.75万股股份,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易快来25%的股权。目前尚未启动股权交割事项。

7、截止公告日,公司与易快来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亦未与其发生类似业务。

8、履约能力分析:易快来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甲方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康达新材作为上海市军民融合重点企业,在军工人才建设、军队装备及信息化建设方向等方面有着一定的资源优势和深刻理解,同时康达新材在民用消费电子用胶方面也有较深入的业务布局。

乙方为深圳市易快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注光电显示领域,主营项目有液晶显示模组、裸眼3D屏幕、液晶调光膜等。易快来拥有丰富的物联网及电子产品研发、设计及生产能力,在此基础上,易快来组建了军工团队,向军用液晶显示屏等军工电子产品及军用物联网系统等相关军工领域拓展。

(二)合作目标

通过双方的密切合作,促进双方在前沿军工电子信息化、军用物联网系统及民用消费电子业务方面的发展,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作创新。

(三)合作内容

1、为响应国家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战略,促进军民融合产品成果转化,易快来在军工电子、军用物联网系统等领域已开始多方位业务布局。其军工电子产品有如下业务定位:(1)军用液晶显示屏系列;(2)军用摄像头系列;(3)低成本弹用导航产品;(4)弹用舵机系统产品。其军用物联网系统有如下业务定位:(1)物联网系统设计及开发;(2)信息显示及处理设备;(3)传感器设备。

康达新材在军工行业有着军事政策、需求方面研究优势,也在军队信息化方面有着一定的客户资源。康达新材在参股易快来后将对其进行资源协助,使易快来充分发挥其在技术、产品、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在国家军民深度融合发展规划背景下,做大做强军工业务,提高盈利能力,进而实现稳健的业绩增长,提升股东回报水平,使康达新材获得长期的投资收益。

2、康达新材的胶粘剂产品在民用消费电子领域有着较深入的市场布局,产品主要应用于手机、平板、笔记本、穿戴设备的面板粘接、配件组装及零部件粘接等。易快来主要从事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中小尺寸液晶显示模组,产品应用于手机、智能音箱、车载等领域。

甲乙双方将在胶粘剂产品的使用及市场资源上共同储备、分享合作资源,充分融合各自资源优势与专业能力,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对易快来的股权收购议案,公司与易快来主要股东新余易快来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及易快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1,250万元,现金出资收购易快来原股东新余易快来持有的1,335.75万股股份,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易快来25%的股权。目前尚未启动股权交割事项。

公司参股易快来既可以使易快来充分做大做强军工业务,提高盈利能力,进而实现稳健的业绩增长,提升股东回报水平,使公司获得长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可以促进双方未来在胶粘剂产品的使用及市场资源上的共同储备、分享合作资源,充分融合各自资源优势与专业能力,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公司与易快来《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将更加稳固公司与易快来的合作伙伴关系,拓宽公司业务发展布局,预计对公司的业务拓展和效益提升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由于本协议为框架合作协议,本次收购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对乙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对双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另行商议和约定。

2、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披露要求,根据双方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与易快来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