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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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2018-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公告编号:2018-078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分别于2017年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2月8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2017年2月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份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赫美集团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获股东大会通过后6个月内主要通过二级市场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获得并完成公司股票的购买。截止2017年8月7日收盘,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山东信托-赫美集团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累计购买公司股票6,303,7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受公司除权除息的影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61,549,836.93元,成交均价为25.63元/股。至此,公司已完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本次持股计划购买的股票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该信托计划名下时起算,锁定期12个月,即2017年8月8日至2018年8月7日止。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8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截至目前,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届满。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即2017年2月8日至2019年2月7日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任何股票。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3个月,经持有人会议2/3以上份额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赫美集团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2/3以上份额同意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按照《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锁定期满,受托人将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适时卖出公司股票。上述卖出股票行为,信托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三、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终止或延长

1、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赫美集团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3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79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延期增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的通知,王磊先生在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期间内由于适逢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等相关禁止买卖公司股份事项的敏感期,且敏感期时间较长,故未能够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现将原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延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前次增持计划公告情况

王磊先生基于对国家民生经济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和品质消费市场迅速增长的趋势判断,对公司国际高端品牌运营服务商战略的长期投资价值和国内奢侈品、品质生活市场空间的认可,及对公司已在品质消费市场形成的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的信心。王磊先生自2018年2月7日起6个月内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增持资金由王磊先生个人自有或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2月7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长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

2018年2月8日,王磊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开始增持本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2月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二、 增持计划延期实施内容

1、上述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限延长4个月,王磊先生增持公司股票期间变更为:2018年8月7日至2018年12月6日。

2、除此之外,上述增持计划的增持方式、增持数量等原增持计划内容不变。

三、 增持情况及未能如期实施增持计划的原因

1、2018年2月8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受公司2017年度除权除息的影响,王磊先生已增持2,321,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增持金额36,315,101元,与其原增持计划的增持金额相差163,684,899元。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以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为避开公司2017年度业绩快报、2018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等披露窗口期,王磊先生在上述敏感期均不能买卖公司股票,且期间敏感期较长,导致王磊先生能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效时间大大缩短,故本次增持计划需延长4个月。

四、 其他说明

1、 王磊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票、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

2、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 王磊先生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或因法律法规的限制买卖期间,增持计划将在增持期间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 公司将持续关注王磊先生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