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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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开滦02”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

2018-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32

债券代码:122328 债券简称:12开滦02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开滦02”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45

●回售简称:开滦回售

●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回售申报期: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17日(工作日)

●回售支付日:2018年9月26日

特别提示:

根据《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本期债券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自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2018年8月14日)起3个交易日内,“12开滦02”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12开滦02”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本公告仅对“12开滦02”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2开滦02”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相关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回售支付日指本公司向本次有限申报回售的“12开滦02”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2018年9月26日。

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2开滦02(122328)。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6年,附第4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发行规模:人民币15亿元。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30%。本期债券存续期前4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4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4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的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执行新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回售条款: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自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7、票面金额:100元/张。

8、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9、起息日:2014 年 9 月 26 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0年每年的9月26日,如果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8年每年的9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2、发行时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13、跟踪评级结果: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期间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机构为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45,回售简称:开滦回售。

2、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期: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17日(工作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4、回售申报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8年9月26日。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2开滦02”,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2开滦02”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8年9月26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当期 2017年9月26日至2018年9月25日期间利息,利率为6.30%。每手(面值1, 000元)“12开滦02”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3.00元(含税)。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申报登记结果对“12开滦02”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本次回售申报期的交易

“12开滦02”在回售申报期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被冻结。

五、回售的价格

根据《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回售的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

六、本次回售的申报期

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17日(工作日)

七、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2开滦02”债券持有人应在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17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100945,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2开滦02”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12开滦02”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2开滦02”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2018年9月25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八、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九、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2开滦02”债券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8年9月26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净价)卖出“12开滦02”债券。请“12开滦02”债券持有人对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进行慎重判断并作出独立决策,本公告不构成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12开滦02”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十、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3、其他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本期债券其他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十一、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新华东道70号东楼

联系人:侯树忠

电话:0315-2812013

传真:0315-3026507

2、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座3层

联系人:李想、张丹蕊

电话:010-56839368、010-56839484

传真:010-5683940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层

联系人:鲁一

联系电话:021-38874800转8292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33

债券代码:122328 债券简称:12开滦02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2开滦02”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适用的票面利率:6.30%

●调整后适用的票面利率:6.30%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2开滦02(122328)。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6年,附第4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发行规模:人民币15亿元。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30%,在债券存续期前4年保持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4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4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的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执行新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4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于本期债券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8、票面金额:100元/张。

9、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10、起息日:2014年9月26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0年每年的9月26日,如果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8年每年的9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3、发行时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14、跟踪评级结果: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期间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机构为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15、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上市时间和地点:2014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公司利率上调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4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

现根据当期市场环境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决定不上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即“12开滦02”的未被回售部分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为6.30%。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